国新健康: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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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海南化纤、广东海虹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海南化纤18.96%股权、广东海虹45%股权,
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是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公司以
海南化纤、广东海虹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挂牌底价,并通过产权交
易机构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 于保障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
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有效
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
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 行,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王秀丽 白彦 孙洁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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