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 90%股权暨债务豁免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股权遵循了平等、自愿、
公平、合理的原则。本次交易公司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
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交易定价参考了《资产评估报告》,由交易双方
协商确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子公司的债
务豁免参考了债权形成的真实背景、回收的可行性以及符合市场惯例。
因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泽民 朱 岩
肖幼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