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
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事项。
三、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拟开户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管,以切实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俊英: _____ _____ 司贤利: ______ _____ 翟登云: 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