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海
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式跃先生、王雨潇女士、艾林先生、张胜权先生、楼岩军先生、潘
爱娟女士、胡康康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业绩,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其他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该等禁止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长与副董事长的选举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了解,上述人员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相应职务
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王式跃先生
为公司董事长,选举王雨潇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艾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张胜权先生、楼岩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潘爱娟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
人,聘任胡康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郑刚 戴文涛 方桂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