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61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有关本次股东
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27 日(星期三)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27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27 日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情况汇总
会议 股东 代表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股 代表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股 代表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股
名称 类别 人数 股份数量 份总数比例 人数 股份数量 份总数比例 人数 股份数量 份总数比例
(%) (%) (%)
第 3次H 股 1 1,922,215,473 22.932760 - - - 1 1,922,215,473 22.932760
临时股
合计 3 6,618,575,473 78.962116 16 214,340,821 2.557167 19 6,832,916,294 81.519283
东大会
第1次
A 股类 A 股 2 4,696,360,000 93.146000 16 214,340,821 4.251163 18 4,910,700,821 97.397163
别股东
大会
第1次
H 股类 H 股 1 1,911,280,092 57.223458 - - - 1 1,911,280,092 57.223458
别股东
大会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执行董事唐坚先生、非执行董事马冰岩先
生、非执行董事田绍林先生以及独立董事魏明德先生因公请假;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1 人,郝静茹女士和吴进梅女士因公请假;副总经理杨文静女士和丁鶄女士
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内容 股东性质 占比
序号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
特别决议案
A 股 4,910,565,416 99.997243 135,405 0.002757 0 -
《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予董 H 股 1,915,685,473 99.670140 6,340,000 0.329860 190,000 -
合计 6,826,250,889 99.905230 6,475,405 0.094770 190,000 -
股份一般性授
A 股中小股
权的议案》 308,132,616 99.956076 135,405 0.043924 0 -
东
注:在计算议案投票结果时,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仅包括“赞成”票和“反对”票,“弃权”票不计入有表
决权的票数。
(2)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A 股类别股东表决结果
本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内容 股东性质 占比
序号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
《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予董
股份一般性授
权的议案》
注:在计算议案投票结果时,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仅包括“赞成”票和“反对”票,“弃权”票不计入有表
决权的票数。
(2)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1)H 股类别股东表决结果
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内容 股东性质 占比
序号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
《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予董
股份一般性授
权的议案》
注:在计算议案投票结果时,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仅包括“赞成”票和“反对”票,“弃权”票不计入有表
决权的票数。
(2)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秦季红律师、王梦颖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