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3-44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
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27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名,代表股份 67,492,9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5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5 名,代表股份 95,846,45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556%。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3 名,代表股份 23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并表决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63,205,8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82%;133,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97,500
股,反对 133,600 股,弃权 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42.18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