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3-084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5月10日,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28.50元/股,触发了本次解除限
售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持有的股份限售期
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含延长锁定期6个月)。
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0.05%。由于此次解除限售股份中含质押股份14,560,000
股,因此此次实际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5,649,48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41%,
该部分质押股份待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32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于2022年4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本的比例为8.45%,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366,204,37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91.55%。
本 结 构 发 生 变 化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33,944,08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33.49%,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为129,943,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9%,战
略配售股份为4,0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
司 股 本 结 构 发 生 变 化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
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含延长锁定期6个
月),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0,209,48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0.05%。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
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截至2023年9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169,953,08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2.4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0,056,92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7.5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限
售的股东为张贤明先生。
(一)承诺的具体内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张贤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限
售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票的,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发生分红、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以下同)。
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第1项所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
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本
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求
及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
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
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
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
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鉴于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7日上市,自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5月10日,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28.50元/股,触发了上述第2条承
诺,满足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
关承诺,股东张贤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延
长锁定期后到期日为2023年10月6日。现锁定期届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
将于2023年10月10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无
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限售股份数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数
股东名称
量(股) 比例(%) 量(股)
张贤明 40,209,480 10.05 40,209,480
注:1、此次解除限售股份中含质押股份14,560,000股,该部分质押股份待
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在通过法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 - - -
首发前限售股 230,056,920 57.51 - 40,209,480 189,847,440 47.46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9,953,080 42.49 40,209,480 - 210,162,560 52.54
三、总股本 400,010,000 100.00 - - 400,01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禁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铭利达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