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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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7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雪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等相关公告。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
实施完毕。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
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26-0.3=7.9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对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
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关于预留授予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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