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
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
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了《浙江华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现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
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
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
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分、
子公司、委派至重要参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
心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
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包括分、子公司
及重要参股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
审核本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
薪酬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接受公司内审部门监督;人力资源部负责激
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保存。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
年度,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经营业绩触发值(Am) 经营业绩目标值(An)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注: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
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经营业绩触发值(Am) 经营业绩目标值(An)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An X=100%
营业收入(A) Am≤A<An X=A/An×100%
A<Am X=0
各解除限售期内,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考核系数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考核系数(Z) 1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考核系数(Z)。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
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考核标准的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
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并在此基
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并保存,公司财务部提供公司经营情况数据及支持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将对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报告提交公司
薪酬委员会审议,并由其做出决议。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薪
酬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
核结果或等级。对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复核后确定的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被
考核对象不得再有异议。
(二)考核记录归档
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
划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