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伟创电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 关于同意苏州
伟 创 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23]1357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9,357,774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88,549,809.64 元;扣除发
行 费 用 共 计 14,863,002.66 元 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28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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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78,854.9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低于(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00,000.00 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
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
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
募集资金金额
额
苏州技术研发中心( 二期)建设项
目
合计 113,023.08 100,000.00 77,368.68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供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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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
进行的,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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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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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汤 牧 徐慧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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