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伟创电气”)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伟创电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
伟 创 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23]1357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9,357,774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88,549,809.64 元;扣除发
行 费 用 共 计 14,863,002.66 元 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28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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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根据(
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原拟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 含本数),本次实
际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78,854.9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 1,486.30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368.68 万
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苏州技术研发中心( 二期)建设
项目
合计 113,023.08 100,000.00 77,368.68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苏州伟创
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42 号),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值税),合计金额为 16,045,581.62 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14,144,638.22 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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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总额 先投入总额
合计 773,686,806.98 14,144,638.22 14,144,638.22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14,863,002.66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 ,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支 付 与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的 发 行 费 用 合 计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4,144,638.22 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900,943.40 元
不含增值税)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
换的规定,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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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苏
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42 号),且符合募集资
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内容及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42 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苏州伟创电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且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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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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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汤 牧 徐慧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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