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符合《上巿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巿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巿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将
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牟 文 陈 传 邓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