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56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金,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00,943.40 元(不含增值税)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的部分发行费用。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
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
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357 号),
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9,357,77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14,863,002.66 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28 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78,854.9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486.30 万元(不含增值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368.68 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13,023.08 100,000.00 77,368.68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42 号),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4,144,638.22 元,以自筹资金支
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1,900,943.40 元(不含增值税),合计金额为 16,045,581.62 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为 14,144,638.2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拟置
序号 项目名称
金 投入金额 换金额
苏州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
项目
合计 773,686,806.98 14,144,638.22 14,144,638.22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14,863,002.66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以自筹资
金支付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合计 1,900,943.40 元(不含增值税)。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4,144,638.22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900,943.40 元(不含增值税)置换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伟创电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42 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
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3]第 ZI10642 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且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三)《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42 号)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