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
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询。经认真研讨后,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提名钱嫣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情况,我们认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钱嫣虹女士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要求的
独立性,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提名已征得钱嫣虹女士的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
过,提名、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钱嫣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茂林
蔡黛燕
周晓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