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础上,经审慎分析,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明确配股方案具体配售比例和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审议上述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配股的配股比例和数量。
《关于延长向原股东配售股份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
公司延长本次配股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配股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
司本次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吴黎明
宋文吉
李 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