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
关情况后,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及收益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
二、关于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拟签署买卖合同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本次与江阴汉邦签署PX买卖合同、PTA买卖合同有助于公
司稳定主要原材料PTA的供应,保证产品质量,降低原材料综合采购成本,提升
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也将保持对江阴汉邦生产经营情况的跟踪。本
次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没
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可能存在潜在利害关
系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可能存在潜在利害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仁辉
(本页无正文,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利民
(本页无正文,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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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