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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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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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障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
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
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
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
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
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
书(加盖公章),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
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
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
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进入会场。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如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15分钟向会务组进行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
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
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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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
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
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提问题。对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
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
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取。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
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
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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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
权股份数量
(三)介绍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休会,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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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在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产生的超募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
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3,690.87万元,2020年10月、2021年10月、2022年10月分别使用7,000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8月31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3,351.32万元(含银行利息,实际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剩余金额为准),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351.32万元,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14.15%。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
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议案已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6)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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