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股份总数为7,527,599股,占公司总股本7.2131%(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决权的股份数为45,677,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7684%;
为5,077,59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654%;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见证律 师现 场进
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 议案 进行
了表决:
同意50,754,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527,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叶嘉雯、李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了见 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