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作为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基于自愿、等
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市场化,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对公司
独立性无影响,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故我们一致同意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吕勇、刘志杰、张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