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 东方时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3-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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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377
    转债代码:113575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
次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本次大会召开期间的相关事
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为确保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参会人员经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确认参会资格后方能进入会场,无参会资格的人员,公司有权拒绝其进
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当自觉
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利益和干扰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大会发言的,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
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
过五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五、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
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六、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
  七、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对应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投票
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
择一项,并以打“√”表示。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识的表决票均视为“弃
权”处理。采用累计投票制的,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或监事总人
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
举数人。
  八、投票时请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按秩序投票,计票人及时统计表
决结果,由一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监票和清点工作。
  九、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9 日 14:30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 19 号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25 日
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代行董事长职责)闫文辉先生
会议议程:
一、宣读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二、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三、股东提问与发言;
四、股东投票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七、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八、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免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董事长徐雄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批准逮捕,无法正常履
行公司董事、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权,董事会同意免去徐雄先生董事、董
事长及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报刊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审议。
议案二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补
选徐劲松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徐劲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雄先生之兄,同时任公司
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报刊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审议。
附件:
              徐劲松先生简历
  徐劲松简历: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现任东方时尚酒店用品供应中心总经理、北京京安艺校校长、东方时尚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裁、北京京安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等职位。
  徐劲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雄先生之兄,同时任公
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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