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3-09-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67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9 月 1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48 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
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站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提出的异议。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67
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如
下: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核心技术骨干,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67
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国海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