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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于静女士、陈刚先生、蔡志强先生、
詹长杰先生、许明懿先生、梁江湧先生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
力。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曹丽梅女士、葛磊先生、李正华先生的
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关于终止建设重庆大宇智能装备及机器人产业园并退还重庆土地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次终止建设重庆大宇智能装备及机器人产业园并
退还重庆土地还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鉴于该议案将对公司经
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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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丽梅 葛 磊 李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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