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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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上
午 11 时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刘兰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出席会议的监事一
致同意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 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
  表决结果:3 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全面性、综合
性及可操作性,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执行。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 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
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
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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