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4 层)
二〇二三年九月
声明及承诺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或“上市公司”)的委托,
担任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
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就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创业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各方提供的董事会决议、相关协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
报告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记录等文件,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经审慎尽职调查后出具。本报
告旨在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方面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如下声明
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供,提供方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并保证资料无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而提出的。
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
任何责任。
顾问报告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就本次交易披露的相关决议、公告和文件全文。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如下承诺
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和证券欺诈问题。
目 录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
十、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四、标的公司及目标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五、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等资料的说
六、对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并分析其对评估
七、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结果的影响262
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
五、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
七、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情况的核查意见 ... 323
释 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普通词汇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重组报告书 指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
报告、本报告、本独立
指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财务顾问报告
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
指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罗博特科
罗博有限 指 苏州罗博特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元颉昇 指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科骏投资 指 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斐控晶微 指 苏州斐控晶微技术有限公司
斐控泰克、境内标的公
指 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
司、标的公司
境内交易标的、境内标
指 斐控泰克 81.18%股权
的资产
FSG 指 ficonTEC Service GmbH
FAG 指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ficonTEC、FSG
GROUP、目标公司、 指 FSG 和 FAG
最终目标公司
境外交易标的、境外标
指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
的资产
标的资产 指 境内标的资产和境外标的资产的合称
交易标的 指 境内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的总称
建广广智 指 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园产投 指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永鑫融合 指 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超越摩尔 指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尚融宝盈 指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常州朴铧 指 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能达新兴 指 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建广广智、苏园产投、永鑫融合、超越摩尔、尚融宝
境内交易对方 指
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
境外交易对方、ELAS 指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交易对方 指 境内交易对方和境外交易对方的合称
交易各方 指 上市公司、境内交易对方和境外交易对方
建广资产 指 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园丰资本 指 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永鑫方舟 指 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超摩管理 指 上海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尚融资本 指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能达管理 指 江苏能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Luxembourg Company 指 Luxembourg Investment Company 312 S.àr.l.
MicroXtechnik 指 MicroXtechnik Investment GmbH
境外 SPV 指 Luxembourg Company、MicroXtechnik
FSG 上海 指 飞空微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FSG Thailand 指 ficonTEC Service (Thailand) Co. Ltd.
FSG USA Inc 指 ficonTEC USA, Inc.
FSG Inc 指 ficonTEC, Inc.
FSG Ireland 指 ficonTEC Ireland Limited
FAG Eesti 指 ficonTEC Eesti O?
目标公司及 FSG 上海、FSG Thailand、FSG USA Inc、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 指
FSG Inc、FSG Ireland 和 FAG Eesti 的合称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预案 指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罗博特科向建广广智、苏园产投、永鑫融合、超越摩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尔、尚融宝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本次重 指
金购买其持有的斐控泰克 81.18%股权、向 ELAS 发行股
组、本次交易
份购买其持有的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的行为
罗博特科分别与建广广智、苏园产投、永鑫融合、超越
《购买资产协议》 指 摩尔、尚融宝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签署的《购买资
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指 罗博特科与 ELAS 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议》
罗博特科分别与建广广智、苏园产投、永鑫融合、超越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指 摩尔、尚融宝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签署的《购买资
协议》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罗博特科与 ELAS 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指
议之补充协议》 充协议》
报告期 指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1-4 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持续监管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重组审核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上市规则》 指
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准则第 26 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事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务所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
评估机构、天道亨嘉 指 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专业词汇
光电子器件 指 利用电-光子转换效应制成的各种功能器件
硅光子 指 一般指基于硅工艺的光子集成电路
由光电子器件、功能电路和光接口等组成,实现光电信
光模块 指
号转换
光纤耦合 指 将激光器发出的光信号链接传送至光纤
贴片 指 将芯片通过对准和点胶等工艺粘贴至电路板
指使用金属丝,利用热压或超声能源完成微电子器件中
打线 指
固态电路内部互连接线的连接
AOI 指 自动光学检测,用于检测光芯片、光器件的外观缺陷
Bar 指 激光巴条
Stack 指 将激光巴条对准后堆叠
PCM 指 Process Control Master,工艺过程控制软件
垂直光栅耦合 指 利用光栅的衍射效应将光耦合到垂直方向的光纤中
边缘耦合 指 光纤从芯片侧面通过锥形波导等方式进行耦合
VCSEL 指 垂直腔面发射激光器
LD 指 半导体激光器
PD 指 光电探测器
AIGC 指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CPO 指 光电共封装技术
LiDAR 指 激光雷达
ChatGPT 指 一种人工智能技术驱动的自然语言处理工具
ASIC 指 一种专门为特定应用领域量身定做的集成电路
HPC 指 高性能计算
AI 指 人工智能
CPU 指 中央处理器,一种通用处理器
GPU 指 图形处理器,一种专用处理器
张量处理器,一种专门为加速深层神经网络运算能力的
TPU 指
处理器
PCIe 指 一种高速串行计算机扩展总线标准
Ethernet 指 以太网,一种计算机局域网技术
波分复用,利用多个激光器在单条光纤上同时发送多束
WDM 指
不同波长激光的技术
FTTH 指 光纤到户,一种光纤通信的传输方法
PON 指 无源光纤网络
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制造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用的
CMOS 指
一种技术
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
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一、交易方案概述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境内交易对方建广广智、苏
园产投、苏州永鑫、超越摩尔、尚融宝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合计持有
的斐控泰克 81.18%股权;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境外交易对方 ELAS 持有
的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上市公司目前通过斐控晶微持有境内标的
公司 18.82%股权, 境内标的公司通过境外 SPV 持有 FSG 和 FAG 各 93.03%
交易方案简介
股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
有斐控泰克、FSG 和 FAG 各 100%股权。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金
额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交易价格
(不含募集配套 101,177.46 万元
资金金额)
名称 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 81.18%股权
交 主营业务 通过境外 SPV 持有目标公司股权
易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标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否 □不适用
其他(如为
的
拟购买资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 □否
一
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 □否
名称 ficonTEC Service GmbH 和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各 6.97%股权
半导体自动化微组装及精密测试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光
交
主营业务 芯片、光电子器件及光模块的自动化微组装、耦合以及测试市场客户提
易
供高精度自动化设备和相关技术服务。
标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的
其他(如为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否 □不适用
二
拟购买资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 □否
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 □否
构成关联交易 □是 ? 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交易性质 ? 是 □否
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是 ?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有 ?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有 ? 无
其它需特别说明
无
的事项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根据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道资报字【2023】第 23028107-01
号评估报告,本次对斐控泰克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元,评估增值 14,951.59 万元,增值率 15.07%。根据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天道资报字【2023】第 23028107-02 号评估报告,本次对 ficonTEC 采用
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市场法结论。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4 月 30
日,ficonTEC 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1,597.59 千欧元,评估值为 160,000.00 千欧
元,评估增值 158,402.41 千欧元,增值率为 9,915.09%。评估基准日,欧元兑人
民币中国人民银行中间价为 7.6361,ficonTEC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折算人民币约
为 122,100.00 万元。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 评估或估 评估或估 增值率/溢 本次拟交易 其他
基准日 交易价格
名称 值方法 值结果 价率 的权益比例 说明
斐控泰克 114,138.73 15.07% 81.18% 92,667.09 无
ficonTEC 市场法 122,100.00 9,915.09% 6.97% 8,510.37 无
合计 - - - - - 101,177.46 -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支付的总对价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支付的总对价
小计 - 斐控泰克 81.18%股权 54,244.15 38,422.94 92,667.09
合计 - - 54,244.15 46,933.31 101,177.46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 元/股
类
定价基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发行价格 前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
准日 公告日
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数量
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情况)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
? 是 □否
调整方案
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以转让。上述新增股份自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
并上市之日起锁定期届满之日止,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
锁定期安排
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涉及的该部分股份亦遵守上述规
定。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发行股份 不超过 45,000 万元
募集配套 发行可转债(如有) -
资金金额 发行其他证券(如有) -
合计 不超过 45,000 万元
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发行股份
行股份
发行对象
发行可转债(如有) -
发行其他证券(如有)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
项目名称
额 金金额的比例
募集配套
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
资金用途
税费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 45,000 100.00%
的现金对价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情况
股票种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 元/股
类
(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
发行价格 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
准日
易均价的 80%
发行数量 ( )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
□是 ? 否
调整方案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
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
锁定期安排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
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指标计算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与交易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与交易
项目
额孰高 (2021 年) 额孰高
斐控泰克 81.18%股权 124,073.13 27,934.52 92,667.09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 8,510.37 1,947.04 8,510.37
克实缴出资
合计 136,583.50 29,881.56 105,177.46
上市公司 2021 年报数据 200,570.91 108,595.11 84,570.69
比例 68.10% 27.52% 124.46%
是否构成重大 是 否 是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采
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后,交易对
方与上市公司亦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戴军直接持有公司 4.27%的股份,并通过元颉昇控制
公司 25.66%的股份,通过科骏投资控制公司 6.92%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6.85%
的股份。戴军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三人于 2016 年
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9 年 1 月 8 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
示性公告》,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共同出具《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
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戴
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变更为戴军先生。
本次交易系公司向非关联方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
元颉昇,实际控制人仍为戴军,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
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是国内少数能够提供高端自动化装备和智能制造执行系统软件且具备
较高品牌影响力的企业之一。通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光伏电池片自动化
设备龙头企业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外知名太阳能电池制造企业,市场占
比持续领先。与此同时,公司依托其在光伏电池片自动化设备制造积累的经验
及电池片铜电镀技术的储备,切入异质结及 BC 电池等最先进工艺太阳能电池
的铜互连工艺设备领域,为新一代电池工艺的产业化及规模制造成本带来关键
支撑。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在巩固现有核心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的基础上,公司
将以智能制造系统为平台进一步深化业务体系,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深入布
局清洁能源和泛半导体,将罗博特科打造成为清洁能源和泛半导体领域智能装
备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为国家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优质高端配套
设备。
目标公司是全球光子及半导体自动化封装和测试领域的领先设备制造商之
一,其生产的设备主要用于光子半导体的微组装及测试,包括硅光芯片、高速光
模块、量子器件、激光雷达、大功率激光器、光学传感器、生物传感器的晶圆测
试、超高精度晶圆贴装、耦合封装等。特别是在硅光、CPO 及 LPO 工艺方面,
目标公司技术水平处于世界领先。目标公司客户包括 Intel、Cisco、Broadcom、
Nvidia、Ciena、Finisar、nLight、Lumentum、Velodyne、Infineon、华为等世界知
名企业,在数据中心、5G、人工智能、高性能计算、自动驾驶、生物医疗、大功
率激光器等应用领域拥有广泛的合作伙伴。
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在光电子领域智能制造及整线解决方案的技
术能力,符合公司向半导体领域拓展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实现公司“清洁能源+
泛半导体”双轮驱动的发展规划。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序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科骏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序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合计 110,388,986 100.00% 118,713,446 100.00%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
成后,不会出现导致罗博特科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健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出具的审阅报告(天健审
[2023]9372 号)(以下简称“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报表之间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变动数额 变动率
(备考)
资产总额 233,762.34 376,866.34 143,104.00 61.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
营业收入 29,505.54 37,097.36 7,591.81 25.73%
利润总额 351.62 -622.26 -973.88 -276.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1.48 -538.57 -970.04 -224.82%
毛利率 21.45% 25.33% 3.88% 18.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4 -0.08 -208.99%
流动比率 1.12 1.05 -0.07 -6.15%
速动比率 0.72 0.60 -0.12 -16.76%
资产负债率(合并) 62.60% 51.67% -10.94% -17.47%
项目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变动数额 变动率
(备考)
资产总额 218,238.71 370,921.22 152,682.51 69.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
营业收入 90,319.75 118,576.64 28,256.89 31.29%
利润总额 2,801.46 250.12 -2,551.34 -91.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14.20 74.27 -2,539.93 -97.16%
毛利率 22.17% 26.87% 4.70% 21.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01 -0.23 -97.16%
流动比率 1.14 1.12 -0.02 -1.59%
速动比率 0.74 0.68 -0.06 -8.56%
资产负债率(合并) 60.12% 50.74% -9.38% -15.60%
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已考虑配套募集资金 4.50 亿元。计算本次交易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指
标时,假设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一致,为 56.38 元。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扩大,
毛利率进一步改善、资产负债率下降。2023 年 4 月 30 日,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将
增加 143,104.00 万元,由交易完成前的 233,762.34 万元提升至交易完成后的
完成后的 51.67%,降幅 17.47%。2023 年 1-4 月,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将增加 7,591.81
万元,由交易完成前的 29,505.54 万元提升至交易完成后的 37,097.36 万元,增幅
本次交易后公司备考 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4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为 74.27 万元和-538.57 万元,对应的每股收益分别为 0.01 元/股和-0.04 元/
股,较本次交易前 2022 年和 2023 年 1-4 月基本每股收益 0.24 元/股和 0.04 元/股
存在一定幅度摊薄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议通过。2023 年 9 月 22 日,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交易对方能达新兴、苏园产投、超越摩尔、
建广广智、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ELAS 决策通过。
斐控泰克全体股东已书面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FSG 和 FAG 股东已书面
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
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元颉昇、实际控制人戴军及其一致行动人科骏投资已原
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元颉昇就减持计划出具承诺函: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下:
间,本公司不存在减持罗博特科股份的计划,不会减持所持有的罗博特科股份。
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罗博特科股份的,本公司将
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
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律文件的最新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
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中减持数量、方式等限制,严格履行已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就减持计划出具承诺函: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下:
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罗博特科股份的计划,不会主动减持本人
直接持有的罗博特科股份。
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罗博特科股份的,本人将严
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
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件的最新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减持数量、方式等限制,严格履行已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科骏投资出具承诺函: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
公司股票的计划如下:
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期间,本公司不存在减持罗博特科股份的计划,不会减持所持
有的罗博特科股份;自罗博特科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至本次交易实施完
毕期间,本公司不存在确定性的减持计划,但并不排除在此期间可能存在减持罗
博特科股份的情形。
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罗博特科股份的,本公司将
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
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律文件的最新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
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中减持数量、方式等限制,严格履行已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减持计划出具承诺函: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
复牌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公司股票的
计划如下:
间,本人不存在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罗博特科股份的计划,不会主动减持本人直
接持有的罗博特科股份。
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罗博特科股份的,本人将严
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
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件的最新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法定期间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
限制,严格履行已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八、本次交易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此外,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严
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及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公
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股东参
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
(三)网络投票安排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
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以便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重组办法》等的规定,交易对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上
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以转让。上述新增股份自登记
在交易对方名下并上市之日起锁定期届满之日止,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
定。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
行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完成后,发行对象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
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确保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本公司聘请了审计、评估机构按
照有关规定对其展开审计、评估工作,确保交易标的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
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本次重组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过渡期指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过渡期
间,标的公司不得进行分红。自审计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止,斐控泰克
及下属企业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或产生亏损均
由上市公司享有和承担。
(七)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审阅报告》
(天
健审[2023]9372 号),本次交易后公司备考 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4 月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4.27 万元和-538.57 万元,对应的每股收益分别为 0.01
元/股和-0.04 元/股,较本次交易前 2022 年和 2023 年 1-4 月基本每股收益 0.24 元
/股和 0.04 元/股存在一定幅度摊薄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虽然标的公司预计将为上市公司带来较好的收益,但并不能排除标的公司未来盈
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若发生前述情形,则公司的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
股本的增长幅度,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针对本次重组可能存在的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
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效,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发挥公司在光伏自动化设备领域以及标的公司
在光电子封装设备领域的领先优势,在稳固及提升光伏领域市场地位的同时,加
速公司在光芯片、光电子及半导体高端装备业务布局,抢占市场先机,提升公司
整体市场竞争力;同时努力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及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进而提
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努力实现公司“清洁能源+泛半导体”双轮驱动的发展规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标的公司全部资产纳入公司的体系,从公司治理、
内控制度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改进完善。公司将积极发挥与标的公司在战略协
同、技术协同、销售渠道协同、经营管理协同和资本协同等方面的协同效应,促
进全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整合绩效,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而提高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对股东的即期回报。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投项目的变更、募集
资金的监管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
持续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将严格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实施全过程成本控制,包括采购
供应过程的成本控制、制造过程的成本控制、新产品研究设计控制,挖潜增效,
控制期间费用的增长幅度,从而增加公司的利润水平。另外,公司将严格遵循《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
司治理,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运作,
确保公司“三会一层”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到位、运转高效,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修订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
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
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
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
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
对股东的回报。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特作出关于填
补即期被摊薄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函,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元颉昇、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作为上述承诺的责任主体,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已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
股份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
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
次交易公允、公平、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
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交易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交易各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上市
公司股票在停牌前并未出现二级市场股价异动的情况;上市公司组织相关主体进
行的自查中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也未接到相关主体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通知。如在未来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工作进程中
出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根据证监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可能导致本次交易的暂停或终止。
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后续监管机构的要求
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
易存在终止的可能。
综上,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可能取消或终止的风险。
(二)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市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会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新增商誉
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若未来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放缓,
标的公司业绩未达预期,则上市公司可能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将直接
减少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交易所审
核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
及的审批或批准等。
以上审批程序均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置条件,能否通过以及获得相关批准
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四)未设置业绩补偿机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
更。本次交易属于与第三方进行的市场化产业并购,交易各方基于市场化商业谈
判而未设置业绩补偿,该安排符合行业惯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未来
宏观形势、行业情况等发生不利变化,标的公司实现盈利低于预期甚至亏损,而
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支付的对价将无法得到补偿,从而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
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未设置业绩补偿机制的风险。
(五)募集配套资金不足或失败的风险
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由于公司股价受二级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尚
需获得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因此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变化可
能引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
甚至募集失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采用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解决。若以
自有资金或采用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筹集所需资金,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
财务风险和融资风险。
(六)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审阅报告》
(天
健审[2023]9372 号),本次交易后公司备考 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4 月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4.27 万元和-538.57 万元,对应的每股收益分别为 0.01
元/股和-0.04 元/股,较本次交易前 2022 年和 2023 年 1-4 月基本每股收益 0.24 元
/股和 0.04 元/股存在一定幅度摊薄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虽然标的公司预计将为上市公司带来较好的收益,但并不能排除标的公司未来盈
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若发生前述情形,则公司的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
股本的增长幅度,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一)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ficonTEC 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光电子产业高精度自动化组装及测试设备和相
关技术服务。通过先进的软件算法和自动化方法实现高精度的封测设备为半导体
光电子行业提供组装和测试解决方案,满足客户不同的封装以及测试需求。
目标公司出于技术保密的考虑,并未专门对相关产品及技术申请专利,通过
自身保密制度和措施进行管理。虽然公司产品技术门槛高、仿制难度大,软件核
心算法和专有技术(Know-How)是长期技术积累的结果,但是仍存在其他公司
未经授权而擅自仿制公司产品或公司核心技术的信息保护措施不善导致公司核
心技术泄露,从而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整合及境外管控风险
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 FSG 及 FAG 均为位于德国的海外企业,目标公司子
公司则分布于中国、美国、爱尔兰、泰国及爱沙尼亚等地。由于目标公司业务
范围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商业惯例和企业文化等方
面与上市公司存在差异。尽管上市公司已建立了有效、规范的治理结构及管理
体系,且对未来目标公司整合有较为明确的思路,但双方在企业文化、经营模
式及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双方收购后要达到理想、有效的整合尚需要一
定的时间。此外,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业务、人员规模等方面的扩大,
并涉及跨境管控,如果跨境管控不力,也将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本次收购的整合进度及整合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未能达到
预期,或者跨境管控不力,将对上市公司未来业务扩张、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等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涉及的目标公司整合及境外管控风
险。
(三)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保持相对稳定,各期分别为 27,934.52 万
元、28,668.07 万元、7,591.81 万元;主营产品盈利能力良好,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司持续亏损。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5,858.27 万元、
-2,261.11 万元和-899.31 万元。标的公司 2022 年度较 2021 年度净亏损减少
虽然预期目标公司所生产的高端设备需求预期将在高速硅光模块加速导入
数通市场、硅光模块封装技术向 CPO 封装工艺发展的过程中快速放量,以及收
购后标的公司的国产化生产带来的降本增效、产能产量提升等因素,标的公司业
绩预计将得到积极的提升,但如果未来宏观形势、行业情况等发生不利变化,标
的公司实现业绩低于预期甚至亏损,将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
平,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行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目标公司下游客户主要应用领域为数据通信、电信网络、激光雷达、自动驾
驶、生物医疗、消费电子等;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出现较大波动,电信设备提供商、
云服务商等下游客户在网络基础设施、数据中心等的投资建设规模和速度可能放
缓,终端客户在汽车、电子等消费时机的选择上可能出现较大的波动,从而间接
影响目标公司的业务增速。
(五)汇率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在德国、美国、爱尔兰、爱沙尼亚、泰国、中国等多个国家设有子
公司或分支机构,涉及到美元、欧元、人民币等不同国家的货币结算。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180.06 万元、514.10 万元、63.62 万元,占报告期
内各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07%、-22.74%、-7.07%。2021 年以来,
随着世界主要经济体贸易摩擦的持续,汇率波动加大,由于各种汇率变动具有不
确定性,未来可能给其带来汇兑风险。
(六)税收政策风险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布在德国、美国、爱尔兰、爱沙尼亚、泰国、中国
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承担纳税义务,各经营主体的实际税率
受到管辖区域内税率变化及其他税法变化的影响。未来,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税
务机构存在对管辖区内企业税收规则及其应用做出重大变更的可能性,此类变
更可能导致斐控泰克的税负增加,并对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造成不利
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斐控泰克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目标公司及其子
公司所在经营区域的税率变化或其他税收规则变化,或对上市公司未来合并报
表财务数据造成一定的影响。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实现光芯片及光子器件制造装备自主可控,解决核
心装备“卡脖子”问题
随着半导体技术发展进入后摩尔时代,光芯片、光子技术、量子技术成为世
界各国又一个竞争重点,也成为 21 世纪技术经济发展的核心推动产业,从电信
传输到数据中心,从激光雷达到自动驾驶,从医疗设备到消费电子,从电子计算
到光子计算再到量子计算,光电子技术被广泛应用并发挥着关键作用。随着人工
智能大模型、5G、数据中心、高性能计算、自动驾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
作为重要支撑的光子器件产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成为重要的战略新兴
产业。
光子技术是现代数据传输领域的核心,是构建现代高速信息网络的基础,是
数据中心通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技术先进性、参数可靠性和使用经济性直
接影响到光网络设备乃至整个社会的信息安全。与此同时,随着人工智能大模型
的不断迭代,对于数据传输的海量要求和及时性要求则进一步加大对光子技术的
依赖。
近年来,由于中美贸易摩擦,关键元器件及制造设备对海外厂商的依赖造成
卡脖子风险,国内厂商开始尝试更多引进本土供应商,以保障供应链的安全可控。
因此,加速光子器件全产业链的自主可控和国产替代需求日益迫切,高精度晶圆
贴装设备及高精度自动化耦合封装设备是实现产业链闭环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政策层面,国家大力支持信息技术产业包括光电子行业及其上下游的发展,
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陆续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战略
性纲要文件和配套产业政策,规划支持光电子行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
标纲要》,提出“加快 5G 网络规模化部署,用户普及率提高到 56%,推广升级千
兆光纤网络。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研制满足高速光通信设备
所需的光电子集成器件,突破光电子器件制造的标准化难题和技术瓶颈;研发高
可靠长寿命激光器核心功能部件、国产先进激光器以及高端激光制造工艺装备,
开发先进激光制造应用技术和装备”。
《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支持“重点发展高速
光通信芯片、高速高精度光探测器、高速直调和外调制激光器、高速调制器芯片、
高功率激光器、光传输用数字信号处理器芯片、高速驱动器和跨阻抗放大器芯片”。
《中国光电子器件产业技术发展路线图(2018-2022 年)》要求“加快信息光
电子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发挥行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围绕宽带中国、中
国制造 2025 以及 5G 移动通信项目,重点攻关高密、高速、可调等高端光电子
器件产品的封装工艺技术”。
《“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到 2025 年,信息通信行业整体规
模进一步壮大,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基本建成高速、集成互联、智能绿色、安全
可靠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创新能力大幅增强,新兴业态蓬勃发展,赋能经济社
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能力全面提升,成为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
坚强柱石”。
《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要求“用三年时间,基
本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绿色低碳、算力规模与数字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新型
数据中心发展格局”。
(二)光电子产业蓬勃发展,硅光+CPO 技术加速演进
达、微软、谷歌、亚马逊等巨头纷纷布局大模型,为光模块需求带来巨大增量。
ChatGPT 技术背后是其 AI 模型参数实现百倍提升,训练模型所需的算力和数据
需求也迎来了爆发式的增长。根据 Light Counting 预测,全球光模块的市场规模
在未来 5 年将以 CAGR12%保持增长,2027 年将突破 200 亿美元,数据中心将
成为第一大应用市场。
伴随着海量数据时代的来临,行业对高速高密、低功耗和低成本的网络解决
方案需求大幅提升,硅光作为一项突破性技术成为解决上述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由 AI 大模型带动的 800G 以上高速硅光模块加速导入数通市场,成为目前硅光
模块的主要应用场景之一。高速硅光模块主要由 Intel、Cisco、Broadcom、Nvidia
等国外大厂主导,在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上处于领先地位,国内主流光模块厂商
近年来也进入硅光模块技术的研究,但在研发进度和技术积累方面与国外厂商存
在较大差距,国内目前还不具备硅光芯片的制造能力。
硅光模块将激光器、调制器、探测器等光电芯片都集成在硅光芯片上,从而
实现低功耗、大通量数据传输,降低器件使用方的运营成本。传统器件中的大型
组件被取代,陶瓷、铜等材料用量大幅降低,晶圆、硅光芯片等电子材料占比提
升,价值向硅光芯片、硅光引擎转移。根据 Light Counting 预测,基于硅光技术
的光模块市场占比将由 2022 年 24%增长至 2027 年的 44%。
CPO 指的是交换 ASIC 芯片和硅光引擎在同一高速主板上协同封装,从而降
低信号衰减、降低系统功耗、降低成本和实现高度集成。目前光模块主流的封装
技术是可插拔式,光模块先接上光纤,然后通过 SerDes 通道,将信号送到网络
交换芯片 AISC,该传统技术难以支撑高算力背景下的速率演进。CPO 可以逐步
取代传统的可插拔光模块,将硅光子模块和超大规模 CMOS 芯片以更紧密的形
式封装在一起,从而在成本、功耗和尺寸上都进一步提升数据中心应用中的光互
连技术。CPO 目前主要由 Broadcom 等国外厂商主导技术方向。从 800G 以上开
始,传统可插拔速率升级或达到极限,传统的分立器件封装模式将成为技术发展
的瓶颈,因此 CPO 封装将成为高速、大通量光互联技术的核心解决方案。
根据 Light Counting,CPO 技术最大的应用场景是在 HPC 和 AI 簇领域的
CPU、GPU 以及 TPU 市场。到 2026 年,HPC 和 AI 簇预计成为 CPO 光器件最
大的市场。CPO 出货量预计将从 800G 和 1.6T 端口开始,于 2024 至 2025 年开
始商用,2026 至 2027 年开始规模上量,2027 年占比达到 30%。
硅光芯片和 CPO 封装光模块对于超高精度晶圆贴装、高精度全自动耦合封
装、光电一体化晶圆测试设备高度依赖,该方案的高速增长带动关键封装设备投
资需求增长。高精度光耦合封装、超高精度晶圆贴装、光芯片晶圆检测等是硅光
器件封装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高精度耦合设备等是硅光和 CPO 封装工艺的核心
设备。因此,硅光技术、CPO 的快速发展将有力提升自动封装耦合设备的市场需
求。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本次交易有助于实现上市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公司是国内少数能够提供高端自动化装备和智能制造执行系统软件且具备
较高品牌影响力的企业之一。通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光伏电池片自动化设
备龙头企业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外知名太阳能电池制造企业,市场占有率
较高。
公司在光伏自动化设备领域已具备了较强的领先优势,根据公司战略规划,
在巩固现有竞争地位的基础上,将面向工业 4.0 和智能制造进一步深化业务体系。
公司将继续立足于高端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深入布局清洁
能源和泛半导体,将罗博特科打造成为清洁能源和泛半导体领域智能装备整体解
决方案服务商,为国家支柱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优质高端配套设备。
清洁能源方面,公司将持续深耕光伏领域,在纵向上向光伏电池全流程及其
上下游不断拓展,为客户提供高度集成的全产业链智能制造解决方案;横向上,
公司将逐步切入光伏电池工艺设备业务领域,推出具有竞争性的高效电池配套核
心工艺装备及整体解决方案。2023 年公司与国电投就光伏电镀铜达成战略合作,
成功交付业界首创新型大产能异质结电池电镀铜设备,光伏产品布局拓展至电镀
铜领域。
泛半导体设备领域,公司积极开展业务布局,于 2023 年年初立项并实施了
半导体涂胶显影设备开发与研究项目。2020 年,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斐控晶微
参股 ficonTEC 布局光电子及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领域。
目标公司是光电子自动化微组装和测试领域全球领先的设备制造商之一,其
生产的设备主要用于光子元器件的微组装及测试,包括硅光芯片、量子器件、光
模块、激光雷达、大功率激光器、光学传感器、生物传感器的耦合、封装、测试
等。特别是在高速硅光模块和 CPO 领域,目标公司掌握的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
平,持续为 Intel、Cisco、Broadcom、Nvidia、Lumentum、Velodyne 等客户在硅
光模块、CPO、高性能计算、激光雷达等产品设计和量产过程中提供支持,在全
球范围内拥有广泛的合作伙伴。
本次交易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在光电子封装测试设备领域的技术水平,加速
公司在半导体高端装备业务布局,促进该业务板块发展为公司新的支柱产业,有
助于实现公司“清洁能源+泛半导体”双轮驱动的发展规划。
(二)完成光子封装领域关键工艺及设备国产化,实现高集成度光子器件设备
自主可控,解决光子及量子技术发展“卡脖子”问题
光模块的主要封装工艺步骤包括晶圆贴装、打线、光学耦合、测试等,其中
耦合是工艺时间最长、精度要求最高、空间维度算法复杂且容易产生不良品的步
骤。作为光电子封装工艺关键环节之一,光耦合技术门槛较高,对耦合设备的速
度、运动精度、视觉精度、耦合算法及稳定性等性能有严格要求。
随着光模块向小型化、集成化发展,制造工艺面临越来越严格的精度控制,
高速光模块内部结构日趋紧凑,耦合封装工序的精度控制会影响光模块整体运作
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特别是在硅光领域,硅光模块采用硅光子技术在硅基材料上
生成,相比传统光模块采用分立式结构,硅光模块将光芯片和电芯片都集成在硅
光芯片上,具有低功耗、高速率、低成本等优势,但同时也大大提升了耦合封装
的工艺难度。
目前,国内高精度晶圆贴装设备和全自动高精度耦合机市场主要依赖进口,
传统光模块主要采用人工或者半自动化耦合设备,在精度、速度、良率等方面与
国外存在较大差距。随着硅光模块封装技术向 CPO 工艺发展,手工操作、半自
动设备无法满足精度、速度和良率要求,高精度全自动耦合设备国产化需求迫在
眉睫。
目标公司是光电子自动化微组装和测试领域全球领先的设备制造商之一,核
心技术包括纳米级精准定位及耦合技术、纳米级精准定位贴装技术、亚微米级光
电测试技术等。其生产的超高精度全自动耦合设备广泛应用于高速光模块、高性
能计算、激光雷达、大功率激光器、光学传感器、生物传感器的研发和生产,帮
助 Intel、Cisco、Broadcom、Nvidia 等全球知名光电子厂商实现高速硅光模块、
CPO 等新技术的开发、验证和大规模量产。
目标公司技术实力全球领先,所在细分行业国内稀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将打破国内相关高端设备被海外垄断的现状,解决光子器件封装领域关键设备
“卡脖子”问题,有利于实现高集成度光子器件产业链自主可控。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罗博特科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境内交易对方建广广智、苏园
产投、苏州永鑫、超越摩尔、尚融宝盈、常州朴铧和能达新兴合计持有的斐控泰
克 81.18%股权;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境外交易对方 ELAS 持有的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上市公司目前通过斐控晶微持有斐控泰克 18.82%股权,斐控泰克
通过境外 SPV 持有 FSG 和 FAG 各 93.03%股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斐控泰克、FSG 和 FAG 各 100%股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罗博特科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5,000 万元。
本次交易方案可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根据罗博特科与境内交易对方分别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
及与境外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罗博特科拟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境内交易对方建广广智、苏园产投、苏州永鑫、
超越摩尔、尚融宝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合计持有的斐控泰克 81.18%股权;拟
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境外交易对方 ELAS 持有的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
斐控泰克系专门为收购目标公司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本次交易前,斐控
泰克通过境外 SPV 持有最终目标公司 FSG 和 FAG 各 93.03%股权。本次交易的
目的系通过收购斐控泰克 81.18%股权、目标公司 6.97%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德国
经营实体 FSG 和 FAG 各 100%股权。标的公司斐控泰克除通过境外 SPV 持有最
终目标公司股权外,无其他经营业务。
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相关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斐控泰克、FSG 和 FAG 各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境内交易对方为建广广智(成都)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
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七家企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境外交易对方为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斐控泰克 81.18%股权
和 FSG、FAG 各 6.97%股权。
天道亨嘉以 2023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境内标的公司斐控泰克全部
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天道资报字【2023】第 23028107-
交易对方协商,依据评估结果,斐控泰克 81.18%的股权作价 92,667.09 万元,其
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 38,422.94 万元、拟以现金方式支付对
价 54,244.15 万元。
天道亨嘉以 2023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目标公司 FSG 和 FAG 全部
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天道资报字【2023】第 23028107-
境外交易对方协商,依据评估结果,FSG 和 FAG 的 6.97%的股权作价 8,510.37
万元,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进行支付。
罗博特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
与交易对方协商结果,交易对方获取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支付的总对价
小计 - 斐控泰克 81.18%股权 54,244.15 38,422.94 92,667.09
合计 - - 54,244.15 46,933.31 101,177.46
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上市公司应在标的资产过户至罗博特科名下之日起
司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但至迟不得晚于交割日后 40 个
工作日。若公司在交割日后 40 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募集资金工作或者募集资金
不足以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则上市公司应在上述时限内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符
合法律规定和监管机关要求的融资方式所获资金向交易对方全额支付现金对价。
罗博特科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罗博特科发行的股份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具体上市安排需经深交
所审核通过、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与深交所、结算公司协商后确定。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和《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
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
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73.76 59.01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76.84 61.47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70.47 56.37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共同确定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价格为 56.3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
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另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
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
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罗博特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罗博特科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不含当日)至本次交易获得
中国证监会注册前(不含当日)。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罗博特科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
会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交易中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向下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万得光模块(CPO)指数(8841258.WI)或证监
会专用设备指数(883132.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
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罗博特科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
价格跌幅超过 20%。
②向上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万得光模块(CPO)指数(8841258.WI)或证监
会专用设备指数(883132.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涨
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罗博特科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
价涨幅超过 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任一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若董事会决定
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罗博特科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经各以其所
持斐控泰克股权认购罗博特科股份的相关斐控泰克股东的分别同意后,且经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将以
调价基准日为新的定价基准日,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应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
准日前 20、60 或 1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罗博特科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无须再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再次审议。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可再对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不变,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相应调整。
罗博特科本次向交易对方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ELAS
发行股份的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罗博特科向交易对方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和 ELAS 各
自发行的股份数量=罗博特科向交易对方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
朴铧和 ELAS 各自应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
交易对方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和 ELAS 自愿放弃。上述交
易对方取得的股份对价明细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万元) 股份数量(股)
合计 46,933.31 8,324,46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内容为准,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及境内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和境外交易
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
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以转让。
上述新增股份自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并上市之日起锁定期届满之日止,因上
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涉及的该部
分股份亦遵守上述规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就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进
行相关约定。
过渡期指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过渡期
间,标的公司不得进行分红。自审计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止,斐控泰克
及下属企业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或产生亏损均
由上市公司享有和承担。
本次交易完成后,罗博特科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
股东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
的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前
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
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具体发行时点由公司和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
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在上述范围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
后发行数量。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规则颁布新的监管意
见,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因上市公司发
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
现金对价。
(三)现金支付对价的资金来源和具体支付安排
本次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 101,177.46 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以及上市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与境内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在标
的资产完成交割后,现金对价部分将由上市公司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的 15 个
工作日内支付,但至迟不得晚于交割日后 40 个工作日。若上市公司在交割日后
则上市公司应在上述时限内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机关要求
的融资方式所获资金向交易对方全额支付现金对价。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指标计算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与交易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与交易
项目
额孰高 (2021 年) 额孰高
斐控泰克 81.18%股权 124,073.13 27,934.52 92,667.09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 8,510.37 1,947.04 8,510.37
克实缴出资
合计 136,583.50 29,881.56 105,177.46
上市公司 2021 年报数据 200,570.91 108,595.11 84,570.69
比例 68.10% 27.52% 124.46%
是否构成重大 是 否 是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采
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后,交易对
方与上市公司亦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戴军直接持有公司 4.27%的股份,并通过元颉昇控制
公司 25.66%的股份,通过科骏投资控制公司 6.92%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6.85%
的股份。戴军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三人于 2016 年
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9 年 1 月 8 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
示性公告》,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共同出具《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
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戴
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变更为戴军先生。
本次交易系公司向非关联方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
元颉昇,实际控制人仍为戴军,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
情况。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是国内少数能够提供高端自动化装备和智能制造执行系统软件且具备
较高品牌影响力的企业之一。通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光伏电池片自动化设
备龙头企业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外知名太阳能电池制造企业,市场占比持
续领先。与此同时,公司依托其在光伏电池片自动化设备制造积累的经验及电池
片铜电镀技术的储备,切入异质结及 BC 电池等最先进工艺太阳能电池的铜互连
工艺设备领域,为新一代电池工艺的产业化及规模制造成本带来关键支撑。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在巩固现有核心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的基础上,公司将
以智能制造系统为平台进一步深化业务体系,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深入布局清
洁能源和泛半导体,将罗博特科打造成为清洁能源和泛半导体领域智能装备整体
解决方案服务商,为国家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优质高端配套设备。
目标公司是全球光子及半导体自动化封装和测试领域的领先设备制造商之
一,其生产的设备主要用于硅光芯片、高速光模块、激光雷达、大功率激光器、
光学传感器、生物传感器的晶圆测试、超高精度晶圆贴装、耦合封装等。特别是
在硅光、CPO 及 LPO 耦合、封装测试方面,目标公司作为仅有的能为该技术提
供整体工艺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其技术水平处于世界领先。目标公司客户包括
Intel、Cisco、Broadcom、Nvidia、Ciena、Finisar、nLight、Lumentum、Velodyne、
Infineon、华为等世界知名企业,在数据中心、5G、人工智能、高性能计算、自
动驾驶、生物医疗、大功率激光器等应用领域拥有广泛的合作伙伴。
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在光电子领域智能制造及整线解决方案的技
术能力,符合公司向半导体领域拓展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实现公司“清洁能源+
泛半导体”双轮驱动的发展规划。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情况,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后(不考虑配套融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序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科骏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110,388,986 100.00% 118,713,446 100.00%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
成后,不会出现导致罗博特科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
报表之间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变动数额 变动率
(备考)
资产总额 233,762.34 376,866.34 143,104.00 61.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
营业收入 29,505.54 37,097.36 7,591.81 25.73%
利润总额 351.62 -622.26 -973.88 -276.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1.48 -538.57 -970.04 -224.82%
毛利率 21.45% 25.33% 3.88% 18.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4 -0.08 -208.99%
流动比率 1.12 1.05 -0.07 -6.15%
速动比率 0.72 0.60 -0.12 -16.76%
资产负债率(合并) 62.60% 51.67% -10.94% -17.47%
项目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变动数额 变动率
(备考)
资产总额 218,238.71 370,921.22 152,682.51 69.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
营业收入 90,319.75 118,576.64 28,256.89 31.29%
利润总额 2,801.46 250.12 -2,551.34 -91.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14.20 74.27 -2,539.93 -97.16%
毛利率 22.17% 26.87% 4.70% 21.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01 -0.23 -97.16%
流动比率 1.14 1.12 -0.02 -1.59%
速动比率 0.74 0.68 -0.06 -8.56%
资产负债率(合并) 60.12% 50.74% -9.38% -15.60%
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已考虑配套募集资金 4.50 亿元。计算本次交易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指
标时,假设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一致,为 56.38 元。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扩大,
毛利率进一步改善,资产负债率下降。2023 年 4 月 30 日,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将
增加 143,104.00 万元,由交易完成前的 233,762.34 万元提升至交易完成后的
完成后的 51.67%,降幅 17.47%。2023 年 1-4 月,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将增加 7,591.81
万元,由交易完成前的 29,505.54 万元提升至交易完成后的 37,097.36 万元,增幅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4 月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4.27 万元和-538.57 万元,对应的每股收益
分别为 0.01 元/股和-0.04 元/股,较本次交易前 2022 年和 2023 年 1-4 月基本每股
收益 0.24 元/股和 0.04 元/股存在一定幅度摊薄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虽然短期内将摊薄上市公司即期收益,但从发展角度来看,
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从
而为股东带来更为丰厚的回报。
六、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交易对方能达新兴、苏园产投、超越摩尔、
建广广智、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ELAS 决策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七、本次交易重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本公司作为承诺人,就所提供的材料、信息、文件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诺如下:
关于提供信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
息真实性、 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上市公司
准确性和完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整性的承诺 2、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本公司作为承诺人,就无违法违规事项特作出承诺如下: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关于无违法 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上市公司 违规的声明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与承诺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任。
关于不存在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市公司重大 本公司作为承诺人,特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资产重组相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罗博特科、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
关股票异常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罗博特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交易监管》 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
第十二条或 提供服务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者《深圳证 伙)、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
券交易所上 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上市公司
市公司自律 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
监管指引第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大资产重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
组》第三十 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条规定中任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何不得参与 任。
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
情形之承诺
函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就所提供的材料、信息、文件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诺如下: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
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上市公司董 关于提供信 任。
事、监事、 息真实性、 2、本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高级管理人 准确性和完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员 整性的承诺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罗博特科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罗博特科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无违法违
规事项特作出承诺如下: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董 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关于无违法
事、监事、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违规的声明
高级管理人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与承诺
员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
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
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第一百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违反对
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或情形。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任。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减少
和规范关联交易事项承诺如下:
其控制公司(包括拟变更为罗博特科控制公司斐控泰克,以下同义)外的
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罗博特科及其控制公司之间发生关联
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
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
上市公司董 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
关于减少和
事、监事、 保护罗博特科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规范关联交
高级管理人 2、本人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
易的承诺函
员 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则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利用在上市公
司的任职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罗博特科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源、资金或从事其他损害上
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
复牌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公司
股票的计划如下:
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罗博特科股份的计划,不会主动减
持本人直接持有的罗博特科股份。
上市公司董 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罗博特科股份的,本人将
事、监事、 关于减持计 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
高级管理人 划的承诺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员 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律文件的最新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法定期间内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的转让限制,严格履行已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关于不存在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作出声明
关股票异常
与承诺如下:
交易监管》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罗博特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
第十二条或
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上市公司董 者《深圳证
事、监事、 券交易所上
责任的情况,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高级管理人 市公司自律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员 监管指引第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大资产重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组》第三十
任。
条规定中任
何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
情形之承诺
函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控 关于提供信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罗博特科控股股东,就所提供的材料、信息、文
股股东 息真实性、 件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准确性和完 1、本公司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整性的承诺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
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罗博特科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罗博特科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无违法违规事项特作出
承诺如下: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关于无违法
上市公司控 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规的声明
股股东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与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任。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无违法违规事项特作出
承诺如下:
及控制公司(包括拟变更为罗博特科控制公司斐控泰克,以下同义)外的
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罗博特科及其控制公司之间发生关联
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
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
关于减少和 保护罗博特科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上市公司控
规范关联交 2、本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股股东
易的承诺函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则及《罗博特科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
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罗博特科及其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源、资金或从事其他损害
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就避免同业竞争相关事项
承诺如下:
争的业务。
诺期间”),非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书面同意,本公司不会单
独或与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
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
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与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关于避免同 制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
上市公司控
业竞争的承 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以其他方式参与(不论直接或间
股股东
诺函 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与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地与上市公司业
务相竞争或可能导致竞争,本公司将于获悉该业务机会后立即书面告知上
市公司,并尽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司在不差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公司的条款及条件下优先获得此业务机会。
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或同
业竞争不可避免时,则本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对上述业务予以转让、终止
或采取其他监管机构及上市公司能够接受的其他方式,或促使本公司控制
的公司对上述业务予以转让、终止或采取其他监管机构及上市公司能够接
受的其他方式,解决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上市公司享有上述业务在
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将对因违反承诺给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充分赔偿。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并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存在阻碍本次交易的限制性条款;
关于原则同 2、除非事先得到上市公司的书面同意,本公司及相关知情人保证采取必
上市公司控
意本次交易 要措施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股股东
的承诺函 3、若本次交易成功,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须合法行使股东
权利、控制权,在股东权利范围内促使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
构、业务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保持独立。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承担违反上述
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即
下:
期间,本公司不存在减持罗博特科股份的计划,不会减持所持有的罗博特
科股份。
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罗博特科股份的,本公司
上市公司控 关于减持计
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
股股东 划的承诺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文件的最新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
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则中减持数量、方式等限制,严格履行已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避免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事项特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所控制的除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关联企业(以
关于避免资
下简称“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与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标的
上市公司控 金占用及违
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股股东 规担保的声
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占用。
明与承诺
(2)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与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
及其控制公司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情况。
(3)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在与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发生的经
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禁止占用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资金或发生任何违
规担保情况。
(4)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不得要求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垫支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
出。
(5)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不谋求以下列方式将罗博特科及其
子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使用,包
括:a、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使用;
b、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提供委
托贷款;c、委托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进行投资活动;d、为本
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e、代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偿还债务;f、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
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提供资金;g、罗
博特科相关制度认定的其他方式。
(6)若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或发生占用罗博特科及其子
公司资金、或发生违规担保情况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前或在违规担保
解除前,本公司将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罗博特科股票,并严格依据罗博
特科相关制度的规定配合履行股份冻结等后续救济措施,本公司并应向罗
博特科及其子公司受到的损失予以足额赔偿、补偿。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任。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事项
特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控制的除罗博特科及
其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关联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关联企
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业之间完全独立;
关于保持上 3、本公司保证合法行使股东权利,通过合法程序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
上市公司控 市公司独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选,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
股股东 性的声明与 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承诺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的情形;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用银行账户;
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争的业务;
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
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任。
关于不存在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特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交易监管》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罗博特科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
第十二条或 构,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者《深圳证 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
上市公司控 券交易所上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股股东 市公司自律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监管指引第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
大资产重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组》第三十 任。
条规定中任
何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
情形之承诺
函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罗博特科的实际控制人,现就所提供的材料、信
息、文件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
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关于提供信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上市公司实 息真实性、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际控制人 准确性和完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整性的承诺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罗博特科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罗博特科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无违法违规事项特作出承
诺如下: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关于无违法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上市公司实
违规的声明 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际控制人
与承诺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
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任。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事项承诺如下:
其控制公司(包括拟变更为罗博特科控制公司斐控泰克,以下同义)外的
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罗博特科及其控制公司之间发生关联
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
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
关于减少和 保护罗博特科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上市公司实
规范关联交 2、本人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
际控制人
易的承诺函 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则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
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罗博特科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源、资金或从事其他损害上
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就避免同业竞争相关事项承
诺如下:
竞争的业务。
期间”),非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书面同意,本人不会单独或
与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
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
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与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关于避免同 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
上市公司实
业竞争的承 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以其他方式参与(不论直接或间接)
际控制人
诺函 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与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地与上市公司业务
相竞争或可能导致竞争,本人将于获悉该业务机会后立即书面告知上市公
司,并尽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司在不差于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公
司的条款及条件下优先获得此业务机会。
司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或
同业竞争不可避免时,则本人及近亲属将及时采取措施对上述业务予以转
让、终止或采取其他监管机构及上市公司能够接受的其他方式,或促使本
人或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对上述业务予以转让、终止或采取其他监管
机构及上市公司能够接受的其他方式,解决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上
市公司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将对因违反承诺给上市公司
及其控制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充分赔偿。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并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存在阻碍本次交易的限制性条款;
关于原则同 2、除非事先得到上市公司的书面同意,本人及相关知情人保证采取必要
上市公司实
意本次交易 措施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际控制人
的承诺函 3、若本次交易成功,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须合法行使股东
权利、控制权,在股东权利范围内促使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
构、业务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保持独立。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
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即
下:
毕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罗博特科股份的计划,不会主动
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罗博特科股份。
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罗博特科股份的,本人将
上市公司实 关于减持计
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
际控制人 划的承诺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律文件的最新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中减持数量、方式等限制,严格履行已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就避免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事项特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除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关联企
关于避免资
业(以下简称“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与罗博特科及其
上市公司实 金占用及违
子公司、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际控制人 规担保的声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占用。
明与承诺
(2)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与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标
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情况。
(3)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在与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发
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禁止占用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资金或发生
任何违规担保情况。
(4)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不得要求罗博特科及其子公
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
其他支出。
(5)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不谋求以下列方式将罗博特
科及其子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
企业使用,包括:a、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
其他关联企业使用;b、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近亲属及所
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提供委托贷款;c、委托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
他关联企业进行投资活动;d、为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
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e、代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
其他关联企业偿还债务;f、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
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提供资金;g、罗博特科相关制度
认定的其他方式。
(6)若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或发生占用罗博特科
及其子公司资金、或发生违规担保情况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前或在违
规担保解除前,本人将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罗博特科股票,并严格依据
罗博特科相关制度的规定配合履行股份冻结等后续救济措施,本人并应向
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受到的损失予以足额赔偿、补偿。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任。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事项
特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员均与上市公司订立合法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依法任职,领取薪酬,不
在本人及近亲属所控制的或任职的除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关联
企业(以下简称“本人及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职务;
关于保持上
上市公司实 市公司独立
其他关联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际控制人 性的声明与
承诺
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选,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企业占用的情形;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联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职;
关联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务活动进行干预;
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
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任。
关于不存在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市公司重大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特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资产重组相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罗博特科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
关股票异常 构,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交易监管》 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
上市公司实 第十二条或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际控制人 者《深圳证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
市公司自律 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监管指引第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
条规定中任
何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
情形之承诺
函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间,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下:
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期间,本公司不存在减持罗博特科股份的计划,不会
减持所持有的罗博特科股份;自罗博特科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至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存在确定性的减持计划,但并不排除在
上市公司控
此期间可能存在减持罗博特科股份的情形。
股股东及实 关于减持计
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罗博特科股份的,本公司
际控制人的 划的承诺
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
一致行动人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文件的最新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则中减持数量、方式等限制,严格履行已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承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并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存在阻碍本次交易的限制性条款;
上市公司控 2、除非事先得到上市公司的书面同意,本公司及相关知情人保证采取必
关于原则同
股股东及实 要措施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意本次交易
际控制人的 3、若本次交易成功,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
的承诺函
一致行动人 致行动人,须合法行使股东权利、控制权,在股东权利范围内促使上市公
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公司保持独立。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承担违反上述
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本企业(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就所提供的材料、信息、文
关于提供材 件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料真实性、 1、本企业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境内交易对
准确性和完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
方
整性的承诺 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函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本企业保证将及时
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本企业不转让在罗博特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罗博特科董
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公司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公司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企业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的,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企业(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就无违法违规事项作
出如下承诺:
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
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
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关于无违法
境内交易对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违规情况的
方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承诺函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
本企业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任。
本企业(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现就标的公司出具如下承
诺: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至斐控泰克、FSG、
FAG 相关股权登记至罗博特科名下之日(即于主管部门或相关登记机构
关于避免资 均完成斐控泰克、FSG、FAG 相关股东变更登记等程序之日)止的期间
境内交易对
金占用的承 内,不存在占用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资金或其他影响标的公司及其控制
方
诺函 公司资产完整性、合规性的行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代垫费用或其
他支出、直接或间接借款、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
司的资金,避免与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
往来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为本次交易造成任何影响或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企业(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现就本次交易中拟注入上市
公司的标的公司相关股权的资产合法性,在其合理已知的范围内承诺如
下:
控制的境外企业 Luxembourg Investment Company 312 S.àr.l.和
MicroXtechnik Investment GmbH,德国公司 ficonTEC Service GmbH、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及其子公司 ficonTEC USA, Inc.,ficonTEC
Inc.,ficonTEC Ireland Limited,ficonTEC Eesti O?,ficonTEC Service
(Thailand),飞空微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ficonTEC Service
(Shanghai)】(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均系依照所在地法
律法规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标的资产所对应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所应当
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及其控制
公司解散、清算或破产的情形。
意、授权、许可及资质证书,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许可及资质证
书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
许可及资质证书失效。
关于对拟注 法规的规定和主要监管机关的要求,不存在环保、行业准入、税务、劳动
境内交易对 入资产合法 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
方 性及权属的 4、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各项财产权属清晰,且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
承诺函 作状态,足以满足其目前开展业务的需要,不存在影响其正常经营的抵
押、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况。
正常发生的并已向罗博特科披露的负债外,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不存在
其他任何重大债务及或有债务。
其他知识产权(以下合称“知识产权”)均由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合法所
有或者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拥有所有权或使
用权的知识产权,足以满足其开展业务的需要,并且不存在与之有关的任
何未决的或潜在的质疑、异议、争议或纠纷的情形。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
司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没有设置任何权利负担,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
权,并且未被任何机构或个人侵权、滥用或非授权使用。
司及其控制公司,其完整拥有上述专有技术的相关权益,不存在任何的第
三方权利或利益。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维持上述专有技
术的完整性、不对外扩散。
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署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遵守内部保密制
度、承担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保证不擅自披露、使用上述商业与技术秘
密等。
有主营业务具有良好市场和发展前景;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能够与主要
客户、供应商开展保持稳定、有效的合作。
行政处罚或索赔事项。
或潜在的任何争议和劳动仲裁、诉讼或其他纠纷,不存在劳动用工方面
(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工作条
件、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和主管机关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各项税款,不存在税务罚
款、漏缴欠缴,不存在任何违反税务法律法规、已经或可能被税务机关处
罚的情形,与税务主管机关亦不存在或潜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补贴(如有)均为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当税收优惠或政府补贴,不存在任
何税收优惠提前失效或终止、补缴税款或被要求返还政策扶持资金或财政
补贴或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情况或风险。
人,本企业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股东权利和权益的代持、委
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似的安排。如未来存在第三方权利人主张权利,罗
博特科系善意第三人,交易对方应当直接应对相关权利主张,并承担一切
法律责任和后果。
本企业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任。
关于不存在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 本企业(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特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关股票异常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交易监管》 机构,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
第十二条或 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
者《深圳证 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境内交易对
券交易所上 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方
市公司自律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监管指引第 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
大资产重 本企业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组》第三十 任。
条规定中任
何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
情形之
承诺函
本企业(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就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新增股份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之日起至锁定期届满之日止,因上市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该部
分股份及相关所涉变动股份亦遵守上述规定。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
永鑫融合、 业将暂停转让所持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超越摩尔、 关于股份锁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罗博特科董事会,由
尚融宝盈、 定的承诺函 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常州朴铧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企业的公司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公司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的,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不相符的,本企业将无条件根
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企业(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做出如下承诺:
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中除本企业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
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控制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通过包
建广广智、 括但不限于书面协议安排等方式共同扩大本企业或者他人所能够支配的上
苏园产投、 关于不存在 市公司表决权数量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况,未来亦不会违反相关信
永鑫融合、 关联关系、 息披露规则而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超越摩尔、 一致行动关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最终
尚融宝盈、 系的承诺函 持有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企业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
能达新兴 者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候选人的情况。
本企业须严格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做出的各项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的法规和规定,独立行使股
东权利。
本企业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任。
本企业(即承诺人)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
关于不存在 州朴铧”)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做出如下说明与承诺:
关联关系、 1、常州朴铧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夏胜利持有南京维思凯软件
常州朴铧
一致行动关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南京维思凯”)24.65%的股权,并担任监
系的承诺函 事。南京维思凯系罗博特科投资的联营企业,罗博特科持有南京维思凯
常州朴铧及上层全体合伙人夏胜利、王泉清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常州朴铧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候选人的情
况。
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本次交易中除常州朴铧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及实际控制人、主要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控制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通过包括但
不限于书面协议安排的方式共同扩大常州朴铧或者他人所能够支配的上市
公司表决权数量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况,未来亦不会违反相关信息
披露规则而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常州朴铧须严格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做出的各项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的法规和规定,独立行使
股东权利。
常州朴铧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
责任。
ELAS(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就所提供的材料、信息、文
件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ELAS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提供材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料真实性、
境外交易对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ELAS 不转让在罗博特科拥有权益的股份
准确性和完
方 (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整性的承诺
和股票账户提交罗博特科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ELAS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函
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ELAS 的公司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ELAS 的公司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ELAS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ELAS(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无违法违规事项作出如
下承诺:
所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不存在因违
反住所地证券市场监管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作出的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
关于无违法
境外交易对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违规情况的
方 2、ELAS 及 ELAS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在住所地不存
承诺函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住所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形。
ELAS 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相应法
律责任。
ELAS(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做出如下说明与承诺:
后,上市公司持有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且 ELAS 将不再持有 FSG 或
FAG 的股权。
本次交易前,ELAS 股东 Torsten Vahrenkamp 和 Matthias Trinker 担任
FSG、FAG 的董事;本次交易后,Torsten Vahrenkamp 和 Matthias Trinker
仍将担任 FSG、FAG 的董事。
ELAS 及其股东 Torsten Vahrenkamp 和 Matthias Trinker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ELAS 及其股东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不存在
或相关候选人的情况。
境外交易对 关联关系、
方 一致行动关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上市公司董事、
系的承诺函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中除 ELAS 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
制人、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控制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
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协议安排的方式共同扩大 ELAS 或者他人所能够支
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数量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况,未来亦不会违反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而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ELAS 须遵守适用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治
理和信息披露的法规和规定,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ELAS 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相应法
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
ELAS(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特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第十二条或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ELAS 及 ELAS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者《深圳证
机构,ELAS 的董事,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境外交易对 券交易所上
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关和机构、中国相关司法机关予以立案调查
方 市公司自律
或者立案侦查。
监管指引第
ELAS 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相应法
律责任。
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
条规定中任
何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
情形之承诺
函
ELAS(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现就标的公司出具如下承诺: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至 FSG、FAG 相关
股权登记至罗博特科名下之日(即于主管部门或相关登记机构均完成
FSG、FAG 相关股东变更登记等程序之日)止的期间内,不存在占用
FSG、FAG 及其控制公司资金或其他影响 FSG、FAG 及其控制公司资产
关于避免资
境外交易对 完整性、合规性的行为。
金占用的承
方 本次交易完成后,ELAS 及 ELAS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代垫费用或其
诺函
他支出、直接或间接借款、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 FSG、FAG 及其控
制公司的资金,避免与 FSG、FAG 及其控制公司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
关的资金往来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ELAS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ELAS(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就 ELAS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新增股份自登记在 ELAS 名下之日起至锁定期届满之日止,因上市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涉及的该
部分股份亦遵守上述规定。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
业将暂停转让所持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境外交易对 关于股份锁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罗博特科董事会,由
方 定的承诺函 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企业的公司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公司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本
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不相符的,ELAS 将无条件根
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本公司作为承诺人,就所提供的材料、信息、文件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关于提供材 整性承诺如下:
料真实性、 1、本公司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斐控泰克 准确性和完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
整性的承诺 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函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作为承诺人,就无违法违规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关于无违法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斐控泰克 违规的声明
与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
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任。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总
经理,就所提供的材料、信息、文件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
下: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
关于提供材
斐控泰克董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
料真实性、
事、监事、 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
准确性和完
高级管理人 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整性的承诺
员 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函
任。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斐控泰克董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总
关于无违法
事、监事、 经理,现就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违规的声明
高级管理人 1、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
与承诺
员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
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
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第一百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违反对
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或情形。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任。
关于提供材 FSG 和 FAG 作为承诺人,就所提供的材料、信息、文件等真实性、准确
料真实性、 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FSG 和
准确性和完 FSG 和 FAG 为本次交易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
FAG
整性的承诺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函 的,FSG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FSG 和 FAG 作为承诺人,就无违法违规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不存在因违反住所地证券市场监管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
关于无违法 交易所作出的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FSG 和
违规的声明 仲裁。
FAG
与承诺 2、FSG 和 FAG 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
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形。
关于提供材 本承诺人作为 FSG、FAG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所提供的信息的
FSG 和
料真实性、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FAG 董
准确性和完 本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事、高级管
整性的承诺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理人员
函 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FSG 和 本承诺人作为 FSG、FAG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承诺如下:
关于无违法
FAG 董 1、本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住所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重
违规的声明
事、高级管 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不存在因违反住所地证券市场监管相关法律、
与承诺
理人员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
所作出的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简介
中文名称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RoboTechnik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罗博特科
曾用名称 无
股票代码 300757
法定代表人 戴军
董事会秘书 李良玉
成立日期 2011 年 4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110,388,986 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573751223F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港浪路 3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港浪路 3 号
邮政编码 215122
电话号码 0512-62535580
传真号码 0512-62535581
互联网网址 www.robo-technik.com
电子信箱 zqb@robo-technik.com
研发、组装生产、销售:新能源设备、LED 及半导体领域相关
生产设备、制程设备及相关配套自动化设备,汽车精密零部件
领域智能自动化设备;承接自动化专用设备及智能装备的定
经营范围 制及销售;自产产品相关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信息技术与软
件系统设计、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从事自产产品的
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开发等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
公司前身罗博有限成立于 2011 年 4 月 14 日,由苏州捷昇电子有限公司、
李洁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本为 500 万元人民币。其中,苏州捷昇电子有
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注册资本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李洁以货币方
式认缴注册资本 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罗博有限成立时股权结构及股东出资方式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名称 出资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苏州捷昇电子有限公司 300.00 60.00 货币 60.00
李洁 200.00 40.00 货币 40.00
合计 500.00 100.00 - 100.00
苏州新一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3 月 21 日出具了编号为苏新验字
[2011]1004 号《验资报告》,对首期出资进行了验证:“截至 2011 年 3 月 21 日
止,贵公司(筹)已收到苏州捷昇电子有限公司和李洁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
本)合计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记,并取得注册号为 32059400019053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资本,将罗博有限实收资本由 100 万元变更为 500 万元。本次实缴出资后,罗博
有限股东的认缴出资、实缴出资及出资比例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名称 出资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苏州捷昇电子有限公司 300.00 300.00 货币 60.00
李洁 200.00 200.00 货币 40.00
合计 500.00 500.00 - 100.00
苏州新一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出具了编号为苏新验字
[2013]1003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验证:“截至 2013 年 2 月 8 日止,
贵公司已收到苏州捷昇电子有限公司和李洁缴纳的第 2 期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合计人民币 40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设立时实收资本情况及设立后增
资事项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17]175 号《关于罗博特科股本到位
情况的复核报告》,历次出资均已实缴到位。
(二)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罗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罗博有限截至
折合公司股本共计 60,000,000 股,超出部分 34,087,405.34 元计入资本公积。
上述变更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和出具天健验
[2016]400 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注册,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94573751223F 的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整体变更后,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6,000.00 100.00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5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00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变更为 8,000 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8 号)批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的 2,000 万股股票于 2019 年
(四)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不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
司总股本增加至 10,400 万股,注册资本增至 10,400 万元。
手续。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6 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 2,857,810.8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97,142,225.8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6,279,436 元,计入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90,862,789.80 元。
民币 110,279,436.00 元。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公司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权益总计不超过 303.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254.50 万股,预留 48.50 万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分
别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0.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15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 4.8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73.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 229.3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43.65 万股。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确定 2022 年 1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 25.15 万股,向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29.35 万
股,授予价格均为 29.81 元/股。
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已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51,500 股,收到的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 7,497,221.00 元。
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251,5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人民币 7,245,715.00 元。
人民币 110,530,936.00 元。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的议案》。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
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95,000 股;鉴于
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6,950 股(不
含已离职部分)。上述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41,950 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9.81 元/股,因公
司层面 2021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0.43 元/股。本次共计回购注销
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
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 110,388,986.00 元,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完
成。
人民币 110,388,986.00 元。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三人于 2016 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9 年 1 月 8 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
示性公告》,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共同出具《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
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戴军直接持有公司 4.27%的股份,
并通过元颉昇控制公司 25.66%的股份,通过科骏投资控制公司 6.92%的股份,合
计控制公司 36.85%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
先生变更为戴军先生。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罗博特科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元颉昇持有公司 25.6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7746967690
成立时间 2005 年 4 月 4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戴军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 8 号
经营期限 2055 年 3 月 30 日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公关策划。(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类型 股东名称 出资份额(万元) 占比(%)
合计 5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戴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戴军,男,197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博
士,公民身份证号码 32062319740109****,住所为上海市普陀区志丹路。1996 年
任美国环球仪器(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工程师;2002 年 6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汉高(中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04 年 10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以色列华
莱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5 年 4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苏州捷昇电子有限公司
总经理;2011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CEO。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是一家研制高端自动化装备和基于工业互联网技术的智能制造执行系
统软件(R2Fab)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设计、装配、测试、
销售和服务体系,为光伏、电子及半导体等领域提供柔性、智能、高效的高端自
动化装备及 R2Fab 系统软件。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电池领域。
公司业务目前主要包括工业自动化设备及执行系统和高效电池解决方案,其
中,工业自动化设备包括智能自动化设备、智能装配、测试设备及系统。根据公
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已逐步切入光伏电池工艺设备业务领域。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贯坚持“以研发设计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经营
理念,一方面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原则,始终把技术创新作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公司在掌握关键技术的基础上,重视技术成果转换,确
保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除了持续保持在光伏自动化、智能化及铜电镀领域的技术领先性外,围绕着
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公司在泛半导体设备领域积极开展业务布局。2020 年,公司
通过全资子公司斐控晶微参股 ficonTEC 布局光电子及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领域。
在晶圆清洗、涂胶、显影领域,公司于 2023 年年初立项并实施了半导体涂胶显
影设备开发与研究项目。此外,公司将持续深入拓展在光芯片、光电子及半导体
高端装备业务布局,促进该业务板块发展为公司新的支柱产业,逐步将公司打造
为“清洁能源+泛半导体”双主业发展模式,增加公司盈利和抗风险能力。
七、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上市公司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145,726.40 131,057.31 123,319.92
非流动资产合计 72,512.78 69,513.60 49,710.03
资产合计 218,239.18 200,570.91 173,029.95
流动负债合计 128,194.82 110,053.03 95,564.39
非流动负债合计 3,001.51 6,008.30 8,011.61
负债合计 131,196.33 116,061.33 103,576.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87,042.85 84,509.59 69,453.95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90,319.75 108,595.11 52,824.90
营业利润 2,633.43 -5,483.41 -8,276.67
利润总额 2,801.46 -5,484.12 -8,276.08
净利润 2,560.71 -4,695.16 -6,795.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14.54 -4,687.53 -6,727.07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896.33 -17,812.62 -10,484.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4.94 -14,809.66 -10,031.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831.06 34,023.44 18,910.0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617.39 989.81 -757.50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资产负债率 60.12% 57.87% 59.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44 -0.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4 -6.81 -9.13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
不存在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
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形。
十、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
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境内交易对方为建广广智(成都)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外交易对方为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一)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贾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CX2901T
成立日期 2019 年 9 月 26 日
合伙期限 2019 年 9 月 26 日至 2026 年 9 月 25 日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233 号 D
主要经营场所
座 14 层 1409 单元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国际俱乐部办公大楼 A 座 8
主要办公地点
层
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
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
经营范围
公共资金等金融活动)(不含证券、期货、金融)。(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019 年 9 月,合伙企业设立
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由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德州新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时认缴出资总额为
广广智核发了《营业执照》。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德州新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26,425 100.00
(2)2020 年 10 月,出资额变更
投资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认缴金额由 21,060 万元调整至 16,848 万元。本次变更完
成后,建广广智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德州新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22,213 100.00
建广广智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1,142.20 21,381.41
负债总额 315.01 315.01
所有者权益 20,827.19 21,066.41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314.21 -313.46
净利润 -314.21 -313.46
综合收益总额 -314.21 -313.46
注:上述 2021 年度、2022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21,142.20
非流动资产合计 -
资产合计 21,142.20
流动负债合计 315.01
非流动负债合计 -
负债合计 315.0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827.19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314.21
利润总额 -314.21
净利润 -314.21
综合收益总额 -314.21
<3>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4.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00
项目 2022 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39.21
注:上述 2022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广广智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广广智上层股东穿透请参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一:建
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结构详表。
建广广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建广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东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0918692882
成立日期 2014 年 1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1 月 30 日至 2034 年 1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 6 号楼 9-46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国际俱乐部办公大楼 A 座 8 层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
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经营范围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斐控泰克股权外,建广广智无其他对外投资。
建广广智已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
备案,备案编码为 SJE503。建广广智基金管理人建广资产已于 2015 年 1 月 7 日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 P1006460。
系
建广广智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
系。
(二)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盛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T8E5Y7F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7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11 月 7 日至 2030 年 10 月 20 日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 19 栋 3 楼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建屋大厦
主要办公地点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017 年 11 月,合伙企业设立
苏园产投设立时名称为苏州工业园区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系由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苏州
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时认缴出资总额为 501,000 万元。2017 年 11 月 7 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苏园产投核发了《营业执照》。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出资情况
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新兴产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合计 501,000 100.00
(2)2020 年 11 月,合伙人变更及基金名称更名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苏州园丰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后取代苏州工业
园区元禾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基金名称由“苏
州工业园区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更名为:“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出资认缴比例调整为 200,000 万元、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认缴比例调整为 300,000 万元。苏州园丰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和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新
的《合伙协议》。
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苏园产投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
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合计 501,000 100.00
(3)2021 年 6 月,合伙人变更
(原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200,000 万转让给苏州
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
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和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署
新的《合伙协议》。
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苏园产投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
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
股有限公司
合计 501,000 100.00
(4)2022 年 2 月,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增加
总额由 501,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001,000 万元,增加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苏园产投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
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
股有限公司
合计 1,001,000 100.00
(4)2022 年 6 月,变更经营期限
长 3 年,即原投资期 5 年,经营期限 10 年,现更改投资期 8 年,经营期限 13 年
(2017 年 11 月 7 日至 2030 年 10 月 20 日)。
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7 年,是苏州工业园区
的政府引导基金,总规模 100 亿元。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近
三年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08,741.40 153,767.58
负债总额 754.86 208.84
所有者权益 307,986.54 153,558.74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2,416.65 85.29
净利润 -2,416.92 85.29
综合收益总额 -3,247.07 16,120.45
注:上述 2021 年度、2022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17,732.81
非流动资产合计 291,008.58
资产合计 308,741.40
流动负债合计 754.86
非流动负债合计 -
负债合计 754.86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7,986.54
②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2,416.65
利润总额 -2,416.92
净利润 -2,416.92
综合收益总额 -3,247.07
③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26.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765.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1,048.7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156.66
注:上述 2022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园产投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园产投上层股东穿透请参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二:苏
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股权结构详表。
苏园产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园丰资本,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盛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211HBDX9
成立日期 2020 年 3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建屋大厦 15 层
住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建屋大厦 15 层
主要办公地点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经营范围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除斐控泰克外,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被投资企业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名称 (万元) (%) 主营业务
研究开发、生产、销
售集成电路等半导
体产品,提供相关的
通富微电子 技术服务;自营和代
司 口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激光加工设备、激
江苏亚威精
专用设备制 光发生器及相关部
造业 件与元件的开发、
有限公司
设计及销售
派格生物医
药(苏州) 代谢病相关药物的
股份有限公 创新药研发企业
司
武汉纽福斯 基于 AAV 的眼科基
限公司 司
基于第二代测序技
北京吉因加
术(NGS)肿瘤相关
检测产品的研发、
司
生产和销售
基于 CRISPR 基因
编辑技术及 iPSC 干
细胞技术研究转化
北京门罗生 成果上建立起来的
公司 企业,公司致力于
血液肿瘤、实体瘤
和自身免疫性疾病
的治疗,
高效液相色谱仪、
大连依利特
色谱工作站、色谱
柱及其配件的研
限公司
发、生产和销售
航天科工空 机电耦合系统研发;
天动力研究 机械设备研发;工程
有限责任公 发展;工业自动控制
司 系统装置制造
许可项目:兽药生
产;兽药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
天康制药股 准)
份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材料
技术研发;电子专
用材料研发;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有色金属合金
制造;电子专用材
苏州六九新 料制造;金属材料
限公司 品制造;金属表面
处理及热处理加
工;机械零件、零部
件加工;有色金属
合金销售;电子专
用材料销售;金属
材料销售;特种陶
瓷制品销售;技术
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供应链管理;物流包
装设备的租赁;国内
货运代理、道路普
通货物运输、装卸
搬运服务;信息技术
苏州优乐赛
服务,物流包装产品
的研发、设计与销
有限公司
售;物流包装设备的
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工业园
区禾丰领军
私募股权基
金
伙企业(有
限合伙)
建银科创
(苏州)投
私募股权基 贷联动股权
金 投资基金
(有限合
伙)
江苏疌泉服
务贸易产业
私募股权基
金
(有限合
伙)
苏州工业园
区元禾重元
私募股权基 贰号股权投
金 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苏州晶方贰
号集成电路
私募股权基
金
伙企业(有
限合伙)
苏州元联药
谷一期基础
私募股权基
金
伙企业(有
限合伙)
苏州园芯产
私募股权基 业投资中心
金 (有限合
伙)
维梧(苏
州)健康产
私募股权基
金
(有限合
伙)
苏州上实盛
世园丰股权
私募股权基
金
业(有限合
伙)
苏州高瓴祈
睿医疗健康
私募股权基
金
伙企业(有
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
区盛丰管理
私募股权基
金
业(有限合
伙)
苏州杏泽兴
涌新兴医疗
私募股权基 产业投资基
金 金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苏州信宸股
私募股权基 权投资合伙
金 企业(有限
合伙)
苏园产投已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
备案,备案编码为 SJB865。苏园产投基金管理人园丰资本已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 P1071018。
系
苏园产投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三)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委派代表:
执行事务合伙人
韦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MA203FRH9G
成立日期 2019 年 9 月 17 日
注
合伙期限 2019 年 9 月 17 日至 2024 年 9 月 16 日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高新区华佗路 99 号金融谷商务中心 6 幢
主要办公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 115 号 6 幢 501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永鑫融合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企业专项项目的存续期不足以覆盖上述锁定期的,
将及时续期至锁定期届满,以保证锁定期能够有效履行。
(1)2019 年 9 月,合伙企业设立
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由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普通合伙)韦勇和徐翔于 2019 年 9 月 2 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
业,设立时认缴出资总额为 20,000 万元。2019 年 9 月 17 日,苏州市虎丘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向永鑫融合核发了《营业执照》。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普通合伙)
合计 20,000 100.00
(2)2020 年 7 月,合伙人变更
由 20,000 万元减少至 7,010 万元,减少的 12,990 万元由徐翔减少 6,495 万元,韦
勇减少 6,495 万元;同意徐翔将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 3,000 万元转让给苏州胡
杨林丰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 500 万元转让给潘霞
鸣;同意韦勇将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 500 万元转让给潘霞鸣,将本合伙企业认
缴出资额 700 万元转让给朱伟琪,将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 2,000 万元转让给丁
海,将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 300 万元转让给蔡苏建;同意徐翔,韦勇退伙;同
意吸收苏州胡杨林丰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潘霞鸣,朱伟琪,丁海,蔡苏建
为永鑫融合的有限合伙人。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苏州胡杨林丰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丁海、潘霞鸣、朱伟琪和蔡苏建签署新
的《合伙协议》。
准,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永鑫融合的合伙人及出资情
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普通合伙)
苏州胡杨林丰益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合计 7,010 100.00
(3)2020 年 9 月,合伙人变更
由 7,010 万元增资至 11,010 万元,增加的 4,000 万元由苏州明杰置业有限公司出
资 1,000 万元,宁波卓元朗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 万元;同意陈
琦出资 500 万元;同意王春雷出资 1,000 万元;同意吸收苏州明杰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卓元朗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琦,王春雷为永鑫融合的有限
合伙人。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苏州胡杨林丰益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丁海、宁波卓元朗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潘
霞鸣、王春雷、苏州明杰置业有限公司、朱伟琪、陈琦和蔡苏建签署新的《合伙
协议》。
核准,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永鑫融合的合伙人及出资
情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普通合伙)
苏州胡杨林丰益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宁波卓元朗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11,010 100.00
(4)2023 年 2 月,合伙人变更
鑫恒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的有限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苏州
胡杨林丰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 1,500 万元的认缴出资份额及对应
的财产份额以 1,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的有限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中鑫恒祺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准,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永鑫融合的合伙人及出资情
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性质 合伙人名称
(万元) (%)
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普通合伙)
苏州胡杨林丰益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中鑫恒祺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卓元鑫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1,010 100.00
永鑫融合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002.20 11,002.80
负债总额 - -
所有者权益 11,002.20 11,002.80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0.59 0.01
净利润 -0.59 0.01
综合收益总额 -0.59 0.01
注:上述 2021 年度、2022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2.2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000.00
资产合计 11,002.20
流动负债合计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负债合计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002.20
②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0.59
利润总额 -0.59
净利润 -0.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59
③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0.59
注:上述 2022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鑫融合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鑫融合上层股东穿透请参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三:苏
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详表。
永鑫融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永鑫方舟,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公司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 韦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338936420B
成立日期 2015 年 5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 9 号月亮湾国际商务中心 1 幢 1505 室
主要办公地点 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 88 号人工智能产业园 G3-2201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斐控泰克股权外,永鑫融合无其他对外投资。
永鑫融合已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
案,备案编码为 SLT081;永鑫融合基金管理人永鑫方舟已于 2015 年 7 月 1 日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 P1017017。
系
永鑫融合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
系。
(四)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超越摩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4N12P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 日
注
合伙期限 2017 年 11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 76 号 4 幢 2 层 205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外滩金融中心 S2 幢 3303-3306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超越摩尔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企业存续期不足以覆盖上述锁定期的,将及时续期
至锁定期满,以保证锁定期能够有效履行。
(1)2017 年 11 月,合伙企业设立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由上海芯铄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嘉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裕汉光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
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设
立时认缴出资总额为 503,000 万元。2017 年 11 月 2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向超越摩尔核发了《营业执照》。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合计 503,000 100.00
(2)2018 年 2 月,合伙人变更
理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裕汉光电子科技(上海)有
限公司退出本合伙企业;同意上海芯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认
缴出资额人民币 60,000 万元;同意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入伙,认缴出
资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同意张家港保税区芯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
伙,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同意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
由原来的人民币 100,000 万元增加至 160,000 万元。上海芯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
区芯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芯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
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合伙协议》。
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超越摩尔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芯汇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海芯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503,000 100.00
(3)2019 年 4 月,合伙人变更、增加注册资本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额由原来的人民币 60,000 万元减少至 30,000 万
元;同意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入伙,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同意
上海临港管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入伙,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经上述
变更后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由原来的人民币 503,000 万元修改为人民币
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芯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芯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临
港管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合伙协议》。
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超越摩尔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芯汇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海芯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533,000 100.00
(4)2020 年 12 月,减少注册资本
缴出资额由原来的人民币 160,000 万元减少至人民币 60,000 万元。经上述变更后
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由原来的人民币 533,000 万元修改为人民币 433,000 万
元。上海芯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
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芯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芯曜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管伟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合伙协议》。
本次变更完成后,超越摩尔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芯汇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海芯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433,000 100.00
(5)2022 年 10 月,合伙人变更,减少注册资本
税区芯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合伙企业之 50,000 万元财产份额
转让给张家港芯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芯汇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额从原来的 100,000 万元减少为 50,000 万元;同意
吸收的新合伙人张家港芯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认缴出资额为
民币 3,000 万元减少至人民币 2,700 万元;同意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
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由原来的人民币 160,000 万元减少至人民币 144,000 万元;
同意张家港保税区芯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额由原来的人民币
额由原来的人民币 60,000 万元减少至人民币 32,000 万元;同意上海芯曜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额由原来的人民币 30,000 万元减少至人民
币 27,000 万元;同意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由原来的人民
币 20,000 万元减少至人民币 18,000 万元;同意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的认
缴出资额由原来的人民币 30,000 万元减少至人民币 27,000 万元;同意上海临港
新片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由原来的人民币 30,000 万元减少至
人民币 27,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超越摩尔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上海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1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限公司
张家港芯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张家港保税区芯汇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海芯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
合计 367,700 100.00
注 1:2021 年 9 月,“上海芯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超越摩尔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2022 年 1 月,“上海超越摩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超越摩尔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 2:2021 年 8 月,“上海临港管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临港新片区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超越摩尔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75,062.17 415,018.92
负债总额 6.75 3,165.11
所有者权益 475,055.42 411,853.82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63,201.60 57,386.51
净利润 63,201.60 57,386.51
综合收益总额 63,201.60 57,386.51
注:上述 2021 年度、2022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464,312.1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750.00
资产合计 475,062.17
流动负债合计 6.75
非流动负债合计 -
负债合计 6.75
所有者权益合计 475,055.42
②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63,201.60
利润总额 63,201.60
净利润 63,201.60
综合收益总额 63,201.60
③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56.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706.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163.35
注:上述 2022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超越摩尔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超越摩尔上层股东穿透请参见重组报告书附件四:上
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详表股权结构详表。
超越摩尔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超摩管理,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MA1GUA1W2Y
成立日期 2017 年 9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 76 号 4 幢 2 层 204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外滩金融中心 S2 幢 3303-3306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
经营范围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斐控泰克外,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研究开发汽车及工业用清洁
能源技术、高效节能电驱动
技术;批发、零售自行开发
的产品、汽车、汽车配件;
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转让
自有技术;货物进出口;汽
精进电
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
动科技
股份有
地生产汽车电机及控制器。
限公司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微电子集成电路及系统软、
杭州晶 硬件研究、开发、生产和销
华微电 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业务
有限公 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
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上海矽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
睿科技
股份有
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
限公司
计;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
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南京超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摩高远
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
企业管
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
务;商务秘书服务;集成电
企业
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
(有限
品销售;软件开发;市场调
合伙)
查(不含涉外调查);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
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
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上海超 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
摩创芯 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
企业管 务;商务秘书服务;集成电
理中心 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
(有限 发;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
合伙) (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
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
验);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
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深圳佰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维存储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份有限 项目是:大规模集成电路、
公司 嵌入式存储、移动存储、其
他数码电子产品的研发、测
试、生产、销售。
研发、设计、生产、销售:
半导体设备、平板显示器制
造设备、光伏设备及配件;
并提供半导体设备、平板显
示器制造设备、光伏设备及
若名芯 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半导体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
科技 让;研发、销售:计算机软
(苏 硬件、集成电路、电子产
州)有 品、检测设备、电子元器
限公司 件、传感器;承接:设备安
装工程;从事上述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和相关售后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移动通讯技术及相关产品的
技术研究、开发,无线通讯
用电子模块及相关软件产品
上海龙 的设计、研制和生产,新型
旗科技 电子元器件生产,销售自产
股份有 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
限公司 及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市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存储
金泰克 器产品的研发、销售;电子
有限公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有形动
司 产租赁;电子产品检测。,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存储
器产品的生产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
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上海超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摩鑫光 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
企业管 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
理中心 务;商务秘书服务;集成电
(有限 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
合伙) 发;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
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
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
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芯片及
产品制造;集成电路制造;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
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
产品销售;电子专业设备制
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逐点半 半导体器件销售;通讯设备
导体 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上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
海)股 批发、零售;从事集成电
份有限 路、半导体科技以及信息技
公司 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
策划;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开发、生产计算机图片识别
及文字识别软、硬件产品;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
机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北京麦
销售自产产品。(市场主体
哲科技
有限公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集成电路的设计、生产与销
售;半导体的销售;电子产
东科半
品的生产与销售;自营或代
导体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安
徽)股
禁止企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份有限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元器
件、无线通讯芯片及模块、
通讯终端设备、中转台、交
换设备及数字集群系统、云
平台及其上述产品的软硬件
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及销售;
家用电子产品及物联网产品
力同科
芯片及模块、控制电路(电
技股份
有限公
及其上述产品的软硬件的技
司
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及销售;儿童
电子产品的设计及销售;国
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项目是:电子元器件、无线
通讯芯片及模块、通讯终端
设备、中转台、交换设备及
数字集群系统设备、云平台
及其软硬件的生产(生产由
子公司经营);家用电子产
品及物联网产品芯片及模
块、控制电路(电脑板)、
系统集成、云平台及其上述
产品的软硬件的生产(生产
由子公司经营);儿童电子
产品的生产(生产由子公司
经营)。
功率器件、半导体器件、电
江苏能 子元件、晶圆的研发、制
华微电 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
发展有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限公司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
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
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
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
理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
芯启源
集成电路销售;信息安全设
电子科 9534.9425
技有限 万美元
络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
公司
造;云计算设备制造;创业
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
业);集成电路设计;信息
安全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
销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从事光电科技、能源科技、
通讯科技、太阳能科技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
咨询,从事光电产品、通讯
上海圣
设备、电子产品、电线电
治光电
科技有
机械设备及配件、通信设
限公司
备、电力设备的批发、进出
口,佣金代理并提供相关配
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从事半导体材
料、集成电路、新材料科技
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
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
研发;集成电路设计;集成
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新材
料技术推广服务;专业设计
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商标
代理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
上海传
外);科技中介服务;集成
芯半导
体有限
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
公司
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电子专用设备制
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
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
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
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
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合成
材料销售;住房租赁;工程
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进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
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
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
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
北京大 设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
瞬科技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
有限公 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
司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研发、组装、销售、租赁:
激光切割设备、工业自动化
苏州镭 设备及配件;销售:电子产
明激光 品、机电设备、化工产品;
科技有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限公司 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
南京沁 电子产品设计研发、销售、
恒微电 技术咨询及服务;自营和代
有限公 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司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
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
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江苏先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锋精密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
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
份有限
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
公司
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
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
修理;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通
信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集
成电路的研发、设计、委托
昇显微
生产和销售;并提供以上产
电子
品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苏
州)股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份有限
(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
公司
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
设备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
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
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金属
合肥升
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技
滕半导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有限公
技术推广;道路货物运输站
司
经营;业务培训(不含教育
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
得许可的培训);进出口代
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集成电路、半导体光电器
件、电子元件、集成电路模
大连优 块、网络通信产品的技术开
欣光科 发、制造、加工、销售及技
有限公 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
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一般项目:从事半导体技术
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
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
上海傅 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光电
里叶半 子器件销售;集成电路销
导体有 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
限公司 务;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音响设备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半导体、仪器仪表、自动化
南京宏 成套控制装置系统研发、制
泰半导 造、销售;集成电路开发、
股份有 研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
限公司 算机软件研发;计算机及配
件销售;信息技术开发、技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
让;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
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陶瓷新材料技术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
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
江苏三 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
责新材 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陶
有限公 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
司 机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从
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发电技
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
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
苏州璇 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
光半导 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
有限公 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
司 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
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
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
发;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
务;集成电路设计;工业设
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
务;专业设计服务;半导体
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光通信
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
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
信设备销售;软件销售;集
成电路销售;汽车零配件零
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
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销售代
理;贸易经纪;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
理咨询;企业管理;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公共事业
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
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发布;
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
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翻译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半导体集成电路及电子产品
(不含发射装置)的设计、
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
无锡硅
及电子产品的技术服务、技
动力微
术转让;自营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
份有限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公司
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半导体测试、半
上海泽
导体科技、自动化科技领域
丰半导
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有限公
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自
司
动化设备配件的制造、销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
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
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
元器件批发;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半导体材料和器
陕西源 件的研发、研制、生产、销
杰半导 售、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
股份有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限公司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信息技术、电子技术、通信
技术、半导体技术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转让,通信设备
上海齐 及产品、安防设备、电子产
感电子 品、计算机硬件的开发、销
技有限 计、制作、销售,系统集
公司 成,数据处理服务,住房租
赁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
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销
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牛芯半 技术转让;经营进出口业
导体 务。(以上法律、行政法
圳)有 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
限公司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集成电路及其配套产品的生
产。
深圳市 一般经营项目是:光电产
力子光 品、通信产品、计算机软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电科技 件、网路产品、机械设备、
有限公 电子产品及相关设备的研发
司 和销售;技术咨询;经营进
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
目是:光电产品、通信产
品、网路产品、机械设备、
电子产品的生产。
一般项目:电子技术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
科技、通信科技技术领域内
上海芯 的技术开发;集成电路设
旺微电 计;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
股份有 件、通信产品、电子产品、
限公司 电子元器件的销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半导体环
保新材料、设备的技术开
深圳创
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
智芯联
咨询及相关服务;国内贸
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房屋
份有限
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
公司
半导体环保新材料、设备的
生产、加工
从事半导体技术、电子技
术、人工智能技术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上海振
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
科科技
有限公
品、人工智能设备的销售。
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惯性器件、仪器仪表、电
机、传感器、精密机械设
西安精
备、机电设备的开发、技术
谐科技
有限责
软硬件的销售。(依法须经
任公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
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
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
宁波安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建半导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体有限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
公司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
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芯片
的研发、设计、测试及销
芯瞳半 售;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
导体技 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东)有 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
限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从事通信科技、
网络科技、芯片科技领域内
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
上海云 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脉芯联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市场营
科技有 销策划;网络设备销售;软
限公司 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芯片设
计及服务;电子元器件批
天津智
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芯半导
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批发;销售代理;集
有限公
成电路制造。(除依法须经
司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
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
的领域)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
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
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
上海晁
装置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亦科技
有限公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司
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
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
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半导体
悦芯科 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
技股份 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
有限公 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
司 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
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
及通讯设备租赁;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
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
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
江苏多
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
维科技
有限公
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
司
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
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
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
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
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
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
电子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
西安智 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
多晶微 专用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
电子有 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软
限公司 件外包服务;软件开发;软
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从事电气自动
上海翌
耀科技
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股份有 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
限公司 研发工业自动化系统、焊装
设备、输送系统、电气及辅
助设备(含夹具、模具、检
具、模型、电气设备)(以
上除特种设备),人工智能
硬件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
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
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
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
气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
装置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
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
售,新能源汽车生成测试设
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
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
理,专用设备修理,工业工
程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租
赁,转让自研成果,提供相
关技术咨询服务,从事上述
产品及同类商品的批发、佣
金代理(拍卖除外)。(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系通过
务;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北京忆 南京超摩
设备、电子产品,技术进出
恒创源 志远股权
口、货物进出口。(不涉及
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
份有限 企业(有
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
公司 限合伙)
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间接投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资,此为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间接持股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比例)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从事信息技术专业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
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数码
产品、电子产品、通讯产品
及设备、计算机耗材、计算
机网络机柜、存储阵列、集
成电路芯片的研发、销售,
上海威
移动硬盘、固态硬盘、存储
固信息
板卡、数据中心、交换机、
中心机柜、存储阵列、固态
份有限
存储颗粒、集群系统、车载
公司
视频终端的研发、生产、销
售,计算机网络工程、综合
布线工程,计算机系统集
成,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半导体功率器件的研发、生
产、销售;房屋租赁;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华羿微
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
电子股
份有限
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
公司
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
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
不得经营)
一般项目:液晶显示器、模
组、电子产品的研究、开
浙江东 发、设计、制造、安装及技
方科脉 术咨询服务(涉及行政许可
份有限 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
公司 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
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
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
营项目是:生产经营工业陶
瓷制品;电子元器件、机械
深圳市 设备、陶瓷材料及工业陶瓷
商德先 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
股份有 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
限公司 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
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
理申请);经济信息咨询
(不含人才中介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是:半导体产
品、电子产品的设计、技术
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经
营进出口业务;单晶衬底与
外延硅片的研发;半导体封
装技术、半导体封装环氧树
脂研发;封装外观结构设
计;封装框架设计以及销
售。(法律、行政法规、国
深圳市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锐骏半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份有限 造;电子真空器件制造;半
公司 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
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
品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半
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光电子
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
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
目是: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机械设备研发;半导体器件
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
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
浙江庆 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
鑫科技 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
有限公 造;集成电路制造;专业设
司 计服务;集成电路销售;智
能仓储装备销售;电子、机
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
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苏州威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
迈芯材 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
有限公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司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半导体科技、智能科
技、网络科技领域的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上海钜 通过上海
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
忞科技 振科科技
有限公 有限公司
能科技设备的销售。【依法
司 持股 99%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
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
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
清河电
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
子科技
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
(山
东)有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限责任
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
公司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网
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电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
发;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电
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
件制造;网络技术服务;电
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
种设备);通信设备销售;
集成电路制造;电力电子元
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
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半导体器件专
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
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
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
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
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
沈阳和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研科技 口,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股份有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限公司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
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
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
工具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超越摩尔已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
备案,备案编码为 SCK683。超越摩尔基金管理人超摩管理已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 P1066854。
系
超越摩尔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
系。
(五)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肖红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1EMD8K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15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1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 月 14 日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C 区 A0004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407 号尚光徐汇中心金座 1206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企业投资咨询、
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经营范围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
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1)2016 年 1 月,合伙企业设立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由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
禾元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柯元贸易有限公司、裕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照》。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合计 100,000 100.00
(2)2016 年 12 月,合伙人财产份额变更
合伙企业 5.5%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 5,500 万元)转让给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
司。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柯元贸易有限公司和
裕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合伙协议》。
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尚融宝盈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
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合计 100,000 100.00
(3)2017 年 9 月,合伙人变更、合伙期限变更
限合伙)以货币方式计 1,000 万元投入到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为新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变更为 10 年(2016 年 1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 月 14
日止)。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柯元贸易有限公
司、裕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融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新的《合伙协
议》。
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尚融宝盈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
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合计 101,000 100.00
尚融宝盈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85,044.98 175,547.13
负债总额 430.38 314.51
所有者权益 184,614.61 175,232.62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9,219.28 52,423.26
净利润 9,215.04 52,423.26
综合收益总额 9,215.04 52,423.26
注:上述 2021 年度、2022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13,518.7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71,526.21
资产合计 185,044.98
流动负债合计 430.38
非流动负债合计 -
负债合计 430.3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4,614.61
②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9,219.28
利润总额 9,215.04
净利润 9,215.04
综合收益总额 9,215.04
③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8.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67.0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9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4.53
注:上述 2022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融宝盈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融宝盈上层股东穿透请参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五:尚
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结构详表股权结构详表。
尚融宝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尚融资本,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红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34047013XJ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C 区 A0002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407 号尚光徐汇中心金座 1206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未经金融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
经营范围
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斐控泰克外,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被投资企业名称
(万元) (%) 主营业务
江苏沃得农业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博迁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 上海拿森汽车电
件 子有限公司
北京浦然轨道交
高铁刹车
片
公司
辽宁信德新材料
负极包覆
材料
司
北京天科合达半
半导体材
料
司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被投资企业名称
(万元) (%) 主营业务
半导体材 北京通美晶体技
料 术股份有限公司
半导体材 上海传芯半导体
料 有限公司
苏州华太电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融科储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机械 北谷电子股份有 工程机械零部
零部件 限公司 件
苏州龙驰半导体
科技有限公司
尚融宝盈已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
备案,备案编码为 SE8623。尚融宝盈基金管理人尚融资本已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 P1028564。
系
尚融宝盈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
系。
(六)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夏胜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MA1NNBAF1U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29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3 月 29 日至 2037 年 3 月 28 日
常州市武进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 8 号 3 号楼 4 楼西 408
主要经营场所
室
常州市武进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 8 号 3 号楼 4 楼西 408
主要办公地点
室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017 年 3 月,合伙企业设立
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由上海朴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万博
焱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时认缴出资总额为
执照》。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合计 100 100.00
(2)2018 年 11 月,合伙人变更
海朴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伙;同意吸收上海庆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新合伙人,
承担无限责任,出资额为 1 万元;同意吸收曹珺为新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出
资额为 66 万元;同意吸收李洪明为新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出资额为 33 万
元;同意委托上海庆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庆芮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李洪明和曹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
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合计 100 100.00
(3)2019 年 9 月,合伙人变更
人,承担无限责任,出资额为 11,880 万元;同意吸收王泉清为新合伙人,承担有
限责任,出资额为 120 万元;同意上海庆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洪明和曹珺退
伙;撤销上海庆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重新委托夏胜利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夏胜利和王泉清签署新的《合伙协议》。
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合计 12,000 100.00
常州朴铧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000.28 2,000.30
负债总额 600.21 600.21
所有者权益 1,400.07 1,400.09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0.02 -0.24
净利润 -0.02 -0.24
注:上述 2021 年度、2022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0.2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00.00
资产合计 2,000.28
流动负债合计 600.21
非流动负债合计 -
负债合计 600.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00.07
②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0.02
利润总额 -0.02
净利润 -0.02
注:上述 2022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常州朴铧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常州朴铧上层股东穿透请参见重组报告书附件六:常
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详表股权结构详表。
常州朴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夏胜利,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夏胜利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730204****
住所 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21号
通讯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2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如取得,具体是哪个国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斐控泰克股权外,常州朴铧无其他对外投资。
常州朴铧系由两名合伙人投资,未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属于
私募基金,不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系
常州朴铧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七)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能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严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91MA26NAMK2B
成立日期 2021 年 7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41 年 7 月 28 日
主要经营场所 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 9 号能达大厦 611 室
主要办公地点 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 9 号能达大厦 611 室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1)2021 年 7 月,合伙企业设立
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炜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能达私募基金有限公司、南通高
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设
立时认缴出资总额为 200,000 万元。2021 年 7 月 29 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行政审批局向能达新兴核发了《营业执照》。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合计 200,000 100.00
(2)2022 年 7 月,合伙人变更
区管理委员会入伙,成为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84,220 万元;同意
合伙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对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
由人民币 164,220 万元减少至 80,000 万元。
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能达新兴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合计 200,000 100.00
能达新兴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6,642.11 11,863.29
负债总额 8,444.56 20.30
所有者权益 28,197.55 11,842.99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3,481.30 -17.01
净利润 -3,481.30 -17.01
综合收益总额 -3,481.30 -17.01
注:上述 2021 年度、2022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13,300.0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342.03
资产合计 36,642.11
流动负债合计 8,444.56
非流动负债合计 -
负债合计 8,444.5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197.55
②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3,481.30
利润总额 -3,481.30
净利润 -3,481.30
综合收益总额 -3,481.30
③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093.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835.8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46.16
注:上述 2022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能达新兴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能达新兴上层股东穿透请参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七:南
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详表股权结构详表。
能达新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能达管理,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苏能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91MA21QJX80K
成立日期 2020 年 6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整
注册地址 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 9 号能达大厦 609 室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
经营范围
权投资;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斐控泰克外,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被投资企业名称
(万元) (%) 主营业务
南通开发区智能
私募股权投 制造产业投资基
资 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南通光控智造股
私募股权投 权投资基金合伙
资 企业(有限合
伙)
南通中金启江股
私募股权投
资
(有限合伙)
南通能达创新创
私募股权投
资
(有限合伙)
江苏晟斯生物制 长效重组蛋白类创新药
药有限公司 物研发
能达新兴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
备案,备案编码为 SSN897。能达新兴基金管理人能达管理已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 P1071871。
系
能达新兴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
系。
(八)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公司名称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HRB 175926
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地址 Drehbahn 9,德国汉堡,邮编 20354
注册资本 45,000 欧元
Matthias Trinker
管理董事 Torsten Vahrenkamp
Elfriede Schug
注册经营范围 光电子和高科技领域投资
(1)2013 年 10 月,设立
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0 欧元,2014 年 3 月在 Walsrode 当地法院完成登记,公司
性质为创业型公司(Unternehmergesellschaft – UG)。企业设立时,股东出资情
况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注册资本(欧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 100.00
(2)2017 年 10 月,公司性质变更
– UG)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nkter Haftung – GmbH)。
(3)2017 年 12 月,注册资本变更
更完成后,股东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注册资本(欧元) 出资比例(%)
合计 45,000 100.00
ELAS 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投资领域覆盖高科技行业及房
地产行业,不涉及生产或销售。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欧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951.43 10,388.70
负债总额 1,579.43 1,198.40
所有者权益 11,372.00 9,190.30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2,511.17 218.86
净利润 2,208.54 -26.96
注:上述 2021 年度、2022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按德国会计准则编报且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欧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3,832.72
非流动资产合计 9,118.71
资产合计 12,951.43
流动负债合计 1,554.43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00
负债合计 1,579.4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372.00
②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欧元
项目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2,511.17
净利润 2,208.54
③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欧元
项目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6.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46.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5.5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4.93
注:上述 2022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按德国会计准则编报且未经审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ELAS 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LAS 的股东为 Matthias Trinker 和 Torsten Vahrenkamp。
Matthias Trinker,男,1968 年 10 月出生,奥地利国籍,在欧盟成员国拥有
居留权,护照号码 U 469****。1997 年毕业于维也纳经济大学工商管理学专业。
ficonTEC 的创始人之一,现任 ficonTEC 首席财务官。
Torsten Vahrenkamp,男,1972 年 5 月出生,德国国籍,在欧盟成员国拥有
居留权,护照号码 C4XM1****。1998 年毕业于埃姆登大学应用激光技术专业。
ficonTEC 的创始人之一,现任 ficonTEC 首席执行官。
除 ficonTEC 外,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产业类别 被投资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号 (%) 主营业务
Ludwig
Feinmechanik und
德国马克
GmbH(以下简称
“Ludwig”)
OTS Service GmbH
欧元 涂层解决方案
“OTS”)
Weytronik GmbH
欧元 的制造
“Weytronik”)
MaTo Immo GmbH
欧元
“MaTo”)
ELAS Asset 25,000 收购、管理和处置证券
Management GmbH 欧元 和其他资本资产
ELAS real estate 25,000
GmbH 欧元
SCRAMBLUX 25,000 光学测量系统的制造
GmbH 欧元 和销售
Vanguard
Automation GmbH 27,500 提供自由波导和微光
(以下简称 欧元 学元件的 3D 打印设备
“Vanguard”)
序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产业类别 被投资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号 (%) 主营业务
提供基于纠缠光子的
Quantum Optics 34,750
Jena GmbH 欧元
案
欧元 和销售
欧元 研发
欧元 案的研发和销售
ELAS Mary 4 25,000
GmbH 欧元
SocietàAgricola 10,000
Borgo la Stella Srl 欧元
Fonds 8 AvR
注 欧元
GmbH
注:ELAS Mary 4 GmbH, SocietàAgricola Borgo la Stella Srl 和 Fonds 8 AvR Mobilien MQ 2
GmbH 为 ELAS real estate GmbH 的全资子公司。
ELAS 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概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交易对方已出具《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承诺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控制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通过包括
但不限于书面协议安排的方式共同扩大本企业或者他人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
表决权数量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况。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
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未向罗博特科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交易对方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亦不存在其他有违诚信或
不诚信的情况。
(六)交易对方及相关中介机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泄露重大资产重组内
幕信息以及未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泄漏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
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因与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
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
(七)交易对方各层股东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锁定期安排
永鑫融合、超越摩尔、尚融宝盈、常州朴铧及 ELAS 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
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企业(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就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新增股份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之日起至锁定期届满之日止,因上市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该部分股份及
相关所涉变动股份亦遵守上述规定。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
转让所持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罗博特科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公司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公司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本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不相符的,本企业将无条件根据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节 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及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一)斐控泰克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YXNJDXJ
法定代表人 戴军
注册资本 10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8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8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 8 号
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 8 号
半导体设备、光电子产品、微光学产品、激光器件的研发;测
试设备的研发、销售;半导体产业投资、光通信产业投资。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
动)
(1)斐控泰克设立
万元设立斐控泰克。2019 年 8 月 19 日,斐控泰克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YXNJDXJ)。
斐控泰克设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2,000.00 100.00
(二)斐控泰克第一次增资
及尚融宝盈签署了《关于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和《苏州斐控
泰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协议》,约定斐控晶微、常州朴铧、建广广智、永鑫融合、
苏园产投、尚融宝盈共同向斐控泰克增资,斐控泰克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增加
至 89,000 万元。2019 年 10 月 9 日,斐控泰克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斐控泰克增资
及变更股东事宜。2019 年 10 月 18 日,斐控泰克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核 发的 变 更 后 的 《 营 业 执 照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向斐控泰克实缴 5,000 万元、600 万元、5,000 万元、2,100 万元和 3,000 万元出
资款。
本次增资完成及出资款缴纳后,斐控泰克股权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名称
号 (万元) (%) (万元) (%)
合计 89,000 100.00 15,700 100.00
(3)斐控泰克第一次股权转让
其持有的斐控泰克 6.74%股权(对应 6,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和 5.62%股权(对
应 5,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超越摩尔,斐控泰克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同日,永鑫融合、常州朴铧分别与超越摩尔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因出让方永
鑫融合、常州朴铧尚未就转让股权实际履行出资缴付义务,本次股权转让对价均
为 1 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完成后,超越摩尔持有斐控泰克 12.36%股权(对应 11,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
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YXNJDXJ)。
鑫融合、苏园产投、尚融宝盈、超越摩尔陆续分别向斐控泰克缴纳 10,000 万元、
资款。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及出资款缴纳后,斐控泰克股权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名称
号 (万元) (%) (万元) (%)
合计 89,000 100.00 85,000 100.00
(4)斐控泰克第二次股权转让
权(对应 4,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斐控晶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其
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根据建广广智与斐控晶微签署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因出让方建广广智尚未就转让股权实际履行出资缴付义
务,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 1 元人民币。
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YXNJDXJ)。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斐控泰克股权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名称
号 (万元) (%) (万元) (%)
合计 89,000 100.00 85,000 100.00
(5)斐控晶微实缴
斐控晶微完成实缴后,斐控泰克股权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名称
号 (万元) (%) (万元) (%)
合计 89,000 100.00 89,000 100.00
(6)斐控泰克第二次增资
铧、苏园产投、永鑫融合、建广广智、尚融宝盈、超越摩尔和能达新兴签署了《苏
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协议》,约定能达新兴向斐控泰克增资,斐控泰克
注册资本由 89,000 万元增加至 101,000 万元。2023 年 4 月 21 日,斐控泰克股东
会决议同意本次斐控泰克增资及变更股东事宜。2023 年 4 月 26 日,斐控泰克取
得了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320594MA1YXNJDXJ)。
本次增资完成及出资款缴纳后,斐控泰克股权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名称
号 (万元) (%) (万元) (%)
合计 101,000 100.00 101,000 100.00
(二)FSG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ficonTEC Service GmbH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nkter Haftung)
注册号 HRB 202431
成立日期 2009 年 7 月 22 日
公司地址 Rehland 8,德国阿希姆镇,邮编 28832
注册资本 500,000 欧元
管理董事 Matthias Trinker,Torsten Vahrenkamp
生产设施以及用于执行微元件高精度定位的单个部件的制造、
注册经营范围 分配、维护和维修。包括光学元件、相机系统的生产、分发、
维护和维修,以及图像处理、软件和电子元件。
(1)2009 年 8 月,FSG 设立
Torsten Vahrenkamp、Matthias Trinker 和 Felix Frischkorn 共同出资设立。
FSG 设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 出资额(欧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5,000.00 100.00
(2)2009 年 10 月,FSG 第一次股权转让
Vahrenkamp、Matthias Trinker、Felix Frischkorn 分别将其各自持有的 FSG 500
欧元、500 欧元、250 欧元出资额对应的股权转让给了 EXALOS Holding AG。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FSG 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 出资额(欧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5,000.00 100.00
(3)2010 年 10 月,FSG 第二次股权转让
Matthias Trinker。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FSG 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 出资额(欧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5,000.00 100.00
(4)2015 年 8 月,FSG 第一次增资
发了 225,644 欧元对应的股权、向 Matthias Trinker 增发了 225,606 欧元对应的股
权以及向 EXALOS Holding AG 增发了 23,750 欧元对应的股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FSG 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 出资额(欧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0.00 100.00
(5)2017 年 7 月、FSG 第三次股权转让
的股权转让给了 ficonTEC Holding UG。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FSG 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 出资额(欧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0.00 100.00
(6)2017 年 12 月,FSG 第四次股权转让
FSG 全部股权转让给了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更名前为 ficonTEC
Holding UG)。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FSG 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 出资额(欧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0.00 100.00
(7)2020 年 5 月,FSG 第五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五、前次交易主要情况”之“(一)前
次交易的交易过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FSG 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 出资额(欧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0.00 100.00
(8)2020 年 11 月,FSG 第六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五、前次交易主要情况”之“(一)前次
交易的交易过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FSG 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 出资额(欧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0.00 100.00
(9)2022 年 12 月、2023 年 4 月、2023 年 8 月,FSG 第七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五、前次交易主要情况”之“(一)前次
交易的交易过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FSG 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 出资额(欧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0.00 100.00
(三)FAG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nkter Haftung)
注册号 HRB 206020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29 日
公司地址 Rehland 8,德国阿希姆镇,邮编 28832
注册资本 25,000 欧元
管理董事 Matthias Trinker,Torsten Vahrenkamp,戴军
注册经营范围 开发和生产用于光学行业和所有相关业务的测试和生产设备
(1)2016 年 3 月,FAG 成立
ficonTec Holding UG 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5,000 欧元。
FSG 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 出资额(欧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5,000.00 100.00
(2)2020 年 5 月,FAG 第一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五、前次交易主要情况”之“(一)前次
交易的交易过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FAG 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 出资额(欧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5,000.00 100.00
(3)2020 年 11 月,FAG 第二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五、前次交易主要情况”之“(一)前次
交易的交易过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FAG 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 出资额(欧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5,000.00 100.00
(4)2022 年 12 月、2023 年 4 月、2023 年 8 月,FAG 第三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五、前次交易主要情况”之“(一)前次
交易的交易过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FAG 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 出资额(欧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5,000.00 100.00
二、标的公司及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斐控泰克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斐控泰克产权控制关系如下所示: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名称
号 (万元) (%) (万元) (%)
合计 101,000 100.00 101,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斐控泰克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斐控泰克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内容,亦不存在
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影响目标公司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斐控泰克管理层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若后续实际经营中
涉及管理层人员变更,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二)FSG 及 FAG 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FSG 及 FAG 产权关系如下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FSG 及 FAG 的控股股东为 MicroXtechnik,无实际控
制人。
FSG 及 FAG 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内容,亦不
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影响目标公司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FSG 及 FAG 管理层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若后续实际经
营中涉及管理层人员变更,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三、标的公司及目标公司下属公司基本情况
(一)斐控泰克下属公司 Luxembourg Company 基本情况
Luxembourg Company 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除
持有 MicroXtechnik100%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Luxembourg Company 的基
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Luxembourg Investment Company 312 S.àr.l.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B235279
成立日期 2019 年 5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无限期
公司地址
Duchy of Luxembourg
注册资本 12,000 欧元
管理董事 戴军、薛颖佳
公司的设立目的是以任何方式收购、管理、开发和处置卢
森堡和外国其他公司的股权。公司可以任何形式借款。根
据 1915 年 8 月 10 日修订的《商业公司法》第 470-1 条至
第 470-19 条,公司可以发行本票、债券和任何其他类型的
债务证券和票据。发行可转换债券和任何其他可转换为资
注册经营范围
本的债务工具或认购权的,应遵守有关股份转让的法律规
定和本章程第 9 条的规定。公司还可以借款,并向直接或
间接参与或属于同一集团的其他公司提供各种援助、贷
款、预付款和担保。公司可以在卢森堡和国外设立分支机
构。此外,公司可通过认购、购买、交换、出售或其他方
式收购和处置任何其他证券。公司还可以获得、开发和处
置专利和许可证,以及由此产生或补充的权利。此外,公
司的目标是收购、管理、开发和处置。
(二)斐控泰克下属公司 MicroXtechnik 基本情况
MicroXtechnik 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除持有 FSG
和 FAG 各 93.03%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MicroXtechnik 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MicroXtechnik Investment GmbH
曾用名称 Platin 1822. GmbH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注册号 HRB 116361
成立日期 2019 年 5 月 21 日
Eschersheimer Landstra?e 14, 60322 Frankfurt am Main.
公司地址
Germany
注册资本 25,000 欧元
管理董事 戴军
自有资金的持有和管理,特别是在光学工业生产设施、试
注册经营范围 验机和单个部件的开发、生产、分销、维护和维修领域的
公司控股;特别是用于实现微构件的高精度定位。
(三)FSG 及 FAG 下属公司基本情况
FSG 上海为 FSG 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位于中国上海,主要负责开拓中国
客户及提供售后服务。FSG 上海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飞空微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曹志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P01J06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10 日
经营期限 自 201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45 年 10 月 9 日
公司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柳林路 150 号 3 楼 R303 单元
机械设备、老化设备、仪器仪表、精密滑台、精密夹具、光学防
经营范围
震台、激光器及上述产品零部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
卖除外),并提供相关咨询、技术服务等配套服务;(不涉及国
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东 FSG(100%)
FSG Thailand 为 FSG 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位于泰国巴吞他尼府(Pathum
Thani Province, Thailand),主要为当地客户提供售后服务。FSG Thailand 的基本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ficonTEC Service (Thailand) Co. Ltd.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Kitisak Rakkarn、Matthias Trinker、Torsten Vahrenkam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o.0105560098230
注册资本 300 万元泰铢
成立日期 2017 年 6 月 1 日
No.99 Zeer Rangsit, Room No.925, 9 Floor, Moo 8, Phahon Yothin
公司地址
Road, Tambol Kukot, Amphoe Lamlukka, Pathum Thani Province
经营采购、研究、设计、计划、系统实现、安装、维修、维护、检
验、分析、校正、转换、改进和质量控制等服务业务。包括在
“ficonTEC”商标下就组装适用于远距离通信设备的零部件而使用
工具、机器、引擎、小型光测试、电子设备等提供计划和建议。并
从事就发明、设计、规划、系统布置、安装、维修、维护、检查、
经营范围
分析、纠正、修改和改进以及工具、机器、发动机、设备的质量控
制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建议以及测试服务。系统测试过程的最后
一步,是确保开发的系统已准备好在实践中使用。满足已定义的
业务流程和用户需求。测试结果必须满足系统用户和开发团队,
包括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确定的系统完整性条件。
注
股东 FSG(99.94%),杨雪莉(0.03%),李伟彬(0.03%)
注:根据泰国当地规定的股东结构设置要求,FSG 不能登记为 FSG Thailand 独资股东,
所以罗博特科指派员工李伟彬、杨雪莉登记为 FSG Thailand 的名义股东。李伟彬、杨雪莉仅
为名义性登记了 FSG Thailand 的 1 股股权(对应 1,000 泰铢出资额),本人并未实际出资。
FSG USA Inc 为 FSG 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State of
Floida, USA),主要负责北美地区客户的产品销售。FSG USA Inc 的基本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ficonTEC USA, Inc.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Inc.)
高管(Officer) Stefano Concezzi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P21000102172
注册资本 1,000 股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6 日
公司地址 3259 PROGRESS DR Orlando, 邮编 FL 32828
股东 FSG(100%)
FSG Inc 为 FSG 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位于美国密歇根州(State of Michigan,
USA),主要负责北美地区客户的拓展和售后服务。FSG Inc 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ficonTEC, Inc.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Inc.)
董事 Torsten Vahrenkamp、Matthias Trinker、Elfriede Schu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F21000004608
注册资本 10,000 股
成立日期 2020 年 8 月 13 日
公司地址 3259 PROGRESS DR ORLANDO,邮编 FL 32826
股东 FSG(100%)
FSG Ireland 为 FSG 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位于爱尔兰,主要负责与当地大
学及产业合作方共同开展研发、光学测试及研究组装解决方案。FSG Ireland 的基
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ficonTEC Ireland Limited
公司类型 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
董事 Torsten Vahrenkamp、Matthias Trinker、Ignazio Piacentini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51640
注册资本 100 欧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6 月 12 日
Tyndall National Institute, Lee Meltings Complex, Dyke Parade, Cork,
公司地址
T12 R5CP
股东 FSG(100%)
FAG Eesti 为 FAG 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位于爱沙尼亚哈留县(Harju County,
Estonia),主要负责与爱沙尼亚代工厂协调生产相关事宜。FAG Eesti 的基本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 ficonTEC Eesti O?
公司类型 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
董事 Torsten Vahrenkamp、Matthias Trinker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4083515
注册资本 2,500 欧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7 月 19 日
公司地址 Akadeemia tee 21/6,Tallinn 市,Harju 县,爱沙尼亚,邮编 12618
经营范围 光学仪器和摄影设备的制造
股东 FAG(100%)
四、标的公司及目标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
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斐控泰克除货币资金和拥有对目标公司的长期股权
投资外,未拥有其他资产。以下均为目标公司资产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9369 号),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ficonTEC 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占资产总额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82.21 3.10%
项目
金额(万元) 占资产总额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 944.07 2.48%
应收账款 2,081.39 5.46%
预付款项 195.81 0.51%
其他应收款 238.05 0.62%
存货 27,764.32 72.79%
其他流动资产 1,716.97 4.50%
流动资产合计 34,122.81 89.46%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692.59 4.44%
使用权资产 2,178.13 5.71%
无形资产 118.08 0.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27 0.08%
非流动资产合计 4,021.07 10.54%
资产合计 38,143.88 100.00%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持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自有不动产。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使用 10 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国别
位置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区域
Rehland 8, 28832 3,992.67 平
Achim MaTo Immo 方米 2020 年 8 月 10 日至
FSG
Im Einigen 3, GmbH 2,056.69 平 2030 年 8 月 9 日
德国 28832 Achim 方米
Andre' Puriss 、
Im Finigen 19, 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Metric Seals FSG 未注明
Handels GmbH
University of
Central Florida 721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Street, Orlando, FSG Inc.
美国 Board of 平方英尺 2024 年 8 月 31 日
FL 32816
Trustees
Drive, Orlando, Central Florida 平方英尺 2024 年 8 月 31 日
FL 32826 Board of
Trustees
上海市黄浦区柳
上海锐初实业 170.94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中国 林路 150 号 3 楼 FSG 上海 注1
有限公司 平方米 2023 年 6 月 30 日
R303
No. 99 Zeer
Rangsit, Room
No. 925, 9 Floor,
Moo 8, Phahon
Yothin Road, Zeer Property 42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泰国 FSG 注2
Tambol Kukot, Co., Ltd 平方米 2023 年 8 月 31 日
Amphoe
Lamlukka,
Pathumthani
Province
Sihtasutus
爱沙 Akadeemia road Tallinna 471.4 自 2018 年 9 月 1 日
FAG Eesti 注3
尼亚 21/6, Tallinn Teaduspark 平方米 起3年
TEHNOPOL
C.2.12 -
Photonics
Packaging Lab
and access to the
central areas of 2020 年 4 月 9 日至
未注明 注4
Tyndall National 2022 年 9 月 30 日
Institute at Lee
University
Maltings
College Cork –
爱尔 Complex, Dyke FSG
National
兰 Parade, Cork Ireland
University of
office
Ireland, Cork
accommodation
at Lee Mills
House, Tyndall 19 2020 年 2 月 3 日至
注5
National Institute, 平方米 2021 年 2 月 2 日
Lee Maltings,
Dyke Parade,
Cork
注 1:根据上海锐初实业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柳林路 150 号 3-4 楼租
户租约续签事宜》,因出租方调整租赁模式等原因,FSG 上海尚未与出租方完成该处房产的
续签。目前,该处房产为不定期租赁。
注 2:根据泰国律师的法律意见书,FSG Thailand 正在与原出租方续签为期一年的租赁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双方尚未完成续约协议的签署。
注 3:根据 FAG Eesti 管理层的确认,该处房产租赁合同到期后未进行续签,并由 FAG Eesti
实际继续使用,根据当地法律已转为不定期租赁。
注 4:根据 FSG Ireland 管理层的确认,该处实验室的使用协议到期后未进行续签,并由 FSG
Ireland 实际继续使用,根据当地法律已转为不定期租赁。
注 5:根据 FSG Ireland 管理层的确认,该处房产的许可协议到期后未进行续签,并由 FSG
Ireland 实际继续使用,根据当地法律已转为不定期租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 6 项境内注册商标及 1 项境
外注册商标,主要情况如下:
注册日
所有者 类别 商标标识 注册号 有效期
期
FSG 上海 42 68835894 6 月 14
月 13 日
日
FSG 上海 37 68838618 6 月 14
月 13 日
日
FSG 上海 37 68851848 6 月 21
月 20 日
日
FSG 上海 37 68851361 6 月 21
月 20 日
日
FSG 上海 42 68842671 6 月 21
月 20 日
日
FSG 上海 37 68849470 8 月 21
月 20 日
日
FSG 07,37,40,42 302011011857 2 月 24
月 28 日
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尚未持有相关专利,相关无形资
产以非专利技术(Know-How)形式留存。主要非专利技术名称、保密措施及应
用产品如下:
序号 名称 保密措施 应用产品
序号 名称 保密措施 应用产品
和所有技术人员的保密协
议
和所有技术人员的保密协
议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用于光电子组装和测试的模块 测试级镜检组装
化技术 设备
系统
深度学习系统加密,源代
码保护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协议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协议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协议
CPO(共封装光器件)组装设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备 协议
和 FraunhoferIOF 合作项
全自动光纤/光纤阵列剥离切 在线组装设备;
割设备 组装设备
保密协议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在线组装设备;
协议 组装设备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协议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协议
量子计算光源及探测器组装设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备 协议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协议
VCSEL(垂直腔面发射激光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器)芯片晶圆级测试设备 协议
硅透视耦合及激光辅助加热高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精度共晶贴片设备 协议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协议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协议
激光器芯片或芯片阵列共晶贴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片设备 协议
序号 名称 保密措施 应用产品
全自动 BTS 及 FAC 透镜耦合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及组装设备 协议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协议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由于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未超出一般
贸易登记要求,无需持有特殊许可、执照或授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FSG 上
海持有主要经营资质/备案如下:
许可/备案
序号 许可/备案名称 许可/备案编号 核发日期 有效期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海关注册编码: 2018 年 4
书
(二)主要负债及担保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9369 号),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ficonTEC 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占负债总额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118.50 13.86%
应付账款 4,103.53 11.11%
合同负债 22,285.94 60.36%
应付职工薪酬 242.08 0.66%
应交税费 184.77 0.50%
其他应付款 2,067.51 5.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97.75 0.81%
其他流动负债 479.92 1.30%
流动负债合计 34,780.00 94.19%
项目
金额(万元) 占负债总额比例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2,043.95 5.54%
递延收益 99.68 0.27%
递延所得税负债 0.32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43.95 5.81%
负债合计 36,923.95 100.00%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 5,118.50 万元,抵押、质
押等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Syke 银行”)签订了质押协议,约定将 FSG 于该银行开设的编号为 1012041008
的存款账户以及存于该银行的编号为 1676788 的理财账户作为质押物,以担保
FSG 与 KSK Syke 银行之间因银行业务产生的所有当前或潜在的债权,特别是为
KSK Syke 银行向 FSG 提供的 100 万欧元信贷额度提供担保。该质押协议的期限
至 Torsten Vahrenkamp 先生和 Matthias Trinker 先生不再担任 FSG 的管理董事为
止。
的编号为 106119100 号和 103349700 号的理财账户及编号为 106119107 号的存
款账户以德国商业银行为受益人设置抵押,以担保德国商业银行为 FSG 提供的
最高达 450 万欧元的信贷额度。此外,Torsten Vahrenkamp 先生和 Matthias Trinker
先生亦为保证前述信贷额度,各自分别向德国商业银行提供了最高达 35 万欧元
的、无固定期限的且可直接执行的担保。根据 FSG 与德国商业银行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签订的信贷协议约定,上述担保合同为该信贷协议下最高达 800 万欧元
的贷款额度提供担保。
“R+V”)签订了保函协议,约定将 FSG 于 Bremische Volksbank 银行开设的编号
为 DE71 291900240052995801 的银行账户中的 425,975.96 欧元存款以及由德国
商业银行开具的金额为 17.5 万欧元的保函作为质押物,以担保 FSG 与 R+V 于
权向 FSG 提出的最高额达 300 万欧元的现有或潜在债权。保证金合同的有效期
至 2023 年 10 月 13 日止,保函协议的担保期限至 R+V 不再就保证金合同对 FSG
提出任何债权,并通知 Bremische Volksbank 银行不会对 FSG 提出进一步的债权
要求为止。
对首字母为 A 至 Z 的客户的应收账款、位于 Rehland 8, 28832 Achim 的原材料所
有权以及 FSG 因当前和未来对前述抵押物投保所产生的债权转让予德国商业银
行,以担保德国商业银行对 FSG 提供的最高达 100 万欧元的贷款额度。
(三)标的公司及目标公司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斐控泰克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查封、扣押、
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目标公司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请参见本节“四、(二)主要负债及担
保情况”之“2、短期借款”。
五、前次交易主要情况
(一)前次交易的交易过程
本次交易前,斐控泰克已直接持有目标公司 FSG 及 FAG 各 93.03%股权。
前次交易主要过程如下:
(Luxembourg) S.àr.l.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斐控泰克以 17,000 欧元收购 Luxembourg
Company100%股权。2019 年 9 月 3 日,本次股权变更完成所在地登记注册。
Vorratsgesellschaften GmbH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Luxembourg Company 以
成所在地登记注册。
MicroXtechnik 以合计 13,500 万欧元的收购价格向 ELAS 收购 FSG 及 FAG 全部
股权(其中 FSG 全部股权收购价格为 13,400 万欧元,FAG 全部股权收购价格为
单位:万欧元
FSG FAG
收购价格合计①+②
股份数量 股权比例 收购价格① 股份数量 股权比例 收购价格②
省商务厅、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审批。
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审批。
案,双方约定原股权认购协议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最晚支付日期修改为 2019 年
收购 FSG 及 FAG 各 100%股权分别支付海外收购保证金 2,480 万欧元及 20 万欧
元,并批准该保证金在交易交割时抵充为交易收购价款的一部分。
案,双方约定将原股权认购协议中约定的 FSG 及 FAG 全部股权交易分为两个阶
段进行,其中第一阶段分为两步进行。修订后的交易步骤及价格构成列示如下:
交易步骤 交易内容 交易价格
第一步 卖方向买方转让 FSG 和 FAG 各 18.52%股权 2,500 万欧元
第一阶段
第二步 卖方向买方转让 FSG 和 FAG 各 61.48%股权 8,300 万欧元
第一阶段完成后,买方获得对 FSG 和 FAG 剩余各
第二阶段 /
到期后获得卖出期权,具体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
协议。
MicroXtechnik 取得 FSG 及 FAG 各 18.52%的股权。同日,FSG 及 FAG 完成了
股东名册变更,目标公司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FSG FAG
股东名称
出资额(欧元) 占比(%) 出资额(欧元) 占比(%)
ELAS 407,400 81.48 20,370 81.48
MicroXtechnik 92,600 18.52 4,630 18.52
合计 500,000 100.00 25,000 100.00
案,双方约定将原约定第一阶段第二步即 FSG 和 FAG 各 61.48%股权的交易价
格的收购价格调整为 7,469.82 万欧元。
股权认购协议第三次修订案签署后,交易价格调整如下:
交易步骤 交易内容 交易价格
第一步 卖方向买方转让 FSG 和 FAG 各 18.52%股权 2,500 万欧元
第一阶段
第二步 卖方向买方转让 FSG 和 FAG 各 61.48%股权 7,469.82 万欧元
第一阶段完成后,买方获得对 FSG 和 FAG 剩余
卖出期权执行价
各 20%股权的认购期权,而卖方则在认购期权
第二阶段 格 不 低 于 2,700
的期限到期后获得卖出期权,具体由双方协商
万欧元
后另行签订协议。
FSG 及 FAG 的收购股权比例由各 100%调整为各 80%。
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审批。
省商务厅审批。
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审批。
割,至此,MicroXtechnik 取得 FSG 及 FAG 合计 80%的股权。同日,FSG 及 FAG
完成了股东名册变更,目标公司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FSG FAG
股东名称
出资额(欧元) 占比(%) 出资额(欧元) 占比(%)
MicroXtechnik 400,000 80.00 20,000 80.00
ELAS 100,000 20.00 5,000 20.00
合计 500,000 100.00 25,000 100.00
阶段即 FSG 和 FAG 各 20%股权的行权价格为 3,529.98 万欧元。期权协议签署
后,交易价格调整如下:
交易步骤 交易内容 交易价格
第 一 阶 第一步 卖方向买方转让 FSG 和 FAG 各 18.52%股权 2,500 万欧元
段 第二步 卖方向买方转让 FSG 和 FAG 各 61.48%股权 7,469.82 万欧元
买方有权在 2022 年 11 月 10 日前购买 FSG 和
FAG 各 20%股权,如买方未行使该权利,则卖
第二阶段 3,529.98 万欧元
方有权在 2023 年 5 月 10 日前向买方出售 FSG
和 FAG 各 20%股权
双方约定将期权协议中约定的 FSG 及 FAG 各 20%股权交易分为两步进行,其中
第一步:MicroXtechnik 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前支付 2,300 万欧元收购 FSG 和
FAG 各 13.03%股权;第二步:MicroXtechnik 有权在 2023 年 11 月 7 日前购买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如 MicroXtechnik 未行使该权利,则 ELAS 有权在
方对于 6.97%股权的价格和支付方式约定如下:如罗博特科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
购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则交易对价为 1,229.98 万欧元;或 MicroXtechnik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交易对价为 1,303.78 万欧元。
期权协议第一次修正案签署后,交割内容和交易价格调整如下:
交易步骤 交易内容 交易价格
第一步 卖方向买方转让 FSG 和 FAG 各 18.52%股权 2,500 万欧元
第一阶段
第二步 卖方向买方转让 FSG 和 FAG 各 61.48%股权 7,469.82 万欧元
第一步 卖方向买方转让 FSG 和 FAG 各 13.03%股权 2,300 万欧元
第二阶段 罗博特科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 FSG 和 FAG 各
第二步 6.97%股权;或 MicroXtechnik 以支付现金的方
式收购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
FAG 各 13.03%股权的交易价格分两笔支付,即 1,000 万欧元和 1,300 万欧元。
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审批。
省商务厅审批。
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审批。
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审批。
省商务厅审批。
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审批。
股权的交割。2023 年 4 月 28 日,FSG 及 FAG 完成了股东名册变更,目标公司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FSG FAG
股东名称
出资额(欧元) 占比(%) 出资额(欧元) 占比(%)
MicroXtechnik 465,150 93.03 23,258 93.03
ELAS 34,850 6.97 1,742 6.97
合计 500,000 100.00 25,000 100.00
双方约定将 FSG 和 FAG 各 13.03%股权交易对价调整为 2,589.03 万欧元,将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对价调整为 940.95 万欧元或 1,014.75 万欧元。期权协议第
二次修正案签署后,交易内容和交易价格调整如下:
交易步骤 交易内容 交易价格
第
一 卖方向买方转让 FSG 和 FAG 各 18.52%股权 2,500 万欧元
第一 步
阶段 第
二 卖方向买方转让 FSG 和 FAG 各 61.48%股权 7,469.82 万欧元
步
第
卖方向买方转让 FSG 和 FAG 各 13.03%股权,买方在
一 2,589.03 万欧元
第二 步
阶段 第 罗博特科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 FSG 和 FAG 各 6.97%
二 股权;或 MicroXtechnik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 FSG 和
/1,014.75 万欧元
步 FAG 各 6.97%股权。
至此,MicroXtechnik 向 ELAS 购买 FSG 和 FAG 各 93.03%股权的对价为
行股份的方式收购。
元尾款事项通过江苏省商务厅审批。
元尾款事项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审批。
已支付 FSG 和 FAG 各 93.03%股权全部对价款。
(二)前次交易融资
斐控泰克收购 FSG 及 FAG 各 93.03%股权的资金来源为股东注资。具体融
资安排情况如下:
宝盈签署《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协议》,协议约定各方向苏州斐控泰
克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用于收购德国 ficonTEC Service GmbH 和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两家公司。
以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斐控泰克缴纳 5,000 万元、600 万元、5,000 万元、2,100
万元和 3,000 万元出资款。出资款缴纳完毕后,斐控泰克股东实缴出资总额为
鑫融合、苏园产投、尚融宝盈、超越摩尔陆续分别以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斐
控泰克缴纳 10,000 万元、1,400 万元、16,000 万元、8,900 万元、15,000 万元、
额为 85,000 万元。
元出资款。出资款缴纳完毕后,斐控泰克股东实缴出资总额为 89,000 万元。
元出资款。出资款缴纳完毕后,斐控泰克股东实缴出资总额为 101,000 万元。
(三)前次交易已履行的主要法律要求及审批进展
(1)江苏省商务厅境外投资备案
江苏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1900610 号
和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1900609 号)。
江苏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2000674 号
和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2000675 号)。
江苏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2201050 号
和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2201049 号)。
江苏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2300372 号
和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2300370 号)。
元尾款事项分别取得江苏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2300876 号和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2300875 号)。
(2)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苏园行审境外投
备[2019]第 47 号和苏园行审境外投备[2019]第 48 号)。
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苏园行审境外投
备[2020]第 89 号和苏园行审境外投备[2020]第 90 号)。
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苏园行审境外投
备[2022]第 243 号和苏园行审境外投备[2022]第 244 号)。
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苏园行审境外投
备[2023]第 68 号和苏园行审境外投备[2022]第 67 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
斐控泰克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2020 年 11 月 10 日、2022 年 12 月 21
日、2023 年 4 月 25 日、2023 年 8 月 16 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办
理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出具的《业务
登记证》(业务编号:35320500201909124188)。
同意其收购 FSG 和 FAG100%股权。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ficonTEC 主要从事半导体自动化微组装及精密测试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
和销售,为光芯片、光电子器件及光模块的自动化微组装、耦合以及测试市场客
户提供高精度自动化设备和相关技术服务。ficonTEC 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在光
芯片、光电子器件及光模块的自动化微组装方面具备全球领先的技术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目标公
司 ficonTEC 属于 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
标准(GB/T4754-2017),目标公司属于 C3562“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业”。
部门名称 职能
负责制定行业的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组织制定行业的技术政策、技
工业和信息化部
术体制和技术标准,并对行业发展方向进行宏观调控。
贯彻落实政府产业政策,开展产业及市场研究,向会员单位和政府主
中国电子专用设
管部门提供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代表会员单位向政府部门提出
备工业协会
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等。
开展对行业情况的调查,提出行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法规的建议;
对行业的技术经济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行市场调查预测,向政府和
会员单位提供各种信息;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等科
中国光学光电子
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扩大市场;
行业协会
协助政府部门制订行业标准,推广行业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为会员
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参加行业产品质量的评定,收集和反馈行
业产品质量信息,进行诊断和咨询,并向有关方面提出咨询建议。
序号 政策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相关内容
“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
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
础设施。加快构建算力、算法、数据、应用资源协
《“十四五”数字经 2021 年 12
济发展规划》 月
量子信息、网络通信、集成电路、关键软件、大数
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新材料等战略性前瞻性
领域。”
“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针对感知、控制、决策、
《“十四五”智能制 工信部等 2021 年 12 执行等环节的短板弱项,加强用产学研联合创新,
造发展规划》 八部门 月 突破一批“卡脖子”基础零部件和装置。推动先进
工艺、信息技术与制造装备深度融合。”
“在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基础核心领域,制
定实施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瞄准人工智
《中华人民共和国
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实施
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划和 2035 年远景目
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
标纲要》
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
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
到 2025 年,信息通信行业整体规模进一步壮大,
《“十四五”信息通 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基本建成高速、集成互联、
信行业发展规划》 2021 年 11 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创新
(工信部规〔2021〕 月 能力大幅增强,新兴业态蓬勃发展,赋能经济社
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坚强柱石
《新型数据中心发
展三年行动计划 用 3 年时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绿
( 工 信 部 通 信 数据中心发展格局
〔2021〕76 号)
序号 政策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相关内容
突破一批电子元器件关键技术,行业总体创新投
入进一步提升,射频滤波器、高速连接器、片式
基础电子元器件产 多层陶瓷电容器、光通信器件等重点产品专利布
(2021-2023 年) 精度光探测器、高速直调和外调制激光器、高速
调制器芯片、大功率激光器、光传输用数字信号
处理器芯片、高速驱动器和跨阻抗放大器芯片。
《战略性新兴产业 包括为新一代通信配套的光器件、半导体激光器
《产业关键共性技
术发展指南(2017 2017 年 10 将“高速光通信关键器件和芯片技术”列入优先发
年)》(工信部科 月 展范畴
[2017]251 号)
加快信息光电子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发挥
《中国光电子器件 行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围绕宽带中国、中国制
月
图(2018-2022 年)》 高速、可调等高端光电子器件产品的封装工艺技
术。
研制满足高速光通信设备所需的光电子集成器
《“十三五”国家战 件,突破光电子器件制造的标准化难题和技术瓶
月
规划》 产先进激光器以及高端激光制造工艺装备,开发
先进激光制造应用技术和装备。
发展网络与通信技术,重点加强超高速超大容量
《“十三五”国家科 超长距离光通信等技术研发及应用;发展微电子
[2016]43 号) 感器、第三代半导体芯片和混合光电子、微波光
电子等技术与器件的研发
掌握新型计算、高速互联、先进存储、体系化安
全保障等核心技术,全面突破第五代移动通信
(5G)技术、核心路由交换技术、超高速大容量
智能光传输技术、“未来网络”核心技术和体系架
构,积极推动量子计算、神经网络等发展。研发
高端服务器、大容量存储、新型路由交换、新型
智能终端、新一代基站、网络安全等设备,推动
核心信息通信设备体系化发展与规模化应用。
(二)主要产品用途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目标公司 ficonTEC 总部位于德国阿希姆,主要从事半导体自动化微组装及
精密测试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光芯片、光电子器件及光模块的自
动化微组装、耦合以及测试市场客户提供高精度自动化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
ficonTEC 是光电子封测行业重要的设备提供商,具有丰富的产品设计和生产
经验,
在全球范围内累计交付设备超过 1,000 台,客户涵盖 Intel、Cisco、Broadcom、
NVIDIA、Ciena、Veloydne、Lumentem、华为等一批全球知名的半导体、光通信、
激光雷达等行业龙头企业,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行业地位。
ficonTEC 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通过先进的精密自动控制技术和软件算法能
够实现光电子封装过程中对微小光学元器件的精准定位,提供纳米级高精度光器
件耦合,在硅光电子、光电共封装(CPO)等前沿领域具备全球领先的技术水平。
ficonTEC 在德国和爱尔兰设有研发中心及应用工艺实验室,销售地域覆盖欧
洲、北美、亚洲等区域,可以随时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销售、产
品维护及客户响应服务。
ficonTEC 主要产品包括光电子器件全自动组装设备、高精度光纤耦合设备、
光芯片贴装设备、芯片及晶圆级测试、视觉检测、芯片堆叠设备等,在半导体、
光通信、激光雷达、传感器等应用领域积累了一大批全球知名客户。
截至目前,ficonTEC 已在全球范围内累计交付了超过 1,000 套系统,服务于
电信和数通、大功率激光器、自动驾驶、消费电子以及生物医疗传感器等多种应
用领域。
ficonTEC 的主要产品系列如下:
产品线 产品类型 产品型号 图例 应用描述
全自动设备,能
Assembly 自 动
够实现各类光
化光电器件组 AL 系列
电子器件的高
装设备
微组装设备 精度微组装
Bond 自动化精 能够实现集成
BL 系列
密贴片设备 光芯片纳米和
产品线 产品类型 产品型号 图例 应用描述
亚微米级别的
高精度贴装
能够为光芯片
和硅光芯片提
Fiber 高精度光
FL 系列 供纳米和亚微
纤耦合设备
米级光纤耦合
和组装
具有自动耦合,
激光焊接,器件
Weld 自动激光
LW 系列 表征和测试功
焊接设备
能
自动化测试设
Test 全自动测试 备,提供芯片级
TL 系列
设备 和晶圆级光电
信号测试
测试设备
通过多相机视
Inspection 全 自 觉算法,提供高
动视觉检测设 IL 系列 分辨率的光电
备 子芯片自动视
觉检测
实现激光二极
Stack 全自动叠 管 Bar 条微米级
堆叠设备 SL 系列
Bar 设备 高精度自动堆
叠
可同时实现贴
适用于生产和
片、测试、耦合
定制化设备 研发多任务平 CL 系列
等多种功能
台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四)主要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结算模式
(1)采购模式
ficonTEC 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以及机械元器件。采购的具体
流程为:采购部门从设计部门获取材料清单,采购人员向供应商询价并下单进行
采购,原材料到库前由技术质量部和仓库管理员进行采购物资的清点、验收和入
库工作,并最终将其登记到存货管理系统。ficonTEC 与主要供应商保持长期友好
合作关系,原材料供应稳定。
(2)生产模式
ficonTEC 采取自主生产和外协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生产工序主要包括
硬件设备的生产制造和应用处理程序的嵌入。ficonTEC 采取以销定产的方式,在
确认订单后,设计规划部门根据客户需求对产品进行设计,同时客户也可以参与
到产品设计工作中,设计验收通过后,采购部门采购物料,生产部门进行设备制
造,制造完成后由生产部门、质检部门和自动化部门同时对设备硬件进行检测,
检测完成后交由自动化部门进行应用程序处理以及设备的校准和调试。待上述部
分完成后,由质量控制部门进行质量检查,客户确认无误后将产品进行打包运输。
(3)销售模式
ficonTEC 产品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在欧洲、北美洲、亚洲等都设有专门的销
售网络,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
ficonTEC 及其子公司的销售团队负责开发客户,主要通过线下展会和线上
活动等方式联系潜在客户获取订单,ficonTEC 销售人员会根据客户的交易历史,
交易信用等进行综合资质评审,并结合采购量、产品配置谈判来确定销售订单。
直销模式下 ficonTEC 及其子公司直接与终端客户签销售订单,根据订单安排生
产、交货,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客户收取货款。
在售后服务方面,ficonTEC 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其中中国子公司、美
国子公司和泰国子公司可直接为该地区的终端客户提供专业售前、售后服务。
ficonTEC 经销商销售占整体销售的比例较低,在部分地区与经销商合作,开
展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产品销售。
ficonTEC 主要从事半导体自动化组装及测试设备的设计、研发和制造。收入
主要来源于自动化光电子器件组装与测试设备的销售及相关服务所得。ficonTEC
具有前沿的研发理念和高效率管理措施,一方面不断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和性能,
另一方面通过技术研发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保证客户满意度以及产品的可靠性
和先进性。同时 ficonTEC 具有全球范围内的销售网路和专业的售后服务,并不
断积极开拓市场,满足客户需求同时不断提升自身盈利水平。
采购方面,ficonTEC 主要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机械原件、电子元件、光学
元件、设备仪器等。ficonTEC 采购模式分为外购与外协。外购情况下,ficonTEC
通常与供应商采取定期结算的方式。外协情况下,ficonTEC 与外协供应商遵循框
架协议,定期结算外协订单。
销售方面,ficonTEC 主要销售设备及服务。销售设备时,ficonTEC 通常与客
户在特定时点按一定比例进行货款结算,包括:合同签订后,客户支付预付款;
最终设计验收完成后、FAT(Factory Acceptance Test,即“工厂验收”)完成后、
CSAT(Customer Site Acceptance Test,即“客户现场验收”)完成后分阶段支付进
度款。提供服务时,ficonTEC 通常与客户约定在服务项目完成后全额支付相关服
务费用,亦存在少数项目在服务开始前即向客户全额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目标公司研发模式分为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通过研发实现新技术、新产品
的设计开发以及软件迭代升级等。
(1)自主研发
自主研发是目标公司主要的研发方式,目标公司设有专门的研发部门和团队
负责研发工作。
目标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制定总体研发方向,报告期内
的研发方向包括高精度键合、晶圆级测试、光纤互联、机器学习、传感器自动化
封装五大方向。在此基础上,研发部门负责人结合管理层指令以及销售部门反馈
的市场需求选择具体课题进行立项,经管理层评审通过后,由研发部门根据项目
立项计划实施研究开发。
(2)合作研发
目标公司与德国、爱尔兰、美国等地的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合作研发。目标
公司在爱尔兰廷德尔国家研究所、中佛罗里达大学光学院设立了应用实验室。部
分项目和研发资金来源于德国、欧盟等政府机构,报告期内政府资助研发项目包
括欧洲地平线项目等。
(五)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情况
目标公司的产品为定制化的设备类产品,不同型号产品之间设计结构和加工
工序复杂程度各不相同,各产品之间不能简单比较,因此不存在标准化产能。目
标公司生产流程中的自动化是关键工序、也是耗时较长的工序之一,目标公司所
有设备均需自动化部门进行软件嵌入、校准和调试等流程方可进行工厂验收,自
动化过程需要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工程师需经过培训后具备一定时间的工作经
验方可独立完成。因此,自动化环节是影响产能的主要环节,选取自动化环节的
生产能力能够代表目标公司产能的总体情况。
以目标公司自动化工程师总工作周数、单台标准设备完成自动化环节所需的
工作周数为基础进行测算。报告期内,目标公司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 1-4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产能(台) 38 113 104
产量(台) 29 113 113
产能利用率=产量/产能 76.32% 100.00% 108.65%
销量(台) 31 109 106
产销率=销量/产量 106.90% 96.46% 93.81%
注:2023 年 1-4 月产能未经年化。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目标公司产能利用率、产销率较高,产销两旺,符
合在手订单充足的业务情况。产能利用率方面,报告期内略有下降,主要系:①
提升使得设计产能提升。但由于自动化工程师需经过培训后具备一定时间的工作
经验方可独立完成工作,达到预期工作效率尚需时间,因此产能利用率略有下降。
②2023 年 1-4 月,目标公司定制化设备、测试设备等占比上升,该类设备整体交
付时间较长,使得产量和产能利用率下降。
产销率方面,报告期内目标公司产销率保持较高水平。2022 年度较 2021 年
度产销率上升,与收入变动方向保持一致;2023 年 1-4 月较 2022 年度产销率基
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主要产品期初、期末发出及库存情况如下:
项目
年 4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期初(台) 65 61 54
其中:发出商品
(台)
其中:库存商品
(台)
完工入库(台) 29 113 113
销售出库(台) 31 109 106
期末(台) 63 65 61
其中:发出商品
(台)
其中:库存商品
(台)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销售设备构成,报告期内销售设备收入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77.85%、86.21%、81.7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产品线划分的
设备收入及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销售收入 台数 销售收入 台数 销售收入 台数
微组装设
备
测试设备 1,351.95 6.00 1,861.74 7.00 2,413.52 9.00
定制化设
备
堆叠设备 347.43 1.00 513.43 2.00 - -
其他 387.53 6.00 1,151.04 8.00 202.57 2.00
合计 6,205.90 31.00 24,715.53 109.00 21,746.25 106.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设备按产品线可分为微组装、测试、定制化、堆叠等。
微组装设备产品类型具体包含自动化光电器件组装设备、自动化精密贴片设备、
高精度光纤耦合设备等,该等设备应用领域包括数通市场、电通市场、大功率激
光器市场、激光雷达市场、传感器市场等,为标的公司的主营产品。报告期内,
微组装设备销售收入占半导体设备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5.21%、80.69%、45.60%。
发需求增大,ficonTEC 承接了较多高校、科研机构的定制化及测试设备订单所
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设备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台
项目
销售单价 单价变动率 销售单价 单价变动率 销售单价
微组装设备 188.65 -14.86% 221.59 11.22% 199.24
测试设备 225.33 -15.28% 265.96 -0.82% 268.17
定制化设备 429.73 -31.04% 623.19 107.45% 300.40
堆叠设备 347.43 35.34% 256.72 - -
其他 64.59 -55.11% 143.88 42.05% 101.29
设备 200.19 -11.71% 226.75 10.53% 205.15
注:销售单价不含相关税费。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较高,整体保持稳定。不同产品线的
销售单价在报告期内有所波动,主要系根据终端客户应用领域及需求的不同而有
所差异。
标的公司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销售网络辐射北美洲、欧洲
及亚洲等地。有关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地域、销售渠道划分的营业收入情况请参
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
“(一)营业收入及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ficonTEC 对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年 1-
合计 - 2,676.92 35.26%
年度 4 SQS Vláknováo ptika a.s. 1,513.43 5.28%
合计 - 11,814.09 41.21%
年度 4 Velodyne 908.44 3.25%
合计 - 16,326.30 58.44%
注:上述单位系根据同一控制原则进行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 58.44%、41.21%、
高校研究机构等。2021 年度、2022 年度下游客户应用主要为硅光模块、激光雷
达等行业,2023 年 1-4 月高校、科研机构客户占比上升,主要系高校、科研机构
采购的设备定制化程度高,功能较为复杂,单台设备价值较高所致。
报告期内,除 SQS Vláknováo ptika a.s.外,ficonTEC 与其他前五名客户在
前五名客户中的新增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新增客户 成立 与该客户新增交易的 订单的连续性和持
销售和结算方式 合作历史
名称 时间 原因 续性
截至 2023 年 4 月
末,尚有在手订单
SQS 依照订单约定的付款比例 2021 年双方开始接触; 该客户为光纤、激光
Vláknováo 分阶段付款,开具发票后 10 2022 年 ficonTEC 完成 技术和光电元件制造
年 4 月,
ficonTEC 暂未
ptika a.s. 天内电汇完成结算 设备交付 商,处于行业下游
取得来自该客户的
新订单
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中,Vanguard 为 ficonTEC 少数股东 ELAS 持有 45.50%
股权的参股公司。有关标的公司与 Vanguard 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
性,请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
“(一)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除 Vanguard 外,斐控泰克不存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六)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情况如下:
主要原材 2023 年 1-4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料 数额 变动率 数额 变动率 数额
采购金额(万元) 2,466.52 -10.13% 8,233.34 5.01% 7,840.27
机械元件 采购数量(件) 1.02% -8.34%
类
平均单价(元/件) 335.06 -11.03% 376.61 14.57% 328.72
占营业成本比例 54.52% 10.82% 49.20% 14.97% 42.80%
采购金额(万元) 852.08 -18.92% 3,152.72 23.32% 2,556.44
电子元件 31,424.0 - 105,638.0
采购数量(件) 6.62% 88,415.00
类 0 16.30% 0
平均单价(元/件) 271.15 -23.96% 356.58 47.35% 242.00
主要原材 2023 年 1-4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料 数额 变动率 数额 变动率 数额
占营业成本比例 18.84% -0.03% 18.84% 35.01% 13.95%
采购金额(万元) 224.56 -0.93% 680.04 24.89% 544.50
设备仪器 采购数量(件) 254.00 -8.30% 831.00 33.82% 621.00
类 平均单价(元/件) 8,841.08 8.04% 8,183.41 -6.67% 8,768.13
占营业成本比例 4.96% 22.15% 4.06% 36.73% 2.97%
采购金额(万元) 172.75 -3.99% 539.77 7.62% 501.57
光学元件 采购数量(件) 728.00 -28.09% 3,037.00 15.08% 2,639.00
类 平均单价(元/件) 2,372.98 33.52% 1,777.31 -6.49% 1,900.60
占营业成本比例 3.82% 18.39% 3.23% 17.82% 2.74%
采购金额(万元) 42.46 -33.86% 192.59 316.07
采购数量(件) 3,234.00 -8.32% 10,582.00 14,366.00
气动元件 26.34%
类 -
平均单价(元/件) 131.29 -27.86% 182.00 220.01
占营业成本比例 0.94% -18.45% 1.15% 1.73%
采购金额(万元) 3,758.37 12,798.47 8.84% 11,758.85
合计 11.90%
占营业成本比例 83.08% 8.63% 76.48% 19.15% 64.19%
标的公司产品结构较为复杂,所需零部件品种、规格较多。报告期内,标的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机械元件、电子元件、光学元件、气动元件及设备仪
器。其中,机械元件、电子元件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占比
合计分别为 56.75%、68.04%、73.36%。标的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合作关系
良好,主要原材料供应充足、及时、稳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能源消耗为电、气、水,总体采购金额占报告期内各
期营业成本的比例不到 1%。
报告期内,ficonTEC 对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金额的比例
年 1-
合计 - 2,468.53 54.31%
年度 4 Jenny Science AG 290.39 2.16%
合计 - 6,784.15 50.50%
年度 4 Qioptiq Photonics GmbH & Co. KG 250.42 1.93%
合计 - 6,590.85 50.75%
注:上述单位系根据同一控制原则进行合并计算。
由于 ficonTEC 整机设备所需采购的零部件多、采购相对分散,除爱沙尼亚
代工厂 Tech Group AS 外,报告期内其余前五名供应商变动较大,但均为 2021
年以前即与 ficonTEC 建立业务往来的供应商。
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ficonTEC 将产品按工艺成熟度分为原型机
和量产机,并将量产机的组装环节交由 Tech Group AS 完成。报告期内,ficonTEC
向 Tech Group AS 的采购规模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中,Ludwig 为 ficonTEC 少数股东 ELAS 控制的全资
子公司。有关 ficonTEC 与 Ludwig 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请参见
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一)本次
交易前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除 Ludwig 外,斐控泰克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七)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
目标公司生产过程主要包括设备零部件、机身的装配调试等,不涉及高危险
作业的情况,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需获得健康和安全合规许可。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严格遵守德国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未发生因违反
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目标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不存在重污染、高能耗的情况,生产
工艺主要包括零部件的装配调试,不产生重大污染物。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ficonTEC 在德国经营的业务不需要具体的许可证、许可证或授权。报告
期内,目标公司严格遵守德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未发生因违反有关环境
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八)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目标公司按照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先进的产品检测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赢得
了较高的产品声誉。目标公司依据取得的 ISO9001 认证建立了一套完整、严格的
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全面把控。目标公司在产品设计、产品
质量检验、采购管理、售后服务等重要方面制定了质量管理相关标准流程。质量
管理体系涉及到有关产品质量的各个方面,明确责任划分,据此制定了完备的质
量控制制度。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不存在大额异常退换货情形,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导
致的重大纠纷。
(九)主要产品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ficonTEC 利用先进的软件算法和自动化方法实现高精度的生产设备为光电
子行业提供组装和测试解决方案,满足客户不同的封装、测试以及检测需求。
ficonTEC 是是全球极少数能够为 800G 以上硅光电子、CPO 光模块提供全自动
封装耦合设备的企业,是全球硅光模块领导企业 Intel 以及 CPO 领导企业
Broadcom 的主要耦合设备供应商之一。其主要核心技术和竞争优势包括:
台
ficonTEC 设备高度集成化,包含先进的机械运动/定位引擎、各类电子操控
设备和仪器等硬件设备,以及强大的 PCM 过程控制软件系统。
ficonTEC 的硬件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使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以高度的灵
活性满足不同的功能配置需求,模块化设计使得 ficonTEC 能够轻松地开发出从
实验室到大规模生产、能够满足不同客户应用的自动化设备。
ficonTEC 具备自主的精密运动控制设计及制造技术,其设备中精密运动的 3
轴耦合引擎、6 轴耦合引擎由 ficonTEC 自研,直线运动精度可以达到 5 纳米,
角精度 2 秒(1/1800 度)。
ficonTEC 自主研发的核心运动控制及工艺算法软件(PCM 工艺过程控制软
件)系统包含大量算法库,拥有高精度控制所需的视觉和运动控制以及深度机器
学习能力。系统软件中包含自动化应用的软件模块,允许用户二次开发,生成复
杂的光学装配和测试自动化工艺流程序,便于应用和扩展,大大降低客户的使用
成本和二次开发成本。
耦合
ficonTEC 通过特有的 Auto Align 多轴校准和定位技术,结合多相机系统视
觉算法,能够实现硅光芯片封装过程中对微小光学元器件进行精准定位,提供纳
米级高精度光器件耦合。利用上述技术,ficonTEC 亦可在光芯片贴装、激光焊接
过程中提供高精度点胶、耦合等。同时,在光电测试应用中,ficonTEC 能够提供
高精度、高效率的垂直光栅耦合和边缘耦合方法,实现芯片至晶圆级的光电器件
光学与电学性能的自动化测试。
持续合作
ficonTEC 通过与客户密切合作,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和
设计经验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对不同功能、精度、效率等方面的
需求。从原型机制作到小批量试产再到大批量生产过程中,ficonTEC 与客户深度
合作,根据客户产品特点不断进行改进和调试,为客户提供有继承性的自动化方
案,缩短客户从研发到量产的时间,降低客户开发成本。此外,ficonTEC 还协助
客户评估现有的封装流程和方法,通过引入其自动化设备,帮助客户优化封装流
程以达到生产效率最大化。ficonTEC 通过与客户密切合作的业务模式,保证了其
客户的稳定增长。
ficonTEC 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光子行业技术基础的发展与变革,与行业顶
尖科研机构、全球知名高等学府保持稳固、良好且紧密的长期合作关系。ficonTEC
主要合作科研机构及高校包括德国弗劳恩霍夫研究所协会、爱尔兰廷德尔国家研
究院、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米兰理工学院、哥伦比亚大学、中佛罗里达大学、
罗切斯特理工学院等。
ficonTEC 与上述高校、研究机构完成或正在进行大量合作研究项目,包括参
与完成美国国家集成光子集成电路设备合作研究项目 AIM 并成为主要设备解决
方案提供商之一;参与 PIXAPP 项目合作研究完成世界首个开源光电集成电路
(PIC)的装配与封装试验线;参与 PHASTFlex 项目完成下一代混合光电子器件
全自动、高密度、低成本封装技术研究;参与 LaReBo 研究项目,完成激光辅助
光子器件低应力焊接技术研究;参与完成 Autofly 项目,完成微光学及蝶形模组
的自动化封装工艺研究等。
多年来,这些前瞻性的合作研究为 ficonTEC 在光电子、量子领域技术与工
艺的领先性提供了帮助,是目标公司持续保持竞争力的优势之一。
ficonTEC 长期从事光电子器件封装检测设备的研发和生产,在全球范围内累
计交付了超过 1,000 套系统,涵盖各个类型的封装检测设备,积累了丰富的设计
方面的经验。ficonTEC 拥有大量设计库和方案库,形成标准化、模块化的设计体
系,面对复杂多样的定制化需求,能够快速为客户提供精准的解决方案并予以实
施。
(十)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序 任职
姓名 职位 简历
号 时间
后担任研发部门工程师及部门负责人。
Head of 大学微电子工程专业,获工程师学士学
Automation 位。2010 年加入 ficonTEC,先后担任自
动化部门工程师及部门负责人
Project 机械工程专业,获科学学士学位。毕业
Manager 后加入 ficonTEC,先后担任设计部门工
程师及部门负责人
Head of 业,获工程师学士学位。2009 年加入
Software ficonTEC,先后担任软件部门工程师及
部门负责人
Technical Lead
Operations
营部门负责人
上述核心技术人员均在目标公司任职多年,担任目标公司核心技术部门关键
岗位,对目标公司技术水平持续提升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上述核心技术人员与
目标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均有保密义务条款,承诺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对目标
公司经营情况及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且在雇佣关系结束后不得保留和目标公
司相关的任何载体的数据及文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雇佣期间获知的信息。报告
期内目标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目标公司研发人员人数分别为 22 人、25 人、24 人,占员工
总数的比例分别为 10.53%、10.78%、9.92%。报告期内目标公司研发人员稳定,
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3]9370 号、天健审[2023]9369
号),斐控泰克、ficonTEC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4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和
财务指标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4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6,589.05 34,050.11 34,520.04
非流动资产 92,228.26 90,350.56 89,553.09
资产总额 128,817.31 124,400.67 124,073.13
流动负债 34,794.23 33,920.83 30,296.90
非流动负债 4,351.01 13,985.40 20,987.86
负债总额 39,145.25 47,906.23 51,284.76
所有者权益合计 89,672.06 76,494.44 72,788.37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4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4,122.81 33,376.80 29,600.33
非流动资产 4,021.07 4,088.99 4,143.99
资产总额 38,143.88 37,465.78 33,744.32
流动负债 34,780.00 33,893.89 30,180.09
非流动负债 2,143.95 2,190.19 2,295.84
负债总额 36,923.95 36,084.08 32,475.9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19.94 1,381.71 1,268.40
(二)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4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7,591.81 28,668.07 27,934.52
营业成本 4,523.76 16,733.86 18,319.86
营业利润 -992.29 -2,421.31 -5,562.61
利润总额 -966.86 -2,412.11 -5,530.79
净利润 -963.02 -2,400.70 -5,976.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99.31 -2,261.11 -5,858.27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4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7,591.81 28,668.07 27,934.52
营业成本 4,300.52 16,388.13 16,129.96
营业利润 -205.40 -83.48 -1,377.29
利润总额 -179.97 -74.02 -1,345.24
净利润 -176.14 -62.61 -1,790.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6.14 -62.61 -2,085.44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4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6.51 -984.83 -5,933.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80.86 -7,635.54 -859.0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63.02 3,907.55 2,426.5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86.04 -418.66 -166.9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29.61 -5,131.49 -4,532.55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4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4.44 -485.48 -5,470.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7.11 -563.44 -859.09
项目 2023 年 1-4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3.02 -92.45 2,578.7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62.30 -49.43 -155.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0.83 -1,190.80 -3,905.69
(四)主要财务指标
注1 2023 年 4 月 30 2022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财务指标
日 日 日
流动比率(倍) 1.05 1.00 1.14
速动比率(倍) 0.26 0.27 0.41
资产负债率 30.39% 38.51% 41.33%
注1
财务指标 2023 年 1-4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注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7.64 8.59 7.88
注2
存货周转率(次/年) 0.52 0.71 0.75
销售毛利率 40.41% 41.63% 34.4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5.64 365.78 -2,864.56
利息保障倍数(倍) -5.63 -6.68 -19.14
注1 2023 年 4 月 30 2022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财务指标
日 日 日
流动比率(倍) 0.98 0.98 0.98
速动比率(倍) 0.18 0.25 0.25
资产负债率 96.80% 96.31% 96.24%
资产负债率(剔除合同负债) 38.38% 38.29% 38.94%
注1
财务指标 2023 年 1-4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注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7.64 8.59 7.88
注2
存货周转率(次/年) 0.49 0.70 0.70
销售毛利率 43.35% 42.83% 42.2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46.90 1,121.70 -314.65
利息保障倍数(倍) -0.24 0.76 -3.98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
=总负债/总资产;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净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
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息税折旧摊销前利
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注 2:2023 年 1-4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指标已经年化处理。
(五)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4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0.95 - -0.83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
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5.67 8.4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6.38 9.20 32.6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23 0.40 0.38
小计 364.78 782.29 961.45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
- - 11.40
“-”表示)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5.36 54.54 77.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39.42 727.74 872.66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4 月 2021 年度
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0.95 - -0.83
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 337.24 767.02 920.49
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
- - 0.28
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5.67 8.48
项目 2023 年 1-4 月 2021 年度
度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6.38 9.46 32.8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23 0.40 0.38
小计 363.91 782.55 961.68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
- - 11.40
示)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5.36 54.54 77.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38.54 728.01 872.89
八、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重大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标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
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
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
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
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
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
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
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
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
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
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
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1)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
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
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
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
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
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
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
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
分。
(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
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标的公司主要销售半导体自动化微组装及精密测试设备、提供相关的技术服
务。标的公司销售半导体设备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公司已
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取得购货方确认的验收证明,已收取价款或
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标的公司提供的技术服
务,主要指依据合同规定向客户提供的有偿技术服务,包括运营维护服务、技术
应用与支持等。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提供的部分技术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
履约义务。对于该部分技术服务,标的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相关技术服务合同
在服务期间内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标的公司的主营产品具有单价高、定制化的特点,因此成本计算过程中归集
材料、工时和分配间接费用所对应的载体为每一个项目号所对应的设备。标的公
司产品成本主要分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根据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和
流程对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和分配。
直接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
(1)直接材料:计划生产时根据项目号对应的 BOM 单进行领料,按照产
品项目号归集直接材料成本;所领用的原材料成本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2)直接人工:按照生产人员工资归集人工成本,以生产人员填报的项目
工时为单位在各项目间进行分配;
(3)制造费用:按部门归集制造费用,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
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及与生产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水电费等,按照生产
人员在项目上所发生实际工时分配。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拟购买资产利
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
异。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
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标的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的事项或情况。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
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下所示:
主要经 级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内容
营地 次 直接 间接
Luxembourg Investment
卢森堡 卢森堡 特殊目的公司 2 100.00% -
Company 312 S.àr.l.
MicroXtechnik
德国 德国 特殊目的公司 3 - 100.00%
Investment GmbH
研发、销售、生
ficonTEC Service GmbH 德国 德国 4 - 93.03%
产
ficonTEC Automation
德国 德国 生产 4 - 93.03%
GmbH
飞空微组贸易(上海)
中国 中国 销售、售后服务 5 - 100.00%
有限公司
ficonTEC Service
注1 泰国 泰国 售后服务 5 - 99.94%
(Thailand) Co. Ltd.
注2
ficonTEC USA, Inc. 美国 美国 销售 5 - 100.00%
ficonTEC Ireland
爱尔兰 爱尔兰 研发 5 - 100.00%
Limited
ficonTEC, Inc. 美国 美国 销售、售后服务 5 - 100.00%
爱沙尼 爱沙尼
ficonTEC Eesti O? 代工厂协调 5 - 100.00%
亚 亚
注2
ficonTEC USA 美国 美国 销售 5 - 100.00%
注 1:泰国当地法律要求设立有限公司时至少包含 3 名股东(含法人、自然人),且每个股
东必须至少持有 1 股,故存在非 FSG 直接持有的少数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部分
少数股权由上市公司董事李伟彬、高级管理人员杨雪莉各持有 0.03%构成,李伟彬、杨雪莉
实际并未出资也不享有股东权利,FSG 在子公司 FSG 泰国的表决权比例为 100.00%。
注 2:2021 年 12 月 6 日,目标公司设立 ficonTEC USA, Inc.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曾发生变动。2022 年 1 月,ficonTEC
USA, Inc.吸收合并 ficonTEC USA,此次吸收合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 ficonTEC
USA 的实际经营地变更至美国佛罗里达州。
(四)报告期内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九、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的情
况
(一)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资的资产评估情况
标的公司自 2019 年 8 月设立以来股权转让、增资情况如下:
时间 交易行为 作价 原因
为收购 ficonTEC 设立标的
公司
引入新投资人,新投资人
受让原股东出资义务
标的公司股东间转让出资
义务
标的公司的设立和历次股权转让、增资系为了完成前次交易。标的公司股东
进行股权出资均按照 1 元/元注册资本的注册资本面值进行出资,累计出资额为
股权份额。除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斐控泰克未进行过
资产评估。
(二)Luxembourg Company 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情况
Luxembourg Company 为注册于卢森堡的特殊目的公司,主要资产为通过
MicroXtechnik 间接持有 ficonTEC93.03%的股权。
除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Luxembourg Company 未
进行过资产评估。
(三)MicroXtechnik 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情况
MicroXtechnik 为 注 册 于 德 国 的 特 殊 目 的 公 司 , 主 要 资 产 为 持 有
ficonTEC93.03%的股权。
除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MicroXtechnik 未进行
过资产评估。
(四)目标公司最近三年交易相关的资产评估情况
前次交易中 ficonTEC100%股权的作价为 135,000 千欧元,系斐控泰克与
ELAS 结合市场情况谈判确定。本次交易中 ficonTEC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前次交易和本次交易 ficonTEC100%股权的评估值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前次交易时点为 2019 年 9 月,ficonTEC100%股权的交易作价系竞价交易中
交易双方通过商业谈判最终确定。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4 月 30 日,
ficonTEC100%股权交易价格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看、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等
评估程序,同时基于产权持有者及管理层对未来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未来企业
经营规划得出的。两次交易定价方式不同且时间间隔较长。
随着半导体技术发展进入后摩尔时代,光芯片、光子技术、量子技术成为世
界各国又一个竞争重点,也成为 21 世纪技术经济发展的核心推动产业,从电信
传输到数据中心,从激光雷达到自动驾驶,从医疗设备到消费电子,从电子计算
到光子计算再到量子计算,光电子技术被广泛应用并发挥着关键作用。
下游市场迅速发展使相关客户在耦合设备的精度、速度和自动化领域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这给 ficonTEC 带来更大的拓展机会。随着硅光模块、800G 甚至
封装过程中对微小光学元器件的精准定位、提供纳米级高精度光器件耦合,手工
操作及半自动设备难以满足精度要求。ficonTEC 量产的全自动设备适用于
完成开发和客户验证,CPO 设备也已经完成出货。
近年来,由于中美贸易摩擦,关键元器件及制造设备对海外厂商的依赖造成
卡脖子风险,国内厂商开始尝试更多引进本土供应商,以保障供应链的安全可控。
因此,随着下游行业迅速发展,硅光芯片和 CPO 封装光模块对于超高精度晶圆
贴装、高精度全自动耦合封装、光电一体化晶圆测试设备高度依赖,加速光子器
件全产业链的自主可控和国产替代需求日益迫切,ficonTEC 高精度晶圆贴装设
备及高精度自动化耦合封装设备是实现产业链闭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内实现
高集成度光子器件设备自主可控的主要一环。
综上,前次交易作价和本次交易 ficonTEC100%股权评估值的差异具有合理
性。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包括两部分:(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二)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等五家企业。
上述五家企业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
份。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和《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
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
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73.76 59.01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76.84 61.47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70.47 56.37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共同确定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发行价格为 56.3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
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另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公式进行调
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
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
格。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罗博特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罗博特科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不含当日)至本次交易获
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前(不含当日)。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经各以其所持斐控泰克股权认购罗博
特科股份的相关斐控泰克股东的分别同意后,罗博特科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东
大会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交易中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向下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万得光模块(CPO)指数(8841258.WI)或证
监会专用设备指数(883132.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跌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罗博特科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格跌幅超过 20%。
②向上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万得光模块(CPO)指数(8841258.WI)或证
监会专用设备指数(883132.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涨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罗博特科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涨幅超过 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任一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若董事会决定
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
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罗博特科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经各以其
所持斐控泰克股权认购罗博特科股份的相关斐控泰克股东的分别同意后,且经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本次交易的发行价
格将以调价基准日为新的定价基准日,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应调整为不低
于调价基准日前 20、60 或 1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罗博特科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调整后的发行价
格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再次审议。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可再
对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不变,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
量相应调整。
(四)股份发行数量
罗博特科本次向交易对方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ELAS
发行股份的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罗博特科向交易对方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和 ELAS 各
自发行的股份数量=罗博特科向交易对方、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
州朴铧和 ELAS 各自应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
交易对方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和 ELAS 自愿放弃。上述交
易对方取得的股份对价明细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万元) 股份数量(股)
合计 46,933.31 8,324,46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内容为准,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及交易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予
以转让。
上述新增股份自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并上市之日起锁定期届满之日止,因上
市公司发行对象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
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定价基准日和定价依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颁布新的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予
以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
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
行前总股本的30%。在上述范围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
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规则颁布新的监管意见,上市公司
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
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相应调整,各认购对象于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将按照其各自认购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因上市公
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
现金对价。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助于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也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资金
支付压力,降低财务成本。
(八)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参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涉及的具
体内部控制措施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
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
在同一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到位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资金验证手续,并由具有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
议”)。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
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
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
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书面报告,内容包
括:申请用途、金额、款项支付或划拨时间等,经分级审批流程同意后方可支付
或划拨,相关分级审批流程参考公司经营管理核决权限等相关文件。
公司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
原因,需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2)募集资金用使用的审批程序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
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①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③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④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⑤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⑥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
⑦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
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
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
施前对外公告。
(3)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制度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下列
内容:
①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③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
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流动
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④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公司应当在发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
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
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①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
更的除外);
③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④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2)公司董事会应当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对新的投资项目进
行可行性分析,确保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3)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
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披露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
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直至募集
资金使用完毕且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
原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
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
因等。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
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和项目完工程度等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本办法及相关
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鉴
证,提出鉴证结论。公司应当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结
论。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
就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
告中披露。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
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应当在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论”
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还应当在其核查报
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存放开户
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期、对应
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
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检查结果。
(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如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
上市公司将根据自身战略、经营及资本性支出规划,通过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
股权融资、其他债务融资等自筹融资方式以解决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的资金需
求。
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天道亨嘉具有执行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天道亨嘉以 2023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斐控
泰克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天道资报字【2023】
第 23028107-01 号);对目标公司 FSG 和 FAG 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
了《资产评估报告》(天道资报字【2023】第 23028107-02 号)。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结论
本次对斐控泰克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4 月 30
日,斐控泰克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99,190.14 万元,评估值 114,138.73 万元,评
估增值 14,951.59 万元,增值率 15.07%。
本次对 ficonTEC 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市场法结论。于
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4 月 30 日,
ficonTEC 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1,597.59 千欧元,
评估值为 160,000.00 千欧元,评估增值 158,402.41 千欧元,增值率为 9,915.09%。
评估基准日,欧元兑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中间价为 7.6361,ficonTEC 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折算人民币约为 122,100.00 万元。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
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
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
行公平公允价值,它具有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思路。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需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
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
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斐控泰克及境外 SPV 均为收购 ficonTEC 所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截至评估
基准日,斐控泰克的主要资产为持有 Luxembourg Company 100.00%的股权;
Luxembourg Company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持 有 MicroXtechnik 100.00% 的 股 权 ;
MicroXtechnik 的主要资产为持有 ficonTEC93.03%股权。斐控泰克、Luxembourg
Company 及 MicroXtechnik 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故斐控泰克及境外 SPV 适宜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ficonTEC 系斐控泰克的核心业务经营主体,考虑到市场上存在一定数量的
业务类似的公司、且财务数据较完整;ficonTEC 业务发展前景良好,未来收益能
够进行预测、收益期和风险也能够确定;故对 ficonTEC 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
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最终选择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 ficonTEC 评估结论。
(三)ficonTEC 采取不同评估方法下评估值差异及原因
截至评估基准日,ficonTEC 全部股东权益采用市场法测算评估结果为
差异 10,900.00 万元。两种评估方法评估值的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市场法评估采用了上市公司比较法,即将估价对象与同行业的上市公
司进行比较,对这些公司已知价格和经济数据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
的合理价值。该方法受到可比公司和调整体系的影响。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
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
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本次 ficonTEC 全部股东权益评估,选择市场法的评估结果,原因及理由如
下:
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着眼于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整体的获利能力,通过对预期现
金流量的折现来反映企业的现实价值,该评估结果不仅反映了被评估单位账面资
产的价值,还包含了被评估单位无法在账面上反映的无形资产价值(如无形资产
商誉、商标等);而市场法是通过分析参考公司的各项指标,以参考公司股权或
企业整体价值与其某一收益性指标、资产类指标或其他特性指标的比率,并以此
比率倍数推断被评估单位应该拥有的比率倍数,进而得出被评估公司股东权益的
价值。
考虑到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为半导体设备行业,被评估单位基于自身经营情
况做出未来盈利预测,但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大,比如地缘政治、原材料价格上涨、
能源价格及航运成本上升等,这些因素均为被评估单位所无法控制,且被评估单
位处于国产化过渡阶段,未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市场法基于现实的宏观
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客观反映了资本市场现时的价格,价值内涵更为准确。评估
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较容易被资产评估业务各方当事
人理解和接受的特点。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 ficonTEC 股东权益
的参考依据。基于产权持有者及管理层对未来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未来企业经
营规划,ficonTEC 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价值约为评估值为
则评估对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约为 122,100.00 万元人民币。
二、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
本的前提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
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
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
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
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
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发生重大变化。
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目标、成本节约计划持续经营。未考虑评估基准日后可能发生的其他产业政策变
化、经营模式调整等情形对企业业绩可能发生的不利影响。
备基础框架逐步实现国产替代,2025 年起国内开始整机安装调试工作。
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评估对象在未来经营期内所处行业的行业政策、管理制度
不发生重大变化。
本的构成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状态持续,且评估对象拓展市场、投产能够得到
有效实施,而不发生非预期的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内外部环境变化所
导致的主营业务状况的不利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致而不发生变化。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企业生产和经营场所、办
公地点为租赁使用,本次评估按照目前租赁使用的方式进行评估,有关资产的现
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为依据。
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亦未考虑现有的及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等特殊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未考虑委托人及评估对象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确、完整。
三、斐控泰克及境外 SPV 评估情况
(一)斐控泰克评估情况
斐控泰克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交
税费和其他应付款。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斐控泰克全部股东权益账面值 99,187.14 万元,评估值
值 99,190.14 万元,评估值 114,138.73 万元,评估增值 14,951.59 万元,增值率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账面值为 2,550.92 万元,均为银行存款。经评估,货币资金评估值
为 2,550.92 万元。
(2)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102.75 万元,系留抵的进项税额。经评估,其他流
动资产评估值为 102.75 万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为 96,536.47 万元,评估值为
单位:万元
账面价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投资成本
值
合计 - 96,536.47 96,536.47
账面价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投资成本
值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 -
净额 - 96,536.47 96,536.47
(1)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为 3.00 万元,主要为应缴的印花税。评估人员以企业账面
值为基础确定评估值。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3.00 万元。
(二)Luxembourg 评估情况
Luxembourg 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纳入评估的主要资产包
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
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Luxembourg 全部股东权益账面值 12,321.16 万欧元,评
估值为 14,600.13 万欧元,评估增值 2,278.97 万欧元,增值率 18.50%。其中,资
产总额账面值 12,322.58 万欧元,评估值为 14,601.55 万欧元,评估增值 2,278.97
欧元,增值率 18.49%。负债账面值 1.42 万欧元,评估值为 1.42 万欧元,无增减
值变动。具体如下:
单位:万欧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序号 项目
A C D=C-A E=D/A×100%
(1)货币资金
Luxembourg 货币资金账面值为 2.87 万欧元,均为银行存款。经评估,货币
资金评估值为 2.87 万欧元。
(2)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账面价值为 0.03 万欧元,主要为预付的货款等。评估人员以企业
账面值为基础确定评估值。预付账款评估值为 0.03 万欧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投资账面值为 12,319.67 万欧元,经评估,长期股
权投资评估值为 14,598.65 万欧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欧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投资成本 账面价值
合计 Total - 12,319.67 12,319.67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 -
净额 - 12,319.67 12,319.67
(1)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为 1,203.75 欧元,主要为应缴的企业所得税。评估人员以企
业账面值为基础确定评估值。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1,203.75 欧元。
(2)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 12,970.63 欧元,主要为费用款项。评估人员以企业账
面值为基础确定评估值。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12,970.63 欧元。
(三)MicroXtechnik 评估情况
MicroXtechnik 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纳入评估的主要资产
包括货币资金、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
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华为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MicroXtechnik 全部股东权益账面值 12,272.70 万欧元,
评估值为 14,598.65 万欧元,评估增值 2,325.95 万欧元,增值率 18.95%。其中,
资产总额账面值 12,561.78 万欧元,评估值为 14,887.73 万欧元,评估增值 2,325.95
欧元,增值率 18.52%。负债账面值 289.08 万欧元,评估值为 289.08 万欧元,无
增减值变动。具体如下:
单位:万欧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C D=C-A E=D/A×100%
流动资产 2.93 2.93 - -
长期股权投资 12,558.85 14,884.80 2,325.95 18.52
固定资产 - - -
其中:在建工程 - - -
建筑物 - - -
设备 - - -
土地 - - -
无形资产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其他资产 - - -
资产总计 12,561.78 14,887.73 2,325.95 18.52
流动负债 0.05 0.05 - -
非流动负债 289.03 289.03 - -
负债总计 289.08 289.08 - -
所有者权益 12,272.70 14,598.65 2,325.95 18.95
(1)货币资金
MicroXtechnik 货币资金账面值为 2.93 万欧元,均为银行存款。经评估,货
币资金评估值为 2.93 万欧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投资账面值为 12,558.85 万欧元,经评估,长期股
权投资评估值为 14,884.80 万欧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欧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投资成本 账面价值
合计 - 12,558.85 12,558.85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 -
净额 - 12,558.85 12,558.85
(1)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值为 524.33 欧元,主要为应付杂费。评估人员以企业账面值
为基础确定评估值。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524.33 欧元。
(2)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 16.00 欧元,主要为应付经营性费用款项。评估人员以
企业账面值为基础确定评估值。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16.00 欧元。
(1)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账面值为 289.03 万欧元,主要为应付股权收购款。评估人员以
企业账面值为基础确定评估值。长期应付款评估值为 289.03 万欧元。
四、ficonTEC 评估情况
(一)市场法评估情况
(1)采用市场法时,应当选择与被评估公司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公司,保
证所选择的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公司具有可比性。可比公司通常应当与被评估公司
属于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具体来说一般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A.必须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市场;
B.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
C.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公司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可以量化,相关资料可以
搜集。
(2)对于上市公司比较法,由于所选可比上市公司的指标数据的公开性,
使得该方法具有较好的操作性。使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条件是:需要有一个较为
活跃的资本、证券市场;可比公司及其与评估目标可比较的指标、参数等资料是
可以充分获取。
考虑到市场上存在一定的可比上市公司,本次评估可选择采用上市公司比较
法,即将被评估公司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对这些上市公司企业价值和
经济数据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被评估公司的合理价值的方法。
(3)运用市场法步骤如下:
A.搜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和交易案例信息,选取和确定可比公司。
B.分析选取价值比率。
C.分析调整财务数据。
D.查询计算每个可比公司价值比率。
E.分析确定修正价值比率修正因素,并计算修正后的价值比率。
F.根据计算修正后的价值比率,计算被评估公司可比价值。
G.对被评估公司可比价值进行分析调整,确定最终评估。
ficonTEC 属于半导体设备制造行业,主要从事光电子器件全自动组装设备、
高精度光纤耦合设备、光芯片贴片设备、芯片测试、视觉检测、芯片堆叠设备等
制造。本次评估选取以半导体设备制造为主营业务的可比公司。具体如下:
(1)Mycronic 公司(MYCR ST)
Mycronic 于 1984 年在瑞典注册成立,2000 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
所上市。其产品包括用于生产先进的显示器掩模的掩模书写器和测量机;表面贴
装技术(SMT)和检测设备,专注于柔性制造市场,主要集中在欧洲和美国;电路
板的涂胶和保形涂层设备,主要集中在亚洲的高容量市场。
Mycronic 2021-2023 年(1-3 月年化)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欧元
项目\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1-3 月年化
总资产 596,327.84 657,977.34 675,478.16
总负债 207,878.95 236,387.77 241,280.30
净资产(归属母公司) 384,367.11 418,003.86 434,197.86
销售收入 462,590.94 493,036.51 493,928.00
净利润 81,517.73 69,345.02 73,310.00
发行股数 97,917.00 97,917.00 97,917.00
收盘价 19.53 17.87 20.67
(2)KLA 公司(KLAC.O)
KLA 公司于 1997 年 4 月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1980 年在美国 NASDAQ
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半导体检测设备供应商,为制造和测试晶
圆和薄板、集成电路、封装、发光二极管、功率器件、化合物半导体器件、微机
电系统、数据存储、印刷电路板、平板和柔性面板显示器以及通用材料研究提供
解决方案,是业内领先的设备检测及良率解决方案供应商。
KLA 2021-2023 年(1-3 月年化)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欧元
项目\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1-3 月年化
总资产 10,258,307.97 12,817,793.47 12,589,485.56
总负债 6,704,230.02 10,387,311.39 10,121,211.63
净资产(归属母公司) 3,555,633.37 2,430,482.08 2,468,273.94
销售收入 6,921,100.00 10,007,600.00 7,638,139.50
净利润 2,530,362.53 3,386,726.57 4,106,829.46
发行股数 151,622.00 141,718.00 138,480.00
收盘价 365.82 371.36 349.56
(3)TER(TER.O)
TER(泰瑞达)于 1960 年 9 月 23 日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注册成立,2018 年在
NASDAQ 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一家全球顶尖的自动测试设备供应商。公司设计、
开发、制造、销售自动测试系统和解决方案,其自动测试装备产品和服务包括半
导体测试系统、军事/航空测试仪器和系统、储存测试系统、电路板测试和检查系
统、无线测试系统。
TER 2021-2023 年(1-3 月年化)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欧元
项目\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1-3 月年化
总资产 3,345,713.03 3,268,837.64 3,112,896.31
总负债 1,093,860.00 980,261.41 859,274.08
净资产(归属母公司) 2,251,853.03 2,288,576.23 2,253,622.23
销售收入 3,132,500.00 3,002,100.00 2,372,097.00
净利润 858,307.06 680,820.67 390,731.00
发行股数 163,004.00 155,756.00 156,048.00
收盘价 140.36 86.15 87.26
(4)Camtek 公司(CAMT.O)
Camtek Ltd.于 1987 年在以色列国依法注册成立,2000 年在 NASDAQ 证券
交易所上市。CAMT 是一家专业检测设备供应商,提供自动化的技术性先进解决
方案,服务于半导体和印刷电路板及 IC 基板等行业。主要产品之一 AOI 镜检系
统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缺陷检测能力,便于操作且可以提高生产率。
CAMT 2021-2023 年(1-3 月年化)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欧元
项目\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1-3 月年化
总资产 512,697.17 632,141.72 628,728.49
总负债 254,812.93 273,536.55 256,526.82
净资产(归属母公司) 257,884.24 358,605.17 372,201.67
销售收入 228,122.15 305,354.54 260,318.00
净利润 50,992.25 76,073.87 62,906.00
发行股数 43,842.00 44,385.00 44,413.00
收盘价 37.67 22.11 24.18
市场比较法主要是通过分析股权价值或企业价值与收益性参数、资产类参数
及现金流比率参数来确定被评估公司的价值比率乘数,然后根据被评估公司的收
益能力、资产类参数来估算其股权价值或企业价值。
价值比率一般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通常选
择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
(EV/S)、企业价值与息税折旧摊销前收益比率(EV/EBITDA)、企业价值与息
税前收益比率(EV/EBIT)、企业价值与税后净经营收益(EV/NOIAT)、企业
价值与企业自由现金流(EV/FCFF)、企业价值与股权自由现金流(EV/FCFE)
等。
被评估企业目前公司资产规模不大、处于亏损状态。根据相关信息,公司所
处行业处于高速发展的起步阶段,公司具有很好的发展机遇。初步分析常见的价
值比率,就该公司目前现状而言,本次评估采用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EV/S),
以降低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因资本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产生的影响。采用企
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EV/S)既有助于分析被评估企业收益基础的稳定性和可
靠性,又能合理反应被评估企业的市场价值。
可比上市公司 EV/S 价值比率=企业价值/营业收入
调整后的价值比率=可比上市公司 EV/S 价值比率?修正系数
评估值=(调整后的 EV/S 价值比率?被评估单位营业收入—付息债务)?
(1-缺乏流动性折扣率)
(1)可比上市公司价值比率
可比公司的财务数据通过公开的证券市场资讯系统取得,经计算各可比公司
价值比率如下:
①MYCR
单位:千欧元
项目\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化
股权全部市场价值 1,911,842.50 1,749,901.84 2,023,681.02
付息债务 777.48 627.50 627.50
企业整体价值 EV 1,912,619.98 1,750,529.34 2,024,308.52
价值乘数结论
EV/S 4.13 3.55 4.10
②KLA
单位:千欧元
项目\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化
股权全部市场价值 55,465,836.60 52,628,719.28 48,407,691.42
付息债务 3,024,865.43 5,707,900.00 5,418,800.00
企业整体价值 EV 58,490,702.03 58,336,619.28 53,826,491.42
价值乘数结论
EV/S 8.45 5.83 7.05
③TER
单位:千欧元
项目\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化
股权全部市场价值 22,879,241.70 13,418,389.10 13,616,934.08
付息债务 95,227.47 46,788.35 32,301.96
企业整体价值 EV 22,974,469.17 13,465,177.45 13,649,236.04
价值乘数结论
EV/S 7.33 4.49 5.75
④CAMT
单位:千欧元
项目\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化
股权全部市场价值 1,651,330.06 981,357.10 1,073,753.06
付息债务 170,949.41 182,743.91 180,338.58
企业整体价值 EV 1,822,279.47 1,164,101.01 1,254,091.64
价值乘数结论
EV/S 7.99 3.81 4.82
(2)修正系数
分析比较因素主要包括销售规模、盈利水平、发展能力和其他因素等方面指
标。
①建立比较因素表
单位:千欧元
委估对 可比公司 可比公司 可比公司 可比公司
项目
象 一 二 三 四
公司名称 FSG MYCR KLA TER CAMT
营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40,537 493,037
业
最近一年净资产 1,861 418,004 2,430,482 2,288,576 358,605
规
模 最近一年总资产 12,817,79
最近一年调整后税前利
-0.26% 17% 38% 27% 27%
盈 率(%)
利 最近一年销售毛利率
能 (%)
力 调整后净资产收益率
-4.76% 16.45% 139.34% 29.75% 21.21%
(%)
账面营业收入近 1 年增
发 长率
展 调整后净利润近 1 年增
能 长率
力 账面净资产近 1 年增长
率
泛半导 泛半导体 泛半导体 泛半导体 泛半导体
业务类型
体设备 设备 设备 设备 设备
全硅光
其 方案提
他 供商, 处于稳定 处于稳定 处于稳定 处于稳定
市场潜力
因 处于高 发展期 发展期 发展期 发展期
素 速发展
阶段
生产转
其他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移
与可比公司相比,FSG Group 营业收入、净资产、总资产均与可比上市公司
存在差距。FSG Group 销售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 MYCR、KLA、TER、CAMT,
销售净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均低于可比公司。近一年 FSG Group 营业收入增长
略高于可比公司 MYCR、TER,低于可比公司 KLA、CAMT,净利润增长率高
于可比公司,净资产增长率高于可比公司 MYCR 、KLA、TER,低于 CAMT。
②统计比较因素标准值
本次评估参考《中国上市公司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五级评价体系,基于
境内外半导体行业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取值,依据所取数据按评价体系分为优秀、
良好、平均、较低和较差五个档次,并根据五个档次标准值进行打分。具体参考
评价指标的五个档次数据如下表:
单位:千欧元
项目 优秀值 良好值 中位数 较低值 较差值
收入 2,645,600 304,100 86,500 27,100 9,400
营业规模 总权益 1,883,200 263,100 80,600 24,900 7,900
总资产 3,745,600 462,600 141,700 46,600 18,000
税前利润 35% 17% 8% 2% -14%
盈利能力 毛利 60% 39% 26% 14% 3%
ROE 37% 18% 9% 1% -8%
收入增长率 76% 29% 10% -3% -15%
发展能力 净利润增长率 302% 60% 6% -8% -37%
总权益增长率 120% 18% 6% -1% -9%
③对比较因素打分
根据标准值表列示的优秀、良好、平均、较低和较差五个档次分别对将被评
估单位及可比公司打分,打分结果见下表:
项目/公司名称 FSG MYCR KLA TER CAMT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98 103 106 106 103
营业规模 最近一年净资产 92 103 106 106 103
最近一年总资产 97 103 106 106 103
最近一年调整后税前利率(%) 96 103 106 105 105
盈利能力 最近一年销售毛利率(%) 104 104 106 106 105
调整后净资产收益率(%) 94 102 106 105 104
账面营业收入近 1 年增长率 100 99 104 97 103
发展能力 调整后净利润近 1 年增长率 103 96 102 95 102
账面净资产近 1 年增长率 100 101 92 98 104
项目/公司名称 FSG MYCR KLA TER CAMT
业务类型 100 100 100 100 100
其他因素 市场潜力 102 100 100 100 100
其他 100 100 100 100 100
营业规模修正小计 96 103 106 106 103
盈利能力修正小计 98 103 106 105 105
发展能力修正小计 101 99 99 97 103
其他因素修正小计 101 100 100 100 100
④计算修正系数
根据已确定的被评估单位及可比公司打分结果,计算修正系数表如下:
公司名称 FSG MYCR KLA TER CAMT
营业规模 96 103 106 106 103
盈利能力 98 103 106 105 105
发展能力 101 99 99 97 103
其他因素 101 100 100 100 100
修正系数 0.9138 0.8628 0.8889 0.8615
⑤确定修正后价值比率
EV/S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年化 取值修正前 取值修正后
MYCR 4.13 3.55 4.10 3.93 3.59
KLA 8.45 5.83 7.05 7.11 6.13
TER 7.33 4.49 5.75 5.86 5.21
CAMT 7.99 3.81 4.82 5.54 4.77
平均 5.61 4.93
上市公司比较法中的可比企业应当是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评估
结论应当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市场流动性是指在某特定市场迅速地以低廉的交易成本买卖证券而不受阻
的能力。缺乏流动性折扣是相对于流动性较强的投资,流动性受损程度的量化。
一定程度或一定比例的缺乏流动性折扣应该从该权益价值中扣除,以此反映市场
流动性的缺失。
本次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选取的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而评估对象 FSG
Group 公司是非上市公司,市场流通性相对缺乏,因此需扣除流动性折扣。
评估人员对比了近年境外半导体行业并购市盈率(P/E)和半导体上市公司
市盈率(P/E),本次评估缺乏流动性折扣率取值 24%。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4 月 30 日,根据管理层提供的 2023 年度预测指
标值,及上述确定的评估对象价值比率,得到评估对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最终
确定市场法评估结果。
单位:千欧元
项目\价值比率 EV/S(可比上市公司)
缺乏流动性折扣率 24.00%
少数股东权益比例 -
价值比率 4.93
价值指标 44,455
被评估公司企业价值估算 218,000
减:付息债务 6,703
被评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算(调整前) 211,000
减:缺少流通性折扣 50,640
被评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调整后) 160,000
减: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算(取整) 160,000
因此,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60,000.00 千欧元。
评估基准日,欧元兑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中间价为 7.6361,评估对象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约为 122,100.00 万元人民币(取整)。
(二)收益法评估情况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
估是以被评估单位的合并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的基本评估思
路是:
势和业务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
值;
基准日存在待售资产等资产(负债),定义其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
产(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
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所有者权益价值。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 B ? D (1)
式中:
E:企业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企业整体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B ? P ? ? C (2) i
式中: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P ? ? (1 ? r )
i
?
r (1 ? r )
n
i ?1
(3)
式中:
Ri:企业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n:企业永续期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企业未来经营期;
ΣCi:企业评估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Ci=C1+C2(4)
式中:
C1:评估基准日现金类资产(负债)价值;
C2: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中未计及收益的资产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
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5)
式中:
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期间
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6)
其中:
折旧摊销=成本和费用(营业费用及管理费用)中的折旧摊销
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长短期付息债务利息合计×(1-所得税)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投资+营运资本增加额+新增长期资产投资(7)
其中:
资产更新投资=房屋建筑物更新+机器设备更新+其他设备(电子、运输等)
更新(8)
营运资金追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9)
其中:
营运资金=现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10)
本次评估基于企业的具体情况,假设为保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所需最低现金
保有量为企业的年适当月份的付现成本费用。
付现成本总额=销售成本+期间费用-折旧摊销(10-1)
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存货平均余额(10-2)
应收款项周转率=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3)
应付款项周转率=销售成本/应付款项平均余额(10-4)
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收款(扣减非经营性其他应
收款后)(10-5)
应付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付款(扣减非经营性其他应
付款后)(10-6)
新增长期资产投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新增无形或其他长期资产(11)
根据企业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量,
并假设其在预测期后仍可经营一个较长的永续期,在永续期内评估对象的预期收
益等于其预测期最后一年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
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资产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 r d ? w d ? re ? w e
(12)
式中:
Wd:企业的债务比率;
D
wd ?
(E ? D ) (13)
We:企业的股权资本比率;
E
we ?
(E ? D ) (14)
re: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re ? r f ? ? ? ( rm ? r f ) ? ?
e
(15)
式中:
re:折现率(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被评估单位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 e ? ? u ? (1 ? (1 ? t ) ? )
E (16)
βu: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t
?u ?
Di
(1 ? (1 ? t )
Ei
(17)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 t ? 34 % K ? 66 % ? x
(18)
式中: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Cov ( R X ; R P )
?x ?
? P (19)
式中:Cov ( R X , R P ) :一定时期内样本股票的收益率和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
协方差;
σp:一定时期内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方差。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上述β参数主要通过 Bloomberg 数据系统直接查询取得 。
公司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的状况,评估时假设在可预见的未来将保持长期持续
经营,收益期按永续确定。本次评估预测采用分段法对公司的未来收益进行预测,
预测期分为明确的预测期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永续期。鉴于评估基准日为
在企业预测期达到 2029 年时,通过正常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更新,是可
以保持长时间的运行的,且企业没有预期清算的可能,故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1)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ficonTEC 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微组装、测试、堆叠、定制化设备以及相关的
零配件和售后服务。ficonTEC 客户包含了在硅基光电技术和 CPO 领域内提前布
局的 Intel、Cisco、Broadcom 等巨头,光通信的著名公司 Ciena,激光雷达产业
巨人 Velodyne,德国光电巨头 Jenoptik,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Valeo,中国华为等。
涵盖数据、通信、自动驾驶、传感器、高性能计算以及人工智能行业,ficonTEC
下游行业未来的具有较高的增长率,且将保持一定的时间长度。
①数通领域
光模块作为云计算数据中心的重要零部件,伴随着数据传输量的显著增加,
市场需求也将持续增加。据 Dell'Oro 统计数据,2022 年全球数据中心的资本支
出增长了 15%,到 2026 年全球数据中心资本支出预计将达到 3,500 亿美元。2023
年以来,ChatGPT 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催生了 AI 算力需求的激
增,进而拉动了包括光模块在内的通信产品需求的显著增长,并加速了光模块向
在数据中心领域,为了降低信号衰减、降低系统功耗和降低成本,光模块产
品逐渐向可热插拨、小型化、高速率、智能化、集成化方向发展,光模块封装形
式也随之迭代更新。从技术升级方向来看,短期内仍然以成熟&低成本的可插拔
式为主,CPO 出货量预计将从 800G 和 1.6T 端口开始,于 2024 至 2025 年开始
商用,2026 至 2027 年开始规模上量,主要应用于超大型云服务商的数通短距场
景。
②电信领域
随着运营商进一步拓展千兆宽带业务,向 10G PON 升级已经是大势所趋。
Omdia 数据显示,大多数国家的 FTTH 基础设施建设势头正在增强,预计到 2027
年,全球 FTTH 家庭渗透将超过 12 亿户;全球 PON 设备市场预计在 2027 年超
过 180 亿美元。
③自动驾驶领域
自动驾驶目前是各大公司和投资者重点关注领域。自动驾驶汽车至少需要 5
类感应器,其中 LiDAR 作为感知的关键环节不可或缺。它主要负责路上状况感
知,如感知行人、路面等,为智能决策提供数据来源。
LiDAR 是硅光技术的潜在机遇。目前 LiDAR 面临的一大困境就是,LiDAR
的成本居高不下,尚不能够满足商用生产的需要。硅光方案本身契合 LiDAR 制
造需求,硅材料价格和集成工艺有助于 LiDAR 降费生产,压缩器件尺寸,缩短
追踪过程提高运行效率。
硅光技术在 LiDAR 领域的突破,将大幅扩大硅光行业的应用范围与市场价
值。根据 Yole 预测,LiDAR 市场将由 2020 年的 18 亿美元增长至 2026 年的 58
亿美元。
④高性能计算领域
据 OpenAI 统计,自 2012 年,每 3.4 个月人工智能的算力需求就翻倍,摩尔
定律带来的算力增长已无法完全满足需求,硅光芯片更高计算密度与更低能耗的
特性是极致算力的场景下的解决方案。未来 5-10 年,以硅光芯片为基础的光计
算将逐步取代电子芯片的部分计算场景。
硅光与采用 TSV 接口的 CMOS 芯片共同集成将成为必然,多家公司正在为
高光子集成做铺垫,旨在提供颠覆性的解决方案。硅光互连可以赋能高要求的数
字芯片阵列(如 GPU、CPU 和 ASIC 存储芯片等),改变高性能计算系统的整体
架构,以实现高带宽和高能效的通信。
下游市场迅速发展使相关客户在耦合设备的精度、速度和自动化领域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这给 ficonTEC 带来更大的拓展机会。随着硅光模块、800G 甚至
作/半自动难以满足精度要求,全自动化要求高精度、高产能、低成本。
ficonTEC 量产的全自动设备适用于 400G/800G 高速光模块的封装及测试,
并在前沿的 1.6T 级光模块自动耦合设备和 CPO 设备完成出货。
基于已有的合同、行业发展状况及未来业务拓展分析确定未来各年的产品
销量。由于产品技术领先且有一定的定制化,基于已有合同及市场情况预估未
来产品平均单价,收入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千欧元
预测
项目/年份
营业总收入 44,455 61,470 82,510 105,300 125,580 140,120
微组装设备 28,305 37,550 50,880 66,300 78,320 86,940
测试设备 4,950 6,820 8,530 9,900 11,960 13,680
堆叠设备 470 800 1,600 2,000 3,200 4,000
预测
项目/年份
定制化设备 2,730 4,000 5,000 6,000 7,000 7,500
其他及服务 8,000 12,300 16,500 21,100 25,100 28,000
(2)营业成本预测
由于业务模式的特点,ficonTEC 的营业成本主要为材料、人工成本和制造费
用。
预测期内,ficonTEC 将会对成本、费用进行科学管理,控制成本、费用水平
增长,未来将转移部分产能至国内,以降低材料采购、人工成本。参考 ficonTEC
历史年度材料成本占比及未来采购降本计划等预估未来产品直接材料成本,直接
人工按照产能匹配情况预估未来各年总人数及平均工资水平预测,折旧按预测的
固定资产原值及公司折旧政策计算确定,租金按照企业现有租约及未来经营规划
进行预测,其他制造费用按照一定的增长率进行预测。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如下:
单位:千欧元
预测期
项目/年份
毛利率 43.68% 45.29% 47.93% 49.42% 50.69% 51.67%
营业成本 25,038 33,628 42,961 53,264 61,925 67,721
折旧摊销 266 267 267 268 268 268
租赁费 419 457 466 494 506 528
直接材料 17,939 24,635 32,163 39,953 46,391 50,357
直接人工 5,383 7,188 8,928 11,356 13,507 15,253
制造费用 1,031 1,082 1,136 1,193 1,253 1,316
(3)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预
测时税金及附加与营业收入相关联,结合税金及附加占营业收入及其他相关指标
的比例、未来年度的经营规模和预算计划,来估算各年度的税金及附加。
(4)管理费用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折旧摊销、租赁费、职工薪酬、办公、差旅及业务招待、
中介费、修理费、管理顾问费及其他费用。本次评估结合管理费用的增长率、未
来年度经营规模和预算计划,来估算未来各年度的管理费用,其中,折旧按预测
的固定资产原值及公司折旧政策计算确定,租金按照企业现有租约及未来经营规
划进行预测,职工薪酬、办公差旅及业务招待、中介费用、顾问费用等按照一定
的增长率预测。具体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千欧元
预测数据
项目/年份
管理费用 6,158 6,392 6,639 6,945 7,266 7,605
折旧摊销 406 406 407 408 408 409
租赁费 114 114 114 114 114 114
职工薪酬 1,842 1,934 2,030 2,132 2,238 2,350
办公、差旅及业务招待费 1,652 1,735 1,822 1,913 2,008 2,109
中介费 500 525 551 579 608 638
修理费 335 352 369 388 407 428
管理顾问费 960 960 960 1,008 1,058 1,111
其他 334 334 334 334 334 334
(5)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折旧摊销、租赁费、职工薪酬、直接材料及其他费用。本
次评估结合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未来年度经营规模和预算计划,来估算
未来各年度的研发费用,其中,折旧按预测的固定资产原值及公司折旧政策计算
确定,租金按照企业现有租约及未来经营规划进行预测,职工薪酬按照一定增长
率预测,研发领用材料按照一定的收入占比预测。具体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千欧元
预测数据
项目/年份
研发支出 4,544 5,225 6,316 7,361 8,473 9,618
折旧摊销 128 129 129 129 129 129
租赁费 138 138 138 138 138 138
职工薪酬 3,093 3,711 4,454 5,122 5,890 6,773
研发领用材料 889 922 1238 1580 1884 2102
预测数据
项目/年份
其他 295 325 358 393 433 476
(6)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差旅费、销售服务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用、
业务招待费、售后服务费、其他。本次评估结合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未
来年度经营规模和预算计划,来估算未来各年度的销售费用,其中,折旧按预测
的固定资产原值及公司折旧政策计算确定,职工薪酬、办公差旅及业务招待、广
告宣传等费用按照一定的增长率预测,售后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等按照收入占比
预测,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千欧元
预测数据
项目/年份
销售费用 7,858 9,423 10,697 8,137 8,872 9,495
折旧 54 54 54 54 54 54
职工薪酬 2,580 2,786 3,009 3,159 3,317 3,483
售后服务费 90 124 167 213 254 283
办公、差旅及业务招待费 901 991 1,040 1,092 1,147 1,204
广告宣传费 841 925 971 1,019 1,070 1,124
销售服务费 2,987 4,097 4,986 2,106 2,512 2,802
其他费用 407 448 470 493 518 544
(7)财务费用预测
ficonTEC 借款总额包括借款余额及未来借贷资金的需求,利息支出根据企
业借款利息率水平确定。历史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金额较小,本次评估不做预测;
考虑到汇兑损益不确定性,未来的汇兑损益不再预测;银行手续费按照收入占比
预测,财务费用预测数据详见现金流量预测表。
(8)折旧与摊销预测
ficonTEC 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综合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对公司更新的固定资产和新增加的固定
资产折旧按照同样的思路估计。
ficonTEC 账面摊销资产为无形资产,主要为软件。本次评估按照 ficonTEC
执行的无形资产摊销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无形资产账面原值及预测期新增的
无形资产、预计使用期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摊销额。
(9)所得税费用预测
ficonTEC 主要的经营地在德国、美国、中国、泰国等。本次评估按照合并口
径内公司毛利水平加权计算所得税。
(10)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所需增加
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
(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和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更
新等。
追加资本=新增资本性支出+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① 新增资本性支出估算
资本性支出是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可以正常发展的情况下,企业每年需要
进行的资本性支出。ficonTEC 为轻资产企业,其固定资产多为装配类工器具,未
来产能提升无大额固定资产支出计划,本次评估管理层基于产能规划预估了一定
的工器具支出。
②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资产规模和资产状况的前提下,结
合企业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旧回收情况,确定每年折旧费用预计未来资产更新
改造支出。
③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
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
户垫付购货款(应收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追
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
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
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核算的内容绝大多为与主业
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体甄别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个别确定。因
此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款项、存
货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必要的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应付款项
其中: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
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
收账款等诸项。
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账款周转率
其中,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
付账款等诸项。
根据对企业历史资产与业务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和未来经营期
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估算的情况,以及历史期营运资本占收入比例的变化趋势,
预测得到的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加额。
本次评估中对 ficonTEC 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在对其历史营业收入、成
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经营历史、
市场未来的发展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估算时不考虑未来经营期内未
确定的其他收入以及其它非经常性经营等所产生的损益。
单位:千欧元
项目\年份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营业总收入 34,179 61,470 82,510 105,300 125,580 140,120 140,120
减:营业成本 19,216 33,628 42,961 53,264 61,925 67,721 67,721
税金及附加 2 25 45 74 98 114 114
销售费用 5,945 9,423 10,697 8,137 8,872 9,495 9,495
管理费用 4,616 6,392 6,639 6,945 7,266 7,605 7,605
研发支出 3,446 5,225 6,316 7,361 8,473 9,618 9,618
财务费用 302 507 559 616 667 703 703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0
加:投资收益 - - - - - - 0
其他收益 - - - - - - 0
营业利润 652 6,269 15,294 28,902 38,280 44,865 44,865
利润总额 652 6,269 15,294 28,902 38,280 44,865 44,865
净利润 526 4,423 10,784 20,375 26,986 31,629 31,629
折旧摊销 611 856 857 859 859 860 860
资本性支出 854 869 867 872 859 874 860
营运资本增加 (849) 1,650 2,041 2,211 1,967 1,410
税后的付息债务
利息
企业自由现金流 1,298 3,008 8,983 18,401 25,269 30,454 31,878
(1)折现率的确定
ficonTEC 主要的经营地在德国、美国、中国、泰国等,本次评估根据
Bloomberg 查询到的不同市场无风险报酬率、市场期望报酬率按毛利占比进行加
权平均确定,无风险报酬率取值 2.58%,市场期望报酬率取值 10.65%。
评估对象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值 βu 主要根据同类或近似上市公司的
平均水平确定。本次评估,主要通过 Bloomberg 系统查询确定评估对象权益资本
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值 βu,再结合评估对象资本结构、所得税率计
算出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风险系数。
本次评估考虑到评估对象在公司的规模、发展阶段、融资条件、资本流动性
以及公司的治理结构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性及评估对象未来市场拓展
和调整、成本费用控制计划的不确定性所可能产生的特性个体风险,设定公司特
性风险调整系数ε为 3.0%。
折现率采用加权资本成本(WACC)确定,WACC 由企业权益资本成本 re 和
债务成本 rd 加权平均构成。通过公式 r=rd×wd+re×we 结合不同年度的权益
资本比例、债务资本比例得出未来各年度折现率。
项目\年份 2023 年 5-12 月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及以后
折现率 13.30% 13.30% 13.30% 13.30% 13.30% 13.30% 13.30%
(2)经营性资产价值
将得到的评估对象预期净现金量加和汇总得到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核实,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账面有如下一些资产(负债)价值在本次
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应属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在估算企业价值时应
予另行单独估算其价值。
①评估对象基准日审计后的账面货币资金扣除最低现金保有量后为溢余现
金资产,经核实,基准日无溢余资金。
②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评估对象基准日账面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
收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属于非经营性资产。
单位:千欧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小计 1,428.33 1,428.33
交易性金融资产净额 1,236.33 1,236.33
其他应收款 149.73 149.73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27 42.27
③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评估对象基准日账面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存
在为非经营性负债。
单位:千欧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非经营性负债小计 315.41 315.41
应付账款 32.09 32.09
其他应付款 282.90 282.90
递延所得税负债 0.43 0.43
(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确定
根据前面在评估方法中陈述的评估公式,评估对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单位:千欧元
预测期企业价值收益现值 54,084
永续期企业价值收益年金 31,878
永续期企业价值收益现值 125,739
收益现值(经营性资产价值)合计 179,823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值 1,113
溢余资产评估值 -
企业整体价值 180,900
付息债务 6,703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74,200
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扣除少数股权) 174,200
评估基准日,欧元兑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中间价为 7.6361,则评估对象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约为 133,000 万元人民币(取整)。
五、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
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等资料的说明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资产评估报告内容。
六、对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
大影响事项的说明并分析其对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不存在对评估或估值的特殊处理、不存在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
影响事项。
七、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
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结果的影响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
八、重要下属企业的评估情况
标的公司重要下属企业已经评估机构评估,目标公司不存在重要下属企业。
九、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合理性以
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相关事项进行了分析,认为天道亨嘉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评估服务的独立性,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
理,采用的评估方法合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依据合理,评估定价
合理公允。具体如下:
(一)对资产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或估值
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本次交易聘请的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天
道亨嘉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
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ficonTEC Service GmbH 及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股权所涉及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
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同时,评估机构采
用了市场法及收益法对 ficonTEC Service GmbH 及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
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经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和天道亨嘉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的评估,最终交易价格以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师出具的评估
报告为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选取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一致性,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评估的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内,受 2020 年起的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全球主要经济体经
济受到不同程度冲击,标的公司日常经营同样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跨国销售拓
展减少、生产周期放缓及订单交期延长、物流运输速度下降、设备现场交付验收
受限等,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出现一定程度亏损,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上述影响的逐
步减弱,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改善,亏损幅度收窄。标的公司在高精度耦合封装
方面技术水平全球领先,持续为 Intel、Cisco、Broadcom、Nvidia、Lumentum、
Velodyne 等客户在硅光模块、CPO、高性能计算、激光雷达等产品设计和量产过
程中提供支持,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广泛的合作伙伴。标的公司所生产的高端设备
需求预期将在高速硅光模块加速导入数通市场、硅光模块封装技术向 CPO 封装
工艺发展的过程中快速放量,考虑到收购后标的公司的国产化生产带来的降本增
效、产能产量提升等因素,标的公司业绩预计将得到积极的提升。标的公司评估
增值主要基于以下核心竞争优势、优质的客户群体和高速增长的行业发展趋势:
ficonTEC 主要从事半导体自动化微组装及精密测试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
和销售,为光芯片、光电子器件及光模块的自动化微组装、耦合以及测试市场客
户提供高精度自动化设备和相关技术服务。
ficonTEC 拥有较为齐全的产品线,主要产品包括光电子器件全自动耦合封
装设备、高精度光纤耦合设备、光芯片贴装设备、芯片及晶圆级测试、视觉检测、
芯片堆叠设备等,在高精度耦合封装方面技术水平全球领先。特别是在硅光芯片
和 CPO 领域,目标公司掌握的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持续为 Intel、Cisco、
Broadcom、Nvidia、Lumentum、Velodyne 华为等客户在硅光模块、CPO、高性能
计算、激光雷达等产品设计和量产过程中提供支持。
截至目前,ficonTEC 已在全球范围内累计交付设备超过 1,000 台,广泛应用
于下游光电子行业以及高校、科研机构光子技术研究领域,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广
泛的合作伙伴,在行业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行业地位。ficonTEC 存在以下核心
竞争力能够对其自身估值形成有效支撑:
(1)自主研发的核心运动控制及工艺算法软件,自主可控的超高精密运动
平台
ficonTEC 设备高度集成化,包含先进的机械运动/定位引擎、各类电子操控
设备和仪器等硬件设备,以及强大的 PCM 过程控制软件系统。
ficonTEC 的硬件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使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以高度的灵
活性满足不同的功能配置需求,模块化设计使得 ficonTEC 能够轻松地开发出从
实验室到大规模生产、能够满足不同客户应用的自动化设备。
ficonTEC 具备自主的精密运动控制设计及制造技术,其设备中精密运动的 3
轴耦合引擎、6 轴耦合引擎由 ficonTEC 自研,直线运动精度可以达到 5 纳米,
角精度 2 秒(1/1800 度)。
ficonTEC 自主研发的核心运动控制及工艺算法软件(PCM 工艺过程控制软
件)系统包含大量算法库,拥有高精度控制所需的视觉和运动控制以及深度机器
学习能力。系统软件中包含自动化应用的软件模块,允许用户二次开发,生成复
杂的光学装配和测试自动化工艺流程序,便于应用和扩展,大大降低客户的使用
成本和二次开发成本。
(2)先进的定位和视觉系统及机器学习算法,可确保光学器件的高精度快
速耦合
ficonTEC 通过特有的 Auto Align 多轴校准和定位技术,结合多相机系统视
觉算法,能够实现硅光芯片封装过程中对微小光学元器件进行精准定位,提供纳
米级高精度光器件耦合。利用上述技术,ficonTEC 亦可在光芯片贴装、激光焊接
过程中提供高精度点胶、耦合等。同时,在光电测试应用中,ficonTEC 能够提供
高精度、高效率的垂直光栅耦合和边缘耦合方法,实现芯片至晶圆级的光电器件
光学与电学性能的自动化测试。
(3)“从定制化到标准化-从实验室到大规模量产”的业务模式保证了与客户
的持续合作
ficonTEC 通过与客户密切合作,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和
设计经验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对不同功能、精度、效率等方面的
需求。从原型机制作到小批量试产再到大批量生产过程中,ficonTEC 与客户深度
合作,根据客户产品特点不断进行改进和调试,为客户提供有继承性的自动化方
案,缩短客户从研发到量产的时间,降低客户开发成本。此外,ficonTEC 还协助
客户评估现有的封装流程和方法,通过引入其自动化设备,帮助客户优化封装流
程以达到生产效率最大化。ficonTEC 通过与客户密切合作的业务模式,保证了其
客户的稳定增长。
(4)与国际知名研究机构的前瞻性研发合作
ficonTEC 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光子行业技术基础的发展与变革,与行业顶
尖科研机构、全球知名高等学府保持稳固、良好且紧密的长期合作关系。ficonTEC
主要合作科研机构及高校包括德国弗劳恩霍夫研究所协会、爱尔兰廷德尔国家研
究院、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米兰理工学院、哥伦比亚大学、中佛罗里达大学、
罗切斯特理工学院等。
ficonTEC 与上述高校、研究机构完成或正在进行大量合作研究项目,包括参
与完成美国国家集成光子集成电路设备合作研究项目 AIM 并成为主要设备解决
方案提供商之一;参与 PIXAPP 项目合作研究完成世界首个开源光电集成电路
(PIC)的装配与封装试验线;参与 PHASTFlex 项目完成下一代混合光电子器件
全自动、高密度、低成本封装技术研究;参与 LaReBo 研究项目,完成激光辅助
光子器件低应力焊接技术研究;参与完成 Autofly 项目,完成微光学及蝶形模组
的自动化封装工艺研究等。
多年来,这些前瞻性的合作研究为 ficonTEC 在光电子、量子领域技术与工
艺的领先性提供了帮助,是目标公司持续保持竞争力的优势之一。
(5)丰富的设备定制化设计经验是公司产品从定制到标准化的保证
ficonTEC 长期从事光电子器件封装检测设备的研发和生产,在全球范围内累
计交付了超过 1,000 套系统,涵盖各个类型的封装检测设备,积累了丰富的设计
方面的经验。ficonTEC 拥有大量设计库和方案库,形成标准化、模块化的设计体
系,面对复杂多样的定制化需求,能够快速为客户提供精准的解决方案并予以实
施。
ficonTEC 是全球光子及半导体自动化封装和测试领域的领先设备制造商之
一,其生产的设备主要用于光子元器件的微组装及测试,包括硅光芯片、量子器
件、高速通信光模块、激光雷达、大功率激光器件、光学传感器、生物传感器的
晶圆测试、超高精度晶圆贴装、耦合封装及测试等。特别是在高速硅光模块和 CPO
及 LPO 工艺领域,目标公司作为仅有的能为该技术提供整体工艺解决方案的提
供商,其技术水平处于世界领先。ficonTEC 客户包括 Intel、Cisco、Broadcom、
Nvidia、Ciena、Finisar、nLight、Lumentum、Velodyne、Infineon、华为等世界知
名企业,在数据中心、人工智能、高性能计算、自动驾驶、生物医疗、大功率激
光器等应用领域拥有广泛的合作伙伴。
上述优质的客户群体引领着行业发展方向,ficonTEC 凭借其优越的核心竞争
力为上述客户持续提供服务。
根据 Lightcounting 预测,全球光模块的市场规模在未来 5 年将以 CAGR12%
保持增长,2027 年将突破 200 亿美元,数据中心将成为第一大应用市场。
伴随着海量数据时代的来临,行业对高速高密、低功耗和低成本的网络解决
方案需求大幅提升,硅光作为一项突破性技术成为解决上述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由 AI 大模型带动的 800G 以上高速硅光模块加速导入数通市场,成为目前硅光
模块的主要应用场景之一。根据 Lightcounting 预测,基于硅光技术的光模块市场
占比将由 2022 年 24%增长至 2027 年的 44%。
除硅光模块以外,硅光电子已经进入了自动驾驶(LiDAR)、高性能计算(AI、
量子计算)、生物医疗、消费电子(传感器)等领域。以 LiDAR 为例,硅光技
术在 LiDAR 领域的突破,将大幅扩大硅光行业的应用范围与市场价值。根据 Yole
预测,LiDAR 市场将由 2020 年的 18 亿美元增长至 2026 年的 58 亿美元。
CPO 指的是交换 ASIC 芯片和硅光引擎(光学器件)在同一高速主板上协同
封装,从而降低信号衰减、降低系统功耗、降低成本和实现高度集成。从 800G
以上开始,传统可插拔速率升级或达到极限,传统的分立器件封装模式将成为技
术发展的瓶颈,因此 CPO 封装将成为高速、大通量光互联技术的核心解决方案。
根据 LightCounting,CPO 技术最大的应用场景是在 HPC 和 AI 簇领域的
CPU、GPU 以及 TPU 市场。到 2026 年,HPC 和 AI 簇预计成为 CPO 光器件最
大的市场。CPO 出货量预计将从 800G 和 1.6T 端口开始,于 2024 至 2025 年开
始商用,2026 至 2027 年开始规模上量,2027 年占比达到 30%。
硅光芯片和 CPO 封装光模块对于超高精度晶圆贴装、高精度全自动耦合封
装、光电一体化晶圆测试设备高度依赖,该方案的高速增长带动关键封装设备投
资需求增长。高精度光耦合封装、超高精度晶圆贴装、光芯片晶圆检测等是硅光
器件封装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高精度耦合设备等是硅光和 CPO 封装工艺的核心
设备。因此,硅光技术、CPO 等的快速发展将有力提升自动封装耦合设备的市场
需求。
(三)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
趋势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本次评估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并基于现有市场情
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未考虑今后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本次评估已
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发展,变动趋势
对标的资产的估值水平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若上述因素未来发生不利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具体宏观环境、产业政策、
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采取恰当应对措施,保证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发展。
(四)重要参数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ficonTEC 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结论,部分参数的变动对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的影响较大,因此评估人员需要对该部分参数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敏感性进
行分析。
根据上述的市场法计算数据,价值比率变动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变动的相关
性分析如下表:
单位:千欧元
价值比率变动率 -10.00% -5.00% 0 5.00% 10.00%
股权价值 139,000 150,000 160,000 172,000 183,000
变动幅度 -13.13% -6.25% 0% 7.50% 14.38%
由上述分析可见,价值比率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存在正相关变动关系。
根据上述的市场法计算数据,流动性折扣变动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变动的相
关性分析如下表:
单位:千欧元
流动性折扣变动率 -10.00% -5.00% 0 5.00% 10.00%
股权价值 165,000 162,000 160,000 157,000 155,000
变动幅度 3.13% 1.25% 0% -1.88% -3.13%
由上述分析可见,流动性折扣变动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存在负相关变动关系。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及其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影
响
上市公司是国内少数能够提供高端自动化装备和智能制造执行系统软件且
具备较高品牌影响力的企业之一。通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光伏电池片自动
化设备龙头企业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外知名太阳能电池制造企业,市场占
有率较高。
公司在光伏自动化设备领域已具备了较强的领先优势,根据公司战略规划,
在巩固现有竞争地位的基础上,将面向工业 4.0 和智能制造进一步深化业务体系。
公司将继续立足于高端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深入布局清
洁能源和泛半导体,将罗博特科打造成为清洁能源和泛半导体领域智能装备整体
解决方案服务商,为国家支柱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优质高端配套设备。
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是全球光电子及半导体自动化封装和测试领域领先的
设备制造商之一,其生产的设备主要用于光电子元器件的组装及测试,包括硅光
芯片、光模块、激光雷达、光学传感器、生物传感器的耦合、封装、测试等。特
别是在高速硅光模块和 CPO 领域,目标公司掌握的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持
续为 Intel、Cisco、Broadcom、Nvidia、Lumentum、Velodyne 等客户在硅光模块、
CPO、高性能计算、激光雷达等产品设计和量产过程中提供支持,在全球范围内
拥有广泛的合作伙伴。
本次交易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在光电子封装设备领域的技术水平,加速公司
在光芯片、光电子及半导体高端装备业务布局,促进该业务板块发展为公司新的
支柱产业,有助于实现公司“清洁能源+泛半导体”双轮驱动的发展规划。
上市公司是一家研制高端自动化装备和智能制造执行系统软件的高新技术
企业。主要核心技术包括自动化装备控制技术及制造 MES 执行系统软件。
目标公司在光器件的自动化微组装以及测试领域具有长期的技术积累,核心
技术包括精准定位及耦合技术、精准定位贴装技术、光电测试技术等精密自动控
制技术和软件算法。
目标公司核心技术与上市公司智能制造所需的精准定位具有相通性,能够提
升公司自动化设备技术实力。同时上市公司在智能制造领域积累的核心技术、算
法及软件系统将提升目标公司智能制造系统的技术实力。
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包括光伏电池制造商、汽车制造商、电子设备制造商等,
在国内自动化制造装备领域具有广泛的销售渠道。目标公司主要客户包括 Intel、
Cisco、Lumentum、Finisar、华为等世界知名企业,在光通信、激光器、激光雷
达、传感器等领域具有广泛的销售渠道。目标公司与上市公司可以充分发挥各自
优势,在销售渠道上可以形成下游应用行业互补,国外国内市场互补。
上市公司具备良好的内控体系和生产管理体系,且在生产场地、人力、产能
方面具备优势。目标公司管理相对上市公司较弱,场地和产能不足导致交付较慢。
目标公司借助上市公司管理经验优势,可进一步提升生产和交付能力,实现业绩
增长。
上市公司融资能力较强,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目标公司融资方式单一,资金
实力相对不足。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借助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平台,可有效
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实现经营规模提升。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协同效应预计将对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但由于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难以准确量化,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交易定价未考
虑协同效应的影响。
(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由于目前跨国并购案例资料较难收集,且无法了解其中具体交易条款及是否
存在非市场价值因素,因此本次评估不选用交易案例比较法。ficonTEC主要从事
半导体自动化微组装及精密测试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选取以半导体
设备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交易案例进行比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标的公司 P/S
MueTecAutomatedMicroscopyandMesstechni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
kGmbH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欧立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3.64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硅密(常州)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5.53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苏州桔云科技有限公司 2.88
司
可比交易平均值 3.76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平均P/S为3.76,目标公司ficonTEC的P/S
为3.60,与可比交易案例相近。比较本次交易标的定价和可比交易案例的相对估
值情况,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ficonTEC 主要从事半导体自动化微组装及精密测试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
和销售。因此选取半导体封装测试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同行业可比平均市销
率水平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P/S
Mycronic 3.93
KLA 6.54
Teradyne 5.84
Camtech 4.86
可比公司平均值 5.29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 P/S 为 5.29,略高于目标公司 ficonTEC。
比较本次交易标的定价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对估值情况,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
(七)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
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未发生对交易作价产生影响的重要
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或估值结果的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斐控泰克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14,138.73 万元,
上市公司与境内交易对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斐控泰克的 81.18%股权对价为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ficonTEC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22,100.00 万元,
上市公司与境外交易对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 ficonTEC 的 6.97%股权对价为
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或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公允性发表的独立
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
司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
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
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ficonTEC Service GmbH 及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股权所涉及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
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同时,评估机构采
用了市场法及收益法对 ficonTEC Service GmbH 及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所
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经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和天道亨嘉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的评估,最终交易价格以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师出具的评估
报告为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一致性,交易定价具有公允
性。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上市公司与境内交易对方签署的合同
(一)《购买资产协议》
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和能达新兴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
(1)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罗博特科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即罗博特科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罗博特科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56.3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罗博
特科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另有派息、配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公式进行调整,
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该次每股派送股票股
利,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
发行价格。
(2)发行股份的数量
罗博特科本次向境内交易对方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和常州朴铧发
行股份的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罗博特科向境内交易对方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和常州朴铧各自发
行的股份数量=罗博特科向境内交易对方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和常州
朴铧各自应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
交易对方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和常州朴铧自愿放弃。
本次交易中,罗博特科向境内交易对方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和常
州朴铧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数量,依据《购买资产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原则和方
式进行计算后确定,并需经罗博特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
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3)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① 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② 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罗博特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③可调价期间
罗博特科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不含当日)至本次交易获得
中国证监会注册前(不含当日)。
④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经各以其所持斐控泰克股权认购罗博
特科股份的相关斐控泰克股东的分别同意后,罗博特科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东
大会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交易中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A. 向下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万得光模块(CPO)指数(8841258.WI)或证监
会专用设备指数(883132.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
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罗博特科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
价格跌幅超过 20%。
B. 向上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万得光模块(CPO)指数(8841258.WI)或证监
会专用设备指数(883132.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涨
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罗博特科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
价涨幅超过 20%。
⑤ 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任一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若董事会决定
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罗博特科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经各以其所
持斐控泰克股权认购罗博特科股份的相关斐控泰克股东的分别同意后,且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将以调
价基准日为新的定价基准日,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应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
日前 20、60、1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罗博特科股票交易均价的
额/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无须再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再次审议。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可再对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⑦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不变,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相应调整。
(1)标的资产定价
境内交易各方同意由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以交易
各方协商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价值进行评估。
标的资产最终交易对价将由交易各方根据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评估报告中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交易各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标的资产
最终交易对价。
(2)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或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境内交易对方购买资产。
境内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各自取得的股份对价数量和现金对价金额,待标
的资产审计、评估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最终确定。
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上市公司应在标的资产过户至罗博特科名下之日起
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但至迟不得晚于交割日后 40 个工
作日。若公司在交割日后 40 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募集资金工作或者募集资金不
足以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则上市公司应在上述时限内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符合
法律规定和监管机关要求的融资方式所获资金向交易对方全额支付现金对价。
上市公司和境内交易对方一致同意在《购买资产协议》依法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当将标的资产过户至罗博特科名下。
上市公司与境内交易对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斐控泰克独立法
人地位未发生变化,标的公司斐控泰克及其下属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内控体系应当
符合所在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机关要求。
(1)上市公司与境内交易对方一致同意,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不得进行分
红。自审计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止,斐控泰克及下属企业在此期间产生的
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或产生亏损均由上市公司享有和承担。
(2)自交割日起,罗博特科即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
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交易对方不再作为标的公司股东享有与标的资
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但《购买资
产协议》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3)过渡期内,境内交易对方承诺通过采取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的措
施,确保对标的资产的合法和完整的所有权,保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未经罗博
特科董事会书面同意,不得对标的资产设置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亦不得转让股
份或改变目前股权结构。
(4)过渡期内,境内交易对方将尽合理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
业以符合相关法律和良好经营惯例的方式保持正常运营。除非双方另有规定,否
则未经罗博特科董事会书面同意,境内交易对方应尽合理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过渡期内不会发生下列情况:
<1>对现有的业务做出实质性变更,或者开展任何现有业务范围之外的业务,
或者停止或终止现有主要业务;
<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发行债券、可转换债、认股权或者设定其他
可转换为股权的权利,或者授予或同意授予任何收购或认购标的公司的股份的权
利;
<3>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现有主要资产进行处置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注册商标、专利、专有技
术等;
<4>采取任何主动或被动行为使其资质证书或任何政府机构颁发的其他资
质或许可失效。
(5)本次交易完成后,罗博特科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
《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事件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
不适当履行《购买资产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购买资产
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违约,应就其违约行为使守约
方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解决
任何索赔或执行该等索赔的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而发生的或与此相关的一切付
款、费用或开支。
若公司未能在交割日后 40 个工作日完成本次交易项下向建广广智、苏园产
投支付全额现金对价的,各方同意自交割日后第 40 个工作日起给予公司 20 个工
作日作为支付宽限期(即交割日后第 41 个工作日至交割日后第 60 个工作日);
若公司在该等支付宽限期内,未能全额支付现金对价的,公司应当向建广广智、
苏园产投就公司应付未付现金对价、自交割日后第 60 个工作日至实际支付之日
期间每日万分之三的利率支付延迟违约金。
(1)经罗博特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易对方加盖单位公章
且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或签字后,《购买资产协议》成立。
(2)《购买资产协议》自取得下列所有部门、单位或机构的审批后生效:
<1>罗博特科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事项;
<3>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因上述条件未达成而导致《购买资产协议》未生效的,上市公司与境内交易
对方各自承担其为本次交易的筹划、开展所支付的成本、费用和税务支出等,上
市公司与境内交易对方不得向任一方主张赔偿、补偿或费用承担。
《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前,《购买资产协议》所约定的交易双方应当在协议
生效前履行的义务及相应责任、争议解决条款,包括《购买资产协议》过渡期损
益及有关事项的安排、声明、承诺和保证、保密、违约责任及适用法律和争议解
决中相关条款和约定自《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3)《购买资产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或解除:
<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购买资产协议》无法履行,经交易双方书面确认
后《购买资产协议》终止;
<2>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终止《购买资产协议》。
(4)除《购买资产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承诺不得单方面解除《购
买资产协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促成《购买资产协议》的生效及履行。
(二)《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和能达新兴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
交易双方同意由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以交易双
方协商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即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标的公司价值进行评估。天
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天道资报字【2023】第 23028107-01 号”资产
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斐控泰克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114,138.73 万元。
经公司与境内交易对方协商,依据上述评估结果,境内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斐
控泰克股权作价情况和支付方式如下:
单位:万元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方支付的总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对价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方支付的总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对价
合计 斐控泰克 81.18%股权 54,244.15 38,422.94 92,667.09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之约定测算,本次罗博特科向超越摩尔、永鑫融合、
尚融宝盈和常州朴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万元) 股份数量(股)
合计 38,422.94 6,814,994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在可调价期间达到发行价格调整触发条件的,本次发行价
格将依据《购买资产协议》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罗博特科向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和常州朴铧发行股份的最
终发行数量,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
经罗博特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易对方加盖单位公章且执
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或签字后,《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成立,并于《购买
资产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
若《购买资产协议》终止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二、上市公司与境外交易对方签署的合同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产协议》。
(1)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罗博特科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即罗博特科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罗博特科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56.3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罗博特科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另有派息、配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公式进行调整,
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该次每股派送股票股
利,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
发行价格。
(2)罗博特科本次向交易对方 ELAS 发行股份的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罗博特科向交易对方 ELAS 发行的股份数量=罗博特科向交易对方 ELAS 应
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
交易对方 ELAS 自愿放弃。
本次交易中,罗博特科向交易对方 ELAS 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数量,依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计算后确定,并需经罗
博特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及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且相应的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
进行调整。
(3)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罗博特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罗博特科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不含当日)至本次交易获得
中国证监会注册前(不含当日)。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罗博特科股东大会授权罗博特科之董
事会召开会议以审议是否对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 向下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或万得光模块(CPO)指数(8841258.WI)或证监
会专用设备指数(883132.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
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罗博特科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
价格跌幅超过 20%。
② 向上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或万得光模块(CPO)指数(8841258.WI)或证监
会专用设备指数(883132.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涨
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罗博特科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
价涨幅超过 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任一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若董事会决定
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罗博特科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上市公司董
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将以调价基
准日为新的定价基准日,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应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无须再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再次审议。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可再对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股份的转让对价不变,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相应调整。
双方同意由已在中国境内完成相关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于评估基准日评估标的公司之价值,并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明确评估结果。交
易双方一致同意委托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开展评
估工作。
标的股份的最终交易对价将通过协商确定,但不会低于 9,409,500.00 欧元(玖
佰肆拾万玖仟伍佰欧元)。前述最终交易对价由双方以 FSG 与 FAG 全部股权评
估结果的 6.97%为基础的协商确定,而该等评估结果应由已在中国境内完成从事
证券相关服务业务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向罗博特科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
确认。交易双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标的股份的最终交易对价。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在生效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附件 5.1 之格式签署一份符合德国法律并经德国公证人公证的过户
文契,并采取其他一切必要行动以实现标的股份向罗博特科的转让。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起的 4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项下罗博特科向交易对方的股份发行,并且双方应积极配合完成增发股
份的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均未发生变化,并且目标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内控体系应当符合所在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机关
要求。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在(i)《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且(ii)标的股份被过
户至罗博特科的前提下,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过渡期内产生或发生的任何盈
利、亏损或任何增减皆应由罗博特科享有或承担。
自交割日起,且在遵守过户文契规定的前提下,罗博特科即成为目标股份的
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交易对方不再作为
目标公司股东享有与目标股份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与目标股份有关的任
何义务或责任。
过渡期内,交易对方承诺通过采取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的措施,确保对
标的股份的合法和完整的所有权,保证标的股份权属清晰,未经罗博特科董事会
书面同意,不得对标的股份新增设置或允许在其上新设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亦不得转让任何标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罗博特科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事件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
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
者罗博特科违反罗博特科保证,或交易对方违反交易对方保证,均构成违约。违
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
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解决任何索赔或执行该等索赔的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而
发生的或与此相关的一切付款、费用或开支,但是交易对方的赔偿责任在任何情
况下均不得超过最终交易对价并应以其为限。罗博特科基于交易对方违反任一项
交易对方保证而可提出的任何索赔应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满三年后
丧失时效。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
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事
件导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无法履行,经交易双方书面确认后《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终止。
(1)经罗博特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ELAS 的管理董事签字
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成立。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自取得下列所有部门、单位或机构的审批
后生效:
<1>罗博特科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目标公司所在地有权主管机关、中国境内有权主管机关的各项核准或备
案文件(如需);
<3>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事项;
<4>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如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在任一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因上述任一项条
件未达成而未生效的,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其为本次交易的筹划、开展所支付的成
本、费用和税务支出等,交易双方不得向任一方主张赔偿、补偿或费用承担。如
果该方未履行其与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义务,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主张任何补
偿、赔偿或者承担成本或费用。
交易双方同意,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起至《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所定义的生效日止的期限不得超出 2 年(简称“最后期限日”)。否则,
任一方可凭书面通知另一方单方面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该等终止的
效力不得限制任一方基于与另一方未履行其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义
务有关的任何情形而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主张。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所约定的交
易双方应当在协议生效前履行的义务及相应责任、争议解决条款,包括《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第 7.3 款、第八条声明、承诺和保证、第十条保密、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第十二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第十三条协议的成立、生效、终止或
解除中相关条款和约定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双方同意,一方违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五条交割及相关安排的义
务、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解除、终止《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交易双方同意由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以交易双
方协商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即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标的公司价值进行评估。天
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天道资报字【2023】第 23028107-01 号”资产评
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FSG 和 FAG 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依据上述评估结果,FSG 和 FAG 的 6.97%的股权
作价人民币 8,510.37 万元,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进行支付。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之
约定测算,罗博特科应向 ELAS 发行股份数为 1,509,466 股。
经罗博特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境外交易对方的董事签字后,
补充协议成立,并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
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终止的,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第八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
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拟采取的具体解决或规范措施
为进一步避免及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
了承诺函。具体请参见本报告书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重组
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
要承诺”。
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与标的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表所示:
序
关联方 关联方与标的公司关联关系
号
的少数股东;
Torsten 直接持有 ELAS50%股权,间接持有 ficonTEC6.97%股权的关
Vahrenkamp 联自然人股东,现任 ficonTEC 管理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直接持有 ELAS50%股权,间接持有 ficonTEC6.97%股权的关
联自然人股东,现任 ficonTEC 管理董事兼首席财务官
序
关联方 关联方与标的公司关联关系
号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 1-4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ELAS 管理服务 236.40 643.56 686.64
Ludwig 原材料 114.26 355.43 406.29
Weytronik 原材料 37.79 127.20 98.10
OTS 加工服务 0.84 4.78 12.43
Vanguard 系统软件 - 40.02 185.06
合计 389.29 1,170.99 1,388.51
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 1-4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Vanguard 设备、原材料 387.53 494.20 202.57
Vanguard 销售服务 73.02 - -
罗博特科 设备、原材料 - 411.19 28.16
合计 460.55 905.39 230.73
(2)关联租赁
①标的公司作为承租人
单位:万元
租 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
赁
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 支付的租金(不包
出租 资 增加的租赁
费用以及未纳入租赁负 括未纳入租赁负债 确认的利
方 产 负债本金金
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 计量的可变租赁付 息支出
种 额
额 款额)
类
MaTo 房屋 - 57.22 - 31.33
MaTo 房屋 - 328.67 - 97.61
MaTo 房屋 - 354.56 2,393.40 117.20
(3)关联方担保
担保金额(欧 担保到期 担保是否已经履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元) 日 行完毕
Matthias Trinker 350,000.00 2019/4/25 无 否
Torsten Vahrenkamp 350,000.00 2019/4/25 无 否
(4)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利率
拆入
ELAS 154.87 2019/12/31 2025/12/31 2.80%
ELAS 38.18 2023/3/2 未约定 未约定
戴军 140.00 2019/10/18 2021/10/17 4.00%
拆出
ELAS 13.96 2021/1/1 2021/9/30 2.80%
元颉昇 400.00 2023/1/16 3.65%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①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OTS 145.66 34.03 141.59 33.08 119.39 10.80
ELAS 20.90 2.09 20.32 1.02 5.35 0.27
应收
Ludwig 19.71 5.45 23.89 6.72 37.96 3.79
账款
Vanguard 0.89 0.09 53.02 2.65 25.12 1.26
罗博科特 18.14 0.91 158.57 7.93 4.74 0.30
其他
应收 元颉昇 0.88 0.04 - - - -
款
合计 206.19 42.62 397.39 51.40 192.57 16.41
②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日 日 日
Ludwig 198.34 97.97 18.52
应付账款
OTS 6.63 5.45 0.45
合计 204.97 103.41 18.97
合同负债 Vanguard 18.16 119.36 250.10
合计 18.16 119.36 250.10
其他流动负债 Vanguard 3.45 22.68 47.52
合计 3.45 22.68 47.52
Weytronik 5.18 2.40 9.51
其他应付款 MaTo 31.77 - -
ELAS 1,059.68 888.23 942.30
合计 1,096.64 890.63 951.81
租赁负债 MaTo 1,751.33 1,732.63 1,932.90
合计 1,751.33 1,732.63 1,932.90
一年内到期的
MaTo 235.88 254.67 266.29
非流动负债
合计 235.88 254.67 266.29
长期应付款 ELAS 2,207.06 11,795.21 18,692.02
合计 2,207.06 11,795.21 18,692.02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ficonTEC 存在向 ELAS、Ludwig、Weytronik、Vanguard、OTS 采
购商品及服务的关联交易。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4 月,ficonTEC 向
关联方采购金额分别为 1,388.51 万元、1,170.99 万元、389.29 万元。除管理服务
采购外,原材料及加工服务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3.83%、3.15%、
①向 ELAS 的关联采购
采购服务金额分别为 686.64 万元、643.56 万元、236.40 万元。标的公司出于保
持 ficonTEC 在收购后的经营稳定性之考虑,继续委任 Torsten Vahrenkamp 担任
管理董事及首席执行官、委任 Matthias Trinker 担任管理董事及首席财务官,由
于目标公司一直以来采取向 ELAS 支付管理费的形式作为管理服务报酬,前次收
购后,标的公司、目标公司和 ELAS 于 2020 年 11 月签订《Transition Service
Agreement 》 ( 下 称 “过 渡 期 服务 协议 ” ), 过 渡 期服 务协 议 约定 由 Torsten
Vahrenkamp、Matthias Trinker 担任目标公司管理董事并提供管理服务、由 Elfriede
Schug 提供会计及其他服务,协议为期 2 年,服务费每月 75,000 欧元。2022 年
Agreement》(下称“延长过渡期服务协议”)。延长过渡期服务协议约定由 Torsten
Vahrenkamp、Matthias Trinker 提供的管理服务不变,会计及其他服务由 Elfriede
Schug 或由 Torsten Vahrenkamp、Matthias Trinker 二人指派的相关人员提供,协
议为期 3 年,服务费每月 80,000 欧元。
②向 Ludwig、Weytronik、OTS 的关联采购
购金额分别为 406.29 万元、355.43 万元、114.26 万元;向 Weytronik 采购印制电
路板、测角仪等,采购金额分别为 98.10 万元、127.20 万元、37.79 万元;向 OTS
采购机器零部件涂层加工服务,采购金额分别为 12.43 万元、4.78 万元、0.84 万
元。
ficonTEC 向 Ludwig、Weytronik、OTS 进行采购的原因系上述关联方工厂均
位于不莱梅当地,距离 ficonTEC 工厂较近,考虑到 2021 年以前 ficonTEC 已与
前述关联供应商建立起稳固的合作关系,关联供应商对于 ficonTEC 的交付要求
熟悉、质量稳定,相较于其他供应商具有更快的交付速度,故报告期内 ficonTEC
与前述关联供应商仍保持合作。
③向 Vanguard 的关联采购
分别为 185.06 万元、40.02 万元。因报告期内存在 ficonTEC 通过其销售渠道向
客户出售代 Vanguard 生产的相关设备,该等设备运行所需软件由 ficonTEC 单独
向 Vanguard 采购后安装,因此产生上述关联采购交易。
上述关联采购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标的公司业
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
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ficonTEC 存在向 Vanguard、罗博特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关
联交易。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4 月,ficonTEC 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分
别为 230.73 万元、905.39 万元、460.5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83%、
①对 Vanguard 的关联销售
原材料并提供销售服务,前述关联销售合计金额分别为 202.57 万元、494.20 万
元、460.55 万元。报告期内,ficonTEC 向 Vanguard 销售设备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 1-4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人民币) 387.53 462.93 202.57
数量(台) 6.00 7.00 2.00
销售单价(万元人民币) 64.59 66.13 101.29
项目 2023 年 1-4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销售毛利率 15.96% 13.13% 14.46%
注:销售毛利率计算不考虑存货评估增值因素。
Vanguard 于 2017 年成立,主要提供自由波导和微光学元件的 3D 打印设备
解决方案,其业务模式系自主研发并委外生产。报告期内,ficonTEC 为 Vanguard
组装生产上述相关设备。
报告期内,ficonTEC 向 Vanguard 销售设备毛利率分别为 14.46%、13.13%、
万元。Vanguard 尚处于初创阶段,销售渠道相对单一,为开拓中国市场,委托
FSG 上海代为销售设备等,FSG 上海参照市场佣金水平向 Vanguard 收取销售服
务费,定价公允。
②对罗博特科的关联销售
合计分别为 28.16 万元、411.19 万元。2022 年度,ficonTEC 向上市公司销售设备
主要由 6 台 A800(经济型)设备构成。
率及台数情况如下:
关联方
向关联方销售 向非关联方销售 差异
销售单价(万元人民币) 37.48 58.56 -21.07
销售成本(万元人民币) 34.05 47.80 -13.75
数量(台) 6.00 5.00 1.00
销售毛利率 9.16% 18.37% -9.20%
注:销售毛利率计算不考虑存货评估增值因素。
由上表可知,ficonTEC 向非关联方销售同类设备的毛利率高于向上市公司
销售,差异为 9.20%。向上市公司销售设备的单价、毛利率均较低,主要由于销
售给上市公司的设备虽同为 A800 型号,但为经济型版本,设备完成度相较于向
非关联方销售较低。目标公司向上市公司出售经济型机型的原因系上市公司尝试
切入泛半导体领域本土市场,从目标公司购置较低配置机型进行后续定制并向国
内客户供货。
上述关联销售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标的公司业
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
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ficonTEC 自 ELAS 的全资子公司 MaTo 租借位于 Im Finigen 3 及
Rehland 8 的房产,两处房产面积分别为 2,056.69 平方米、3,992.67 平方米,上述
房产主要包含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停车场等。租赁期为 10 年,起始于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9 年 10 月 1 日到期,月租金 38,728.15 欧元。租金参照当地
市场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具
有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
(4)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Torsten Vahrenkamp、Matthias Trinker 作为担保人,为 FSG 在银
行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均为 350,000.00 欧元,前述担保尚未履行完毕。
(5)关联方资金拆借
①资金拆入
为补充 ficonTEC 日常经营流动性,ELAS 于 2019 年 12 月向 ficonTEC 出借
资金 154.87 万元,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
允。2023 年 3 月,ELAS 向 ficonTEC 出借资金 38.18 万元,因借款金额较小,未
约定借款利率。综上,上述拆入资金符合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
要,具有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
为避免因汇率波动造成的流动性紧缺、确保前次交易顺利推进,标的公司执
行董事戴军于 2019 年 10 月向斐控泰克出借资金 140.00 万元,以补充斐控泰克
流动性。该笔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综
上,上述拆入资金系为完成前次交易发生,具有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
②资金拆出
ELAS 曾于 2021 年 1 月向 ficonTEC 借入资金 13.96 万元,主要用于短期资
金周转。该笔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报
告期内,该笔款项已归还。
元颉昇曾于 2023 年 1 月向斐控泰克借入资金 400.00 万元,主要用于短期资
金周转。该笔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报
告期内,该笔借款本金分别于 2023 年 1 月、2023 年 2 月分两笔归还完毕。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该笔借款利息已归还完毕。
(二)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购销商品、 关联采购 519.51 2.24% 5,620.69 8.00%
提供和接受 其中:FSG - - 411.19 0.58%
劳务 营业成本 23,177.47 100.00% 70,298.33 100.00%
出售商品/提 关联销售 122.71 0.42% 213.48 0.24%
供劳务情况
表 营业收入 29,505.54 100.00% 90,319.75 100.00%
本次交易前,关联采购及关联销售占上市公司营业成本、营业收入的比例较
低。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购销商品、提 关联采购 519.51 1.88% 5,209.50 6.01%
供和接受劳务 营业成本 27,701.23 100.00% 86,717.87 100.00%
类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出售商品/提供 关联销售 122.71 0.33% 213.48 0.18%
劳务情况表 营业收入 37,097.36 100.00% 118,576.64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采购及关联销售占营业成本、营业收入的比例进一
步下降,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有关协议、公告等资料,并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
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以及基本原则遵循的前提下,在尽职调查和专业判断的基础
上,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基本假设
应承担的责任;
性和及时性;
和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真实可靠;
的变化;
二、本次交易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国家大力支持信息技术产业包括光电子产业及其上下游行业的发展。国务院、
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陆续制定和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规划》《中国制造 2025》《“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基础电子元
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中国光电子器件产业技术发展路线
图(2018-2022 年)》等一系列战略性纲要文件和配套产业政策,规划支持信息
技术产业包括光电子行业的发展。
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是全球光子及半导体自动化封装和测试领域的领先设
备制造商之一,其生产的设备主要用于光子元器件的微组装及测试,包括硅光芯
片、量子器件、高速通信光模块、激光雷达、大功率激光器件、光学传感器、生
物传感器的晶圆测试、超高精度晶圆贴装、耦合封装及测试等。特别是在高速硅
光模块和 CPO 及 LPO 工艺领域,目标公司作为仅有的能为该技术提供整体工艺
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其技术水平处于世界领先。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系为收购目标公司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除通过境外
SPV 持有目标公司 93.03%股权外无其他实际经营活动,目标公司位于德国,生
产过程仅涉及组装和自动化调试,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不存在违反当地
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系为收购目标公司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除通过境外
SPV 持有目标公司 93.03%股权外无其他实际经营活动,未拥有或使用土地。目
标公司位于德国,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拥有土地,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办
公场所符合当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情形。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营业额水平,本次交易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者集
中申报的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
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
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
不符合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社会公众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目前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社
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高于 25%的最低比例要求,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深交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况。
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
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并聘请专业
的中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法律等相关报告。上市公司董事会和
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意见和独立意见,亦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和
独立意见。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包括境内交易对方建广广智、苏园产投、苏州永鑫、超
越摩尔、尚融宝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合计持有的斐控泰克 81.18%股权,以及
境外交易对方 ELAS 持有的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建广广智、苏园产投、
苏州永鑫、超越摩尔、尚融宝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持有的斐控泰克 81.18%股
权和 Elas 持有的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
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仅涉及股权转让事宜,斐控泰克对外的债权债务不会因本次
交易产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事宜。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上市公司目前通过斐控晶微持有境内标的公司 18.82%股权,境内标的公司
通过境外 SPV 持有 FSG 和 FAG 各 93.03%股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斐控泰克、FSG 和 FAG 各 100%股权。
本次交易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在光电子封装测试设备领域的技术水平,加速
公司在光芯片、光电子及半导体高端装备业务布局,促进该业务板块发展为公司
新的支柱产业,有助于实现公司“清洁能源+泛半导体”双轮驱动的发展规划,有
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
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构独
立。本次交易对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
会发生变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
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设
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
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其法
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内部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保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三人于 2016 年
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9 年 1 月 8 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
示性公告》,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共同出具《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
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戴
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变更为戴军先生。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建广广智(成都)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
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系公司向非关联方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
元颉昇,实际控制人仍为戴军,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
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向非关联方购买标的资产
的行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
营能力
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是全球光电子及半导体自动化封装和测试领域领先的
设备制造商之一,其生产的设备主要用于光电子元器件的微组装及测试,包括硅
光芯片、光模块、激光雷达、光学传感器、生物传感器的耦合、封装、测试等。
特别是在高速硅光模块和 CPO 领域,目标公司掌握的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持续为 Intel、Cisco、Broadcom、Nvidia、Lumentum、Velodyne 等客户在硅光模
块、CPO、高性能计算、激光雷达等产品设计和量产过程中提供支持,在全球范
围内拥有广泛的合作伙伴。
本次交易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在光电子封装测试设备领域的技术水平,加速
公司在光芯片、光电子及半导体高端装备业务布局,促进该业务板块发展为公司
新的支柱产业,有助于实现公司“清洁能源+泛半导体”双轮驱动的发展规划。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业务布局,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
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斐控泰克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交
易新增持续性关联交易。为充分保护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益,规范可能存在
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详见“第
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
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斐控泰克、FSG 和 FAG 将成为上市公
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了避免本次交易后产生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具体承诺内容详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相关方
做出的重要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上市
公司继续保持独立性。
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审
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3428 号)。符合《重组
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的情况,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
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股权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上
市公司与境内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与境外交易
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约定交易标的权属转移
手续的时限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
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其中,
‘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
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
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
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
“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
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
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罗博特科本次交易收购标的资产的价格为 101,177.46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
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46,933.31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54,244.15 万元。
罗博特科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
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
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
对价。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
适用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和《持续监管办
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和《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56.3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
四十五条和《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
规定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
《重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
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目标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自动化微组装及精密测试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
和销售,为光芯片、光电子器件及光模块的自动化微组装、耦合以及测试市场客
户提供高精度自动化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光电子器件全自动组装
设备、高精度光纤耦合设备、光芯片贴装设备、芯片及晶圆级测试、视觉检测、
芯片堆叠设备等,在半导体、光通信、激光雷达、传感器等应用领域积累了一大
批全球知名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目标公
司属于 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目标公司属于 C3562“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业”。
上市公司是一家研制高端自动化装备和基于工业互联网技术的智能制造执
行系统软件(R2Fab)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设计、装配、测
试、销售和服务体系,为光伏、电子及半导体等领域提供智能、高效的高端自动
化装备及 R2Fab 系统软件。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七)发行人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包括:认购苏州工业园区禾
创致远数字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企业份额 1,500 万元、认
购苏州永鑫精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企业份额 3,000 万元。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财务性投资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
超过百分之三十,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及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不得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如下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
现金对价,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的下列情形: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的规定。
(十)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
五条的规定。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上市公司董事会未提前确
定全部或部分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一)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参考评估机构所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天道亨嘉对标的公司斐控泰克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
《资产评估报告》(天道资报字【2023】第 23028107-01 号);对目标公司 FSG
和 FAG 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天道资报字【2023】
第 23028107-02 号)。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斐控泰克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14,138.73 万元,
上市公司与境内交易对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斐控泰克的 81.18%股权对价为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ficonTEC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22,100.00 万元,
上市公司与境外交易对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 ficonTEC 的 6.97%股权对价为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参考评估机构所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合理,具备公允性。
(二)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和《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
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73.76 59.01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76.84 61.47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70.47 56.37
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共同确定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价格为 56.3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
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另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公式进行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
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颁布新的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监
管意见予以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参考评估机构所出具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合理,具备公
允性。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价格调整机制的核
查意见
(一)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罗博特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罗博特科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不含当日)至本次交易获得
中国证监会注册前(不含当日)。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经各以其所持斐控泰克股权认购罗博
特科股份的相关斐控泰克股东的分别同意后,罗博特科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东
大会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交易中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向下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万得光模块(CPO)指数(8841258.WI)或证监
会专用设备指数(883132.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
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罗博特科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
价格跌幅超过 20%。
②向上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万得光模块(CPO)指数(8841258.WI)或证监
会专用设备指数(883132.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涨
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罗博特科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
价涨幅超过 20%。
可调价期间内,任一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若董事会决定
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在可调价期间内,罗博特科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经各以其所
持斐控泰克股权认购罗博特科股份的相关斐控泰克股东的分别同意后,且经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将以
调价基准日为新的定价基准日,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应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
准日前 20、60 或 1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罗博特科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无须再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再次审议。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可再对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不变,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相应调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设置了明确、具体、可操
作的价格调整机制,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合理,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的
价格调整方案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
的相关规定。
五、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天
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交易各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
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
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了基础资产法对标的公司进行了
评估;对其下属主要经营主体即 ficonTEC 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
别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市场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
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一致。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
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公司是国内少数能够提供高端自动化装备和智能制造执行系统软件且具备
较高品牌影响力的企业之一。通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光伏电池片自动化设
备龙头企业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外知名太阳能电池制造企业,市场占比持
续领先。与此同时,公司依托其在光伏电池片自动化设备制造积累的经验及电池
片铜电镀技术的储备,切入异质结及 BC 电池等最先进工艺太阳能电池的铜互连
工艺设备领域,为新一代电池工艺的产业化及规模制造成本带来关键支撑。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在巩固现有核心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的基础上,公司将
以智能制造系统为平台进一步深化业务体系,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深入布局
清洁能源和泛半导体,将罗博特科打造成为清洁能源和泛半导体领域智能装备整
体解决方案服务商,为国家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优质高端配套设备。
目标公司是全球光子及半导体自动化封装和测试领域的领先设备制造商之
一,其生产的设备主要用于硅光芯片、高速光模块、激光雷达、大功率激光器、
光学传感器、生物传感器的晶圆测试、超高精度晶圆贴装、耦合封装等。特别是
在硅光、CPO 及 LPO 耦合、封装测试方面,目标公司作为仅有的能为该技术提
供整体工艺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其技术水平处于世界领先。目标公司客户包括
Intel、Cisco、Broadcom、Nvidia、Ciena、Finisar、nLight、Lumentum、Velodyne、
Infineon、华为等世界知名企业,在数据中心、5G、人工智能、高性能计算、自
动驾驶、生物医疗、大功率激光器等应用领域拥有广泛的合作伙伴。
本次交易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在光电子封装设备领域的技术水平,加速公司
在光芯片、光电子及半导体高端装备业务布局,促进该业务板块发展为公司新的
支柱产业,有助于实现公司“清洁能源+泛半导体”双轮驱动的发展规划,增强
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天健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出具的审阅报告(天健审
[2023]9372 号)(以下简称“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报表之间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变动数额 变动率
(备考)
资产总额 233,762.34 376,866.34 143,104.00 61.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
营业收入 29,505.54 37,097.36 7,591.81 25.73%
利润总额 351.62 -622.26 -973.88 -276.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1.48 -538.57 -970.04 -224.82%
毛利率 21.45% 25.33% 3.88% 18.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4 -0.08 -208.99%
流动比率 1.12 1.05 -0.07 -6.15%
速动比率 0.72 0.60 -0.12 -16.76%
资产负债率(合并) 62.60% 51.67% -10.94% -17.47%
项目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变动数额 变动率
(备考)
资产总额 218,238.71 370,921.22 152,682.51 69.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
营业收入 90,319.75 118,576.64 28,256.89 31.29%
利润总额 2,801.46 250.12 -2,551.34 -91.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14.20 74.27 -2,539.93 -97.16%
毛利率 22.17% 26.87% 4.70% 21.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01 -0.23 -97.16%
流动比率 1.14 1.12 -0.02 -1.59%
速动比率 0.74 0.68 -0.06 -8.56%
资产负债率(合并) 60.12% 50.74% -9.38% -15.60%
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已考虑配套募集资金 4.5 亿元,计算本次交易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指标
假设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一致,为 56.38 元。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扩大,
毛利率进一步改善、资产负债率下降。2023 年 4 月 30 日,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将
增加 143,104.00 万元,由交易完成前的 233,762.34 万元提升至交易完成后的
完成后的 50.74%,降幅 15.60%。2023 年 1-4 月,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将增加 7,591.81
万元,由交易完成前的 29,505.54 万元提升至交易完成后的 37,097.36 万元,增幅
本次交易后公司备考 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4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为 74.27 万元和-538.57 万元,对应的每股收益分别为 0.01 元/股和-0.04 元/
股,较本次交易前 2022 年和 2023 年 1-4 月基本每股收益 0.24 元/股和 0.04 元/股
存在一定幅度摊薄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从发展角度来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
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七、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
力、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市场地位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优势互补。技术上,标的公司在光芯片、
光电子器件以及光模块的自动化微组装、封装以及测试领域具有长期的技术积累
和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该等核心技术与上市公司现有泛半导体设备领域相契合,
能够显著提升上市公司自动化设备与智能制造系统的技术实力。市场上,标的公
司客户多为全球知名的光电、通信、半导体科技公司,而上市公司也已经在光伏
电池领域拥有稳固的国内外知名光伏厂商客户群,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以整合
渠道资源,共同开拓市场。因此,上市公司可以整合内外部研发、客户等资源,
增强半导体自动化设备领域的联合研发、生产和销售,提升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
在高端自动化装备的产品领域的竞争力及市场份额,发挥协同效应,提升集团整
体价值。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与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丰富产品矩阵、横向业务布局。上市公司高端自动
化装备的产品布局将在光伏电池、电子及半导体等领域的基础上,夯实并增强光
通信、自动驾驶、消费电子、大功率激光器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完
善产品矩阵,提升上市公司高端自动化装备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新能源+
泛半导体”双轮驱动战略。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明确自身发展战略。通过并购标的公司,上市公司
围绕光伏电池、光芯片、光电子及半导体等市场,发展高端自动化装备、智能制
造执行系统软件等产品及服务的发展战略将更加清晰完整,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
力将大大提高,持续经营能力也将持续增强。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规则》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法人
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
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
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巩固上市公司市场地位、增强
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完善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八、关于本次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的有效性
本次交易合同具体详见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有效,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
九、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
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本次交易前,交
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亦无关联
关系。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
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内
幕信息披露前各主体的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
求,遵循上市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
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
忘录。
规定》等相关规定,与相关主体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
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制定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制度》严格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中介机
构情况的核查意见
在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中,东方投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本次交易有
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在本次交易中,罗博特科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资产
评 估 机 构 外 , 聘 请 CMS Hasche Sigle Partnerschaft von Rechtsanw?lten und
Steuerberatern mbB(CMS Hasche Siglel 律师和税务顾问合伙企业)和美国凯腾律
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为本次交易提供境外法律服务。除前述情况外,罗博特科
不存在其他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上市公司聘请上述独立财务顾问、境内外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
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
资产评估机构外,聘请 CMS Hasche Sigle Partnerschaft von Rechtsanw?lten und
Steuerberatern mbB(CMS Hasche Siglel 律师和税务顾问合伙企业)和美国凯腾律
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为本次交易提供境外法律服务,除前述情况外,罗博特科
不存在其他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
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次交易的审核关注要点核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以下简称“《审核关注要点》”)对独立财务顾问的
核查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审核关注要点》进行了逐项对照,对本次交易涉
及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核验,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审核关注要点》第 1 项:本次重组完成后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盈利水
平下降或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根据上市公司 2023 年 1-4 月未审财务报表和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
告(天健审[2023]9372 号),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备考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基本每股收益 0.04 -0.04 0.24 0.01
稀释每股收益 0.04 -0.04 0.24 0.01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22 年和 2023 年 1-4 月基本每股收益为 0.24 元/股
和 0.04 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2 年和 2023 年 1-4 月基本每股收
益为 0.01 元/股和-0.04 元/股。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重组将摊薄上市公司即期
回报。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审阅上市公司 2023 年 1-4 月未审财务报表和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
阅报告(天健审[2023]9372 号);
(3)审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合理,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
施以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审核关注要点》第 2 项:本次重组是否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
序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1)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本次重组所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2)查阅上市公司、交易标的、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重组无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
(三)《审核关注要点》第 3 项:是否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
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
涉及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和交易标的相关风险的披露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
风险提示”,同时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中披露涉及本次交易
和标的公司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
(1)结合本次交易方案、交易标的实际情况、所在行业状况等事项,分析
涉及本次交易及交易标的的重大风险;
(2)审阅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相关内容,核查是否已按要求充分
披露。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披露与本次交易及交易标的自身密切相关
的重大风险。
(四)《审核关注要点》第 4 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
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设置了价格调整机制,具体情况详见重组
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之“7、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对比分析交易方案设置的价格调整机制。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设置了明确、具体、可操作的价格调整机制,发行价格调
整机制合理,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的价格调整方案符合《重组办法》
第 45 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
(五)《审核关注要点》第 5 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板块定位或
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目标公司 ficonTEC 主要从事半导体自动化微组装及精密测试设备的设计、
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光芯片、光电子器件及光模块的自动化微组装、耦合以及
测试市场客户提供高精度自动化设备和相关技术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目标公司属于 C35“专用设备制造
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目标公司属于 C3562“半
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业”。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范围。目标公司与上市公司
的协同效应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九、上市公司董事会
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之“(五)交易标的与
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及其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评估仅针对标的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作出的预测,不
涉及可量化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定价未考虑协同效应的影响。
(1)对交易标的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上市公司与交易标的的运营模式;
(2)查阅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对交易标的和上市公司所属行业进行了分析;
(3)审阅评估机构出具交易标的的《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交易标的符合创业板定位,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本次交易符合《持
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2)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但无法量化,交易定价时
未考虑该协同效应,本次定价公允。
(六)《审核关注要点》第 6 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
本次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对股份锁定期进行了安排,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
书“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之“(五)锁定
期安排”和“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之“(五)锁定期安排”。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
(2)审阅《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
(3)审阅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和填写的调查问卷,核查交易对方与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中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按照《重组办
法》第四十六条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锁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已就本次取得的股份出具了锁定承诺或作出了锁定安排。
(七)《审核关注要点》第 7 项: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交易方案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
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交易对方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
易对方基本情况”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决策文件;
(3)核查预案披露以来交易对方间接权益持有主体及其持有的份额变动情
况;
(4)对比分析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
(2)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未发生变化;
(3)交易对方中间接权益持有主体及其持有的份额未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形,
该等上层权益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八)《审核关注要点》第 8 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系公司向非关联方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
元颉昇,实际控制人仍为戴军,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
情况。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审阅上市公司相关公告文件;
(3)审阅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和填写的调查问卷,核查交易对方与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九)《审核关注要点》第 9 项:是否披露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
标的资产经穿透计算股东人数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是否穿透 穿透后计算股东人数(人)
合计股东人数 11
(1)查阅斐控泰克及其股东工商档案;查阅 FSG 和 FAG 的注册登记材料;
境外 SPV 的注册登记材料等;
(2)进行网站检索查询;
(3)查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交易标的不存在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情形。
(十)《审核关注要点》第 10 项: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
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
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本次交易对方涉及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类型交易对方的方营业执照、工
商档案、合伙协议以及出具的调查问卷,本次交易对方中合伙企业设立目的、其
他投资、存续期限等情况如下:
是否专为本 是否以持有标 是否存在
序号 股东名称 存续期限
次交易设立 的资产为目的 其他投资
具体信息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根据交易对方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档案以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交易对方存续期与其锁定期安排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主体存续期 锁定期
永鑫融合及超越摩尔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企业存续期不足以覆盖上述锁定
期的,将及时续期至锁定期满,以保证锁定期能够有效履行。
(1)审阅交易对方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工商档案/注册登记文件、合伙
协议/章程以及出具的调查问卷;
(2)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查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交易对方涉及合伙企业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
式、资金来源等信息合理合规;
(2)合伙企业类型的交易对方非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
(3)本次交易对方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
(4)交易对方中的合伙企业存续期安排能够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5)本次交易对方穿透至各层股权/份额持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股东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十一)《审核关注要点》第 11 项:标的资产股权和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本次境内交易标的资产为斐控泰克 81.18%股权,境外交易标的资产为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
交易标的历史沿革、股份变动情况、资金实缴到位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
四节 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之“一、标的公司及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审阅交易标的的工商资料/注册登记资料、股东出资凭证,并通过国家
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平台核实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2)审阅交易标的章程,了解标交易标的股权转让是否存在前置条件;
(3)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标的公司诉讼及仲裁情况;
(4)查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资产近三年共计发生过 2 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表:
涉及的价款 支付情 关联关
序号 事项 原因及必要性 作价依据及合理性
资金来源 况 系
FSG 第六 7,469.82 万欧元。 股权转
本次股权转让系
次股权转 2、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由股 让双方
因 MicroX 拟收 受让方自有
购 FSG/FAG 各 资金
年 11 发展情况协商确定,因此 关联关
月) 本次股权转让作价具有合 系
理性
FSG 第七
次股权转
让(2022 本次股权转让系
年 12 因 MicroX 拟收 受让方自有
月、2023 购 FSG/FAG 各 资金
发展情况协商确定,因此 关联关
年 4 月、 13.03%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作价具有合 系
理性
月)
(2)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变更出资方式情况;
(3)标的资产的设立及股权变动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股权纠纷;
(4)标的资产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5)标的资产不存在可能导致其不能正常经营或存续的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6)标的资产股权、交易标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
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十二)《审核关注要点》第 12 项:标的资产是否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
发上市
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京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
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检索,本次交易交易标的未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
(1)查阅交易标的历史沿革;
(2)查阅新三板、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公开信息。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标的未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
(十三)《审核关注要点》第 13 项: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特点、行业
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以及经营模式等
交易标的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标
的公司经营模式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之“六、
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查阅报告期内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对行业特点进行梳理,对所选
可比公司的业务与交易标的进行对比分析;
(2)查阅国家统计局、Wind 金融终端、证券研究机构等公开发布的研究报
告等;
(3)访谈交易标的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交易标的的经营模式和所处行业特
点、行业地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交易标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客观、全面、公正,不存在没有
将同行业知名公司作为可比公司的情形;
(2)交易标的根据不同对比事项的特征逐个分析可比公司,可比公司选取
在各个章节不存在重大差异;
(3)重组报告书存在引用第三方数据的情形,所引用第三方数据具备真实
性及权威性,第三方数据均不是来自于付费或定制报告,不是为本次重组专门定
制,引用数据具备必要性及完整性,并与其他披露信息保持一致,直接或间接引
用的第三方数据具有充分、客观、独立的依据。
(十四)《审核关注要点》第 14 项: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之“(六)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之“2、前五大
供应商采购情况”。
(1)获取各期主要供应商名单,计算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通过网
络查询主要供应商信息,了解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
(2)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确认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历史、合作情况及关
联关系等;
(3)对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
(4)获取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记录文件,核实采购真实性、准确性;
(5)访谈交易标的采购负责人;
(6)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交易标的与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准确,采
购定价公允,地域分布合理;
(2)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中,Ludwig 为 ficonTEC 少数股东 ELAS 控制
的全资子公司。ficonTEC 与 Ludwig 发生关联交易的定价价格公允;
(3)报告期内交易标的向 Tech Group AS 采购规模较大,与其业务开展具
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4)报告期内供应商 Tech Group AS 非公司关联方;
(5)交易标的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业务开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
性,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该情形的销售、采购真实、公允,属于独立
购销业务,会计处理合规。
(十五)《审核关注要点》第 15 项: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之“六、主营业
务发展情况”之“(五)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情况”之“4、前五
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中,Vanguard Automation GmbH 为 FSG 少数股东 ELAS
持有 45.50%股权的参股公司。有关交易标的与 Vanguard 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定价公允性,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
交易”之“(一)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1)统计报告期交易标的主要客户名单及销售金额,计算前五大客户销售
金额占比,并通过网络方式查询客户信息,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
(2)对交易标的主要客户进行访谈,确认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情况
及关联关系等,查阅相关业务订单;
(3)对主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
(4)获取与主要客户的交易记录文件等,核实销售真实性、准确性。
(5)访谈交易标的管理层和销售负责人;
(6)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交易标的与主要客户各期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准确,
销售定价公允,地域分布合理;
(2)除 Vanguard 外,交易标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持有交易标的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主要客户中持有权益的情形;
(3)报告期内,交易标的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的情况,
交易标的不存在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形;
(4)报告期内,交易标的新增客户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
(5)交易标的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业务开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
性,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该情形的销售、采购真实、公允,属于独立
购销业务,会计处理合规。
(十六)《审核关注要点》第 16 项: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
规定及环保政策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之“六、主营业
务发展情况”之“(七)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
(1)查阅《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
年本)》(2021 年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2)查询国家安全和环保主管部门的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信用中国等网站;
(3)实地走访交易标的的经营场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交易标
的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4)查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交易标的生产经营中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的情况;
(2)报告期内,交易标的严格遵守当地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未
发生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3)报告期内,交易标的严格遵守当地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未发生
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4)交易标的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十七)《审核关注要点》第 17 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
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经营资质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之“四、标的公
司及目标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之“5、主要经营资质”。
(1)通过访谈了解交易标的的经营情况及业务范围;
(2)查阅交易标的的相关经营许可及主要业务资质资料;
(3)查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交易标的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经营资质不存在被
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十八)《审核关注要点》第 18 项: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
为定价依据
根据天道亨嘉出具的评估报告,天道亨嘉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目标公
司 FSG 和 FAG 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选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
结论,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查阅天道亨嘉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未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十九)《审核关注要点》第 19 项:本次交易是否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
价依据
根据天道亨嘉出具的评估报告,天道亨嘉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
方法对目标公司 FSG 和 FAG 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选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
作为评估结论和定价依据,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1)查阅天道亨嘉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目标公司《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2)了解目标公司的同行业公司的财务数据;
(3)复核市场法的计算过程,并对主要参数的选取合理性进行分析。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市场法具体评估模型、价值比率的取值依据合理;
(2)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原则、调整因素和流动性折扣的取值依据合理,
不存在刻意只挑选有利可比公司,回避真正具有可比性公司进行比较的情况。
(二十)《审核关注要点》第 20 项: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
为定价依据
根据天道亨嘉出具的评估报告,天道亨嘉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全部股
东权益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对标的公司下属境外 SPV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
行评估,对境外 SPV 下属目标公司以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最终
选取市场法估值结果作为评估结果;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
况”。
(1)查阅天道亨嘉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2)核查标的公司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本次评估值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据,对其持有的主要经
营性资产选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的方
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的规定;
(2)本次交易斐控泰克以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合理性,评估
增值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规避业绩承诺补偿的情形;
(3)标的资产各项目评估值与账面值差异具有合理性,评估增值类科目的
评估过程,主要评估参数的取值依据具有合理性。
(二十一)《审核关注要点》第 21 项: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最近三年内股权转让或增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和目标
公司基本情况”之“一、标的公司及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估值合理性分析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之“九、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
析”之“(二)本次评估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评估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
评估的基本情况”。
(1)查阅天道亨嘉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2)查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查阅交易标的所属行业近年来可比交易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
(4)查阅目标公司前次交易相关文件;
(5)访谈交易标的管理层,了解交易标的未来发展规划、市场前景。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前次收购与本次收购的交易定价差异及原因,主要是交易定价方式和
交易时间不同、目标公司行业发展阶段不同、国际贸易摩擦加剧等原因形成。综
合比较本次交易标的定价及目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对估值情况,本次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
(2)本次目标公司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估值,并以市场法评估结
论作为定价依据。两种估值方法差异的原因一是市场法评估采用了上市公司比较
法,即将估价对象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对这些公司已知价格和经济数
据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合理价值。该方法受到可比公司和调整体
系的影响;二是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
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
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市场法基于现实的宏观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客观反映了资本市场现时的价格,
价值内涵更为准确。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较容易
被资产评估业务各方当事人理解和接受的特点。考虑到目标公司所在半导体行业
变化迅速的特点,经营过程中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大,且被目标公司处于国产化过
渡阶段,未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评估采取市场法估值结果为评估结
论具备合理性;
(3)各项资产评估值与账面值差异,以及主要评估参数的取值依据具有合
理性。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和补偿;
(4)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不存在收益法评估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的情形。
(二十二)《审核关注要点》第 22 项:本次重组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
励
经核查,本次重组未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
(二十三)《审核关注要点》第 23 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是否
发生变化
交易标的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发生了变化:2021 年 12 月,ficonTEC 新设
美国子公司 ficonTEC USA, Inc.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2 年 1 月,ficonTEC
USA, Inc.将 ficonTEC USA 吸收合并。该吸收合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 ficonTEC
USA 的实际经营地变更至美国佛罗里达州奥兰多市。2022 年,ficonTEC USA 不
再纳入交易标的合并报表范围。
除上述情况外,交易标的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未有其他变化。
(1)查阅了交易标的及其报告期内子公司的工商档案、历次变更文件等资
料,核查交易标的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访谈相关负责人,了解交易标的新设子公司、注销子公司的原因及背
景;
(3)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交易标的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发生了变化,不涉及特殊控制权归属
认定事项;
(2)合并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十四)《审核关注要点》第 24 项: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应收款项主要构
成、账龄结构以及坏账风险等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分析”之“3、应收账款”。
(1)了解交易标的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信用政策、结算方式;通过网
络查询主要客户基本信息、经营情况;
(2)对交易标的主要客户进行访谈,确认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情况
及关联关系等;
(3)获取主要客户的订单,检查及对比合同条款;
(4)了解交易标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
细表及账龄分析表,复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5)结合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发生的实际坏账损失及期后回款情况,并将应
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核实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
分;
(6)对主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
(7)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交易标的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为半导体产业的优质企业,信用情况良好;
(2)报告期内,交易标的存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交易标的坏账准备计
提充分,能够覆盖预期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
(3)报告期内,交易标的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4)报告期各期末,交易标的不存在对某些单项或某些组合应收款项不计
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5)报告期内,交易标的不存在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政府
工程客户等理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6)交易标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重大差异;
(7)报告期内,交易标的不存在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
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
(8)报告期内,交易标的不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9)报告期各期末,交易标的不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二十五)《审核关注要点》第 25 项: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存货分类构成及变
动原因、减值测试的合理性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分析”之“6、存货”。
(1)了解交易标的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获取交易标的报告期各期末存
货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并结合交易标的的业务模式
分析其商业合理性;
(2)计算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并结合其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
分析其合理性;
(3)执行存货监盘程序,监盘过程中对存货的数量、质量、存放状态等进
行关注,辨别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4)了解交易标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并查询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存
货跌价准备政策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了解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等情况,检查交易标
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取得了发出商品相关资料,对发出商品实施了函证程序,针对期末发
出商品,核实期后验收情况;
(6)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存货余额或类别的变动不存在异常的情形,
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及存货构成具有合理性,存货周转率较为合理,与对应业务
收入、成本之间变动具有匹配性;
(2)报告期内,交易标的存货不存在大量积压或滞销情况,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方法合理、计提金额充分;
(3)报告期内,针对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恰当,监盘结果与账面余额不存
在重大差异。
(二十六)《审核关注要点》第 26 项:标的资产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可收回
风险、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分析”之“5、其他应收款”。
(1)获取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及账龄情况;
(2)了解主要其他应收款产生原因,结合主营业务情况分析商业合理性;
(3)审阅交易标的关于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政策,核查各期其他应收款
实际坏账情况,复核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4)了解报告期内交易标的资金拆借的情况、主要其他应收款方与交易标
的的关联关系,分析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5)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交易标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备用金和押金保证金;
(2)报告期内,交易标的其他应收款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3)报告期内,交易标的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拆
出资金已收回,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十七)《审核关注要点》第 27 项: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固定资产的分布特
征与变动原因、折旧政策、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分析”之“8、固定资产”。
(1)通过询问、观察、监盘等方式,核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获取交易标的的机器设备原值信息;
(3)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披露,比较交易标的与可比公司折旧政策;
(4)获取交易标的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减值测试方法,了解关键假设参
数,核查交易标的减值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5)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交易标的的固定资产主要为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工
具等,不存在长期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2)生产过程主要依靠人工装配、调试,所需的机器设备较少,公司的产
能与固定资产匹配性较低;
(3)交易标的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
异,具有合理性;
(4)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恰当,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
合理,不存在资产减值情况,信息披露充分。
(二十八)《审核关注要点》第 28 项:是否披露标的资产的无形资产取得及
构成情况,研发费用计无形资产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分析”之“10、无形资产”。
(1)获取报告期内交易标的研发支出明细表,对研发支出执行分析性程序,
检查职工薪酬的归集及分配、折旧和摊销费用的分摊等,评价研究开发支出的归
集范围是否恰当以及研究开发支出是否真实;分析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的归集、
分摊与结转方式是否存在异常的情况;
(2)向交易标的研发负责人了解研发项目整体进度,了解研发活动的主要
过程;
(3)了解标的公司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评价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
划分是否合理,是否与研发活动的流程相联系,是否遵循了正常研发活动的周期
及行业惯例;
(4)了解标的公司的研发项目的技术可行性,预期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等
方面,核实标的公司的研发项目是否存在满足资本化确认条件但未确认或在不满
足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确认开发支出形成资产的情况;
(5)核查交易标的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方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
对无形资产初始和后续计量的规定;
(6)核查标的公司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
(7)获取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明细,检查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核查标的公
司是否存在虚构无形资产的情况;
(8)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9)查阅评估师出具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合并对价分摊所涉及
的 FiconTEC Service GmbH 等八家企业合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项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恰当,研发支出的
发生真实,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项目均处于研究阶段,与研发活动的流程相
联系,遵循了正常研发活动的周期及行业惯例,并一贯运用;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形;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确认的无形资产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和
计量要求;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存在为申请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加计扣除等目的虚增研发支出的情况;
(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虚构无形资产的情形,且其无形资产不存
在估值风险和减值风险。
(二十九)《审核关注要点》第 29 项: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减
值风险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分析”之“11、商誉”。
(1)了解商誉的形成过程、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日及认定依据、资产组认
定范围及后续变化情况;
(2)审阅与商誉相关的备考假设以及备考基准日商誉确定的计算过程并检
查其准确性,分析商誉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了解交易标的的经营环境及目标,宏观环境、行业情况等,识别是否
存在减值迹象并进行分析;
(4)审阅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5)审阅评估师出具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拟对合并 FiconTEC
Service GmbH 及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
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评估项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中,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商誉形成过程清晰,与
商誉有关的资产或资产组的具体划分和认定合理,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
商誉未发生变动;
(2)商誉会计处理准确,相关评估可靠,备考财务报表中商誉的确认依据
准确,已充分确认标的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并确认其公允价值;
(3)减值测试依据、减值测试的主要方法和重要参数选择合规、合理,减
值测试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要求,标的公司商誉不
存在减值;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
需在未来每年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若未来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放缓,标的公
司业绩未达预期,则上市公司可能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将直接减少上
市公司的当期利润。上市公司已在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中提示相关风险。
(三十)《审核关注要点》第 30 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是否充分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之“八、主要会
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了解标的公司销售及采购过程、收入成本确认政策,并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了解标的公司销售及采购过程、收入成本确认政策,并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3)获取交易标的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检查合同条款以及合同实际执行
情况等,确认交易标的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
及是否与合同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相匹配;
(4)访谈交易标的管理层、销售负责人、财务人员、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5)对主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
(6)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交易标的收入成本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披露具有针对性,并非简单重述企业会计准则内容,披露的相关收
入确认政策符合标的资产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
致,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十一)《审核关注要点》第 31 项: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收入构成和变动情
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
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及成本分析”之“1、营业收入分析”。
(1)了解交易标的的销售模式及收入确认原则,执行收入函证程序、收入
细节测试,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核查收入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2)通过公开信息、行业报告、重要客户基本信息及经营状况查询,了解
交易标的的商业模式;
(3)获取交易标的收入明细账,了解收入波动原因,分析交易标的收入变
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4)了解交易标的在手订单情况、行业政策等,分析交易标的未来收入快
速增长的可持续性及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
(5)取得标的公司分季度的收入明细,分析是否存在季节性因素;
(6)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数据,分析标的公司收入及其与成本、费用
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关系是否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可比;
(7)获取主要销售合同,检查是否存在存在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标的公
司、可比公司通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
(8)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交易标的营业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2)交易标的商业模式不激进,不存在较大的持续经营风险,符合《重组
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3)报告期内交易标的收入波动与行业政策变动相符,与下游客户的需求
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比例不存在较大差异;
(4)交易标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
定;
(5)交易标的所处行业整体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收入变动及其与成
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关系合理,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客
户需求匹配;
(6)报告期内,交易标的不存在第四季度或 12 月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
比例明显偏高的情况;
(7)报告期内,交易标的不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标的
资产、可比公司通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亦不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
确认收入的情形;交易标的对主要客户销售收入的变动具有合理性。
(三十二)《审核关注要点》第 32 项: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或毛
利占比较高的情形(如占比超过 30%)
经核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销商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9.07%、3.40%和
(三十三)《审核关注要点》第 33 项: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
(如占比超过 10%)、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
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及成本分析”之“1、营业收入分析”之“(3)营业
收入按地域划分”。
(1)了解交易标的销售模式、订单签订情况、主要境外客户基本情况等信
息;
(2)获取交易标的收入明细账,计算境外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并通过公
开信息渠道查询重要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股东情况、生产经营状况等信息,核
查外销客户与交易标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对主要客户执行访谈、函证程序、收入细节测试,核查交易标的外销
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复核内外销产品的毛利率,分析内外销毛利率差异原因;
(5)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查询交易标的外销主要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政策,分
析贸易政策变化情况;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查询交易标的出口主要结算货币的汇率
变动情况,获取并审阅了交易标的报告期内汇兑损益明细表;
(6)查询标的公司出口主要结算货币的汇率变动情况,获取并审阅标的公
司报告期内汇兑损益明细表;
(7)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交易标的报告期内主要外销客户为行业内知名的大型半导体生产公司,
成立时间较早,业务规模较大;除 Vanguard 外,交易标的前五大外销客户与交
易标的不存在关联关系;2021 年前五大境外客户中,AMT 为经销商;
(2)交易标的主要经营主体位于德国和美国,不适用中国出口退税政策;
(3)报告期内,对交易标的境外销售履行的如下程序能够支持核查意见:
外客户基本情况、关联关系;3)对主要境外客户访谈;4)对主要境外客户实施
函证程序;
(4)报告期内,交易标的境内外客户所需产品的型号不同,与不同客户之
间的销售价格主要根据所销售的产品型号、产品功能、市场竞争状况等,通过市
场化谈判的方式确定,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
(5)报告期内,交易标的主要境外销售区域包括北美洲、欧洲的所在国家
或地区,与出口产品相关的贸易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结算货币为欧元和美元,汇兑损益对交易标
的的业绩相对较小;
(7)交易标的境外销售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8)相关风险已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重
大事项提示”之“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之“(七)汇率波动风险”中披
露。
(三十四)《审核关注要点》第 34 项: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货(如退
换货金额超过 10%)、现金交易占比较高(如销售或采购占比超过 10%)、以
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
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及成本分析”之“1、营业收入分析”。
(1)获取交易标的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分析货物交付、验收相关条款;
取得交易标的收入明细,检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大额退换货的情况;
(2)获取交易标的现金收支明细账,检查是否存在大额现金交易;
(3)获取标的公司关联自然人的银行流水,核查是否与客户、供应商存在
资金往来;
(4)询问目标公司财务人员,了解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
性;了解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5)编制第三方回款明细表,对报告期内的第三方回款进行细节测试;
(6)通过查询工商资料等确认实际付款方与交易标的及其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联关系;
(7)计算第三方回款形成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检查资金流、实物流与
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
(1)交易标的不存在大额退换货、大额现金交易等情形;
(2)交易标的第三方回款具有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3)交易标的关联自然人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
益安排;境外第三方回款具有商业合理性或合法合规性;
(4)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5)第三方回款形成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
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第三方回款所对应营业收入真实,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
账龄情形。
(三十五)《审核关注要点》第 35 项: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
确性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
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及成本分析”之“2、营业成本分析”。
(1)了解交易标的采购模式、采购情况及报告期内成本变动情况;
(2)获得交易标的收入明细表、成本明细表,分析计算主要产品单位成本,
分析交易标的成本波动的商业合理性;
(3)了解是否存在劳务外包相关事项;
(4)查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交易标的的平均产品单位成本有所波动,主要系各年度之
间产品销售结构及不同功能配置的变化所致,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交易标的不存在劳务外包的情形。
(三十六)《审核关注要点》第 36 项: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期间费用的主要构
成和变动原因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
分析”之“(三)期间费用”。
(1)获取交易标的主要期间费用明细表,计算分析期间费用率,询问管理
层期间费用变动的原因并对期间费用的变动进行分析;
(2)了解交易标的产品生产技术所处阶段,核查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费
用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3)获取报告期内交易标的研发人员人数,分析研发人员薪资水平的变动
情况;
(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与交易标的进行比较,并分析差异原因;
(5)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交易标的期间费用率相对平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具
有合理性;报告期各期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的数量变化不大,平均薪酬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交易标的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各期研发费用平稳,研发人员数量和平均薪酬变化不大;研发费用确认真实、准
确。
(三十七)《审核关注要点》第 37 项:是否披露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及
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
分析”之“(二)报告期利润来源构成、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因素”
之“1、毛利构成及毛利率情况”。
(1)了解交易标的行业发展及竞争情况,了解交易标的收入、成本、毛利
率变动原因;
(2)获取交易标的收入成本明细、销量数据,计算分析标的公司主要产品
的毛利率,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3)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毛利率变动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
要系标的公司经营规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距,尚未形成明显的规
模效应。
(三十八)《审核关注要点》第 38 项: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与当期净利润差异较大的情形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现金流量
分析”之“(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
(1)查阅交易标的报告期各期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数
据勾稽,并分析与当期净利润的差异;
(2)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标的
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在手订单充足,存货规模增长,销售回款与采购付款具有不
同信用期,结算周期差异导致现金流差异,另一方面系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费用支
出较高所致。
(2)报告期内,随着宏观经济环境企稳,标的公司逐渐恢复,且得益于经
营效率提升与业绩情况改善,客户回款情况良好,销售收现率逐渐提升。总的来
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虽为负,但呈现改善的趋势。
(三十九)《审核关注要点》第 39 项: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股份支付
经核查,交易标的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股份支付。
(四十)《审核关注要点》第 40 项: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
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之“(三)整合管控风险与措施有效性”。
(1)对比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本次交易标的业务;
(2)访谈上市公司管理层,了解上市公司未来年度发展战略、上市公司关
于本次交易后的整合计划,核查整合计划措施的有效性、是否存在管控整合风险。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基于行业特征和客户需求
的角度,上市公司将维持交易标的相对独立运作,但是上市公司将与交易标的在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进行整合管控,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
施。由于上市公司与交易标的均从事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上市公
司有能力利用既有的行业经营管理经验、资源实现对交易标的的有效整合。
(四十一)《审核关注要点》第 41 项: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关联交易。
(四十二)《审核关注要点》第 42 项:本次交易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经核查,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四十三)《审核关注要点》第 43 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是否按规定出具公
开承诺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出具的公开承诺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之“七、本次交易重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和“(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
的重要承诺”
查阅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承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对方已
根据《格式准则 26 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出相关承诺。
(四十四)《审核关注要点》第 44 项:本次交易是否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涉及募集配套资金,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之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查阅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董事会会议了解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规模、定价
原则及募集资金用途等;
(2)了解上市公司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是否存在使用受限、未来资金需
求、可用融资渠道等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对象确定、
募集资金用途等合规;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助于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也有利于缓解上市公
司资金支付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因此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
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支付工资/货
款、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等情况。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四十五)《审核关注要点》第 45 项: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募投项目
经核查,本次交易不涉及募投项目。
(四十六)《审核关注要点》第 46 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
是否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
经核查,本次交易不涉及募投项目,交易标的评估作价不包含募投项目带来
的投资收益。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尽职调查和对《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的审慎核查后,本独立财务顾
问认为:
《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合理,具备公允性。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
股份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情形。
格调整机制合理,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益的情形。
市公司完善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法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罗博特科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严格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
悉范围,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制度的规定。
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
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外,聘请 CMS Hasche Sigle Partnerschaft von Rechtsanw?lten
und Steuerberatern mbB(CMS Hasche Siglel 律师和税务顾问合伙企业)和美国凯
腾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为本次交易提供境外法律服务,除前述情况外,罗博
特科不存在其他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
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对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
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节 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申报材料进行审慎核查,提交
项目所在部门进行审核,部门认为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后,
提请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相关文件。
关规定的要求成立的项目内核小组,内核小组审核并作出决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东方投行内核小组成员认真阅读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讨论认为: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项目符合内核规定,同意该项目申报。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
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奇涵 施丕奇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程嘉岸 罗红雨
内核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尹 璐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郑 睿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崔洪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