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
核查意见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罗博特科”)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能达新兴产业
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
控泰克”)合计 81.18%的股权和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持有
ficonTEC Service GmbH 和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各 6.97%股权,同时向不
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
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
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罗博特科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
况进行了核查。
罗博特科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
子公司斐控晶微对斐控泰克实缴出资额 4,000 万元人民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全资子公司斐控晶微对斐控泰克实缴出
资 4,000 万元外,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
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奇涵 施丕奇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程嘉岸 罗红雨
内核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尹 璐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郑 睿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崔洪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