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
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泰克”)
合计 81.18%的股权和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持有 ficonTEC Service
GmbH 和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各 6.97%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
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
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经查,除公司全资子公司斐控晶微对斐控泰克实缴出资 4,000 万元外,在本
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