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
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合计 81.18%的股权和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持有 ficonTEC Service GmbH 和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各 6.97%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 22 号)等规定,董事会现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
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 “第三方”)的行为说明如下:
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如
下:
Steuerberatern mbB(CMS Hasche Siglel 律师和税务顾问合伙企业)为本次交易
提供境外法律服务;
律服务。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有偿
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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