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
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合计 81.18%的股权和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持有 ficonTEC Service GmbH(以下简称
“FSG”)和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以下简称“FAG”)各 6.97%股权,
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
估定价公允性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聘请的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天
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关联
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
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ficonTEC Service GmbH 及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股权所涉及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
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同时,评估机构采
用了市场法及收益法对 ficonTEC Service GmbH 及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股
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
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经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和天道亨嘉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的评估,最终交易价格以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师出具的评估
报告为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选取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一致性,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
见》之盖章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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