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相关规定的说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
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泰克”)
合计 81.18%的股权和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持有 ficonTEC Service
GmbH(以下简称“FSG”)和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以下简称“FAG”)
各 6.97%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
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
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二十一条的规定,符合《重组审核
规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规定
目标公司 ficonTEC 主要从事半导体自动化微组装及精密测试设备的设计、
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光芯片、光电子器件及光模块的自动化微组装、耦合以及
测试市场客户提供高精度自动化设备和相关技术服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目标
公司属于 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目标公司属于 C3562“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业”。
上市公司是一家研制高端自动化装备和基于工业互联网技术的智能制造执
行系统软件(R2Fab)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设计、装配、测
试、销售和服务体系,为光伏、电子及半导体等领域提供智能、高效的高端自动
化装备及 R2Fab 系统软件。
综上,目标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本次交易符合《持
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56.3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