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基健康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讨论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总经理王长江先生提名常姗姗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邢
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经查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常姗姗女士和邢江先生的教育
背景、专业知识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且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
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本次董事会聘任常姗姗女士和邢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谢竹云、龚婕宁、沈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