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9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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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鸿合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下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4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增补新
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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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由战略委员
会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并报送反馈给有关部门;
  (二)战略委员会在对前条规定的项目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提供相关补充资料,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初步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作为
正式提案提交董事会。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情况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公司发展战略。
会议通知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
方式通知全体委员,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
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公司应向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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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战略委员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
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
式召开。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其他方式召
开的应当及时签署书面文件。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
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
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有关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及其表决情况,由董事会秘书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须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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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过半数”
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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