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其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并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
形。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行,交易过程公开透明。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份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 2023 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
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
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
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增加与四川长虹电子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李余利 任世驰 林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