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 关于与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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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6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签订《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需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 本次《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是本行正常的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苏州银
行”)拟与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信托”)签订《关联方统一交易协
议》。协议有效期 3 年,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其他类型(不
含授信类)交易产品规模对应的苏州信托实际与苏州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控制在苏州银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以内。本行大股东苏州国际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持有苏州信托 70.01%的股份,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6 条的相关规定,本交易协议
属于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
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另外,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规定,本交易协议金额不超过苏州银
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此次交易尚不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上述
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与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统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刘晓春、范从来、兰奇、李志青、陈汉文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 308 号信投大厦 18 楼-22 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光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 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137705730W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
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
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
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
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苏州信托主要股东为国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苏州
市财政局。
  财务状况:截至 2022 年末,苏州信托实收资本 12 亿元,总资产 68.62 亿元,
负债总额 4.92 亿元,所有者权益 63.70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7.17%;2022 年实现
营业收入 8.79 亿元,净利润为 4.95 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大股东国发集团持有苏州信托 70.01%的股份,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定苏州信托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苏州信托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
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经营非授信类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
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损害本行股东利益,对本
行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
制。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元,业务类型为服务类代理手续费。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声明
     关于与苏州信托签订《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为本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
的常规业务,符合本行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具公允性,符合
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将此次关联交
易提交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待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二)独立意见
     关于与苏州信托签订《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
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
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
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
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本行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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