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材
料
二〇二三年十月
目 录
议案一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和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50 亿元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其中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 12
个月。
册批复文件。
鉴于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将于
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
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
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
不变。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二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有效期
为 12 个月。2023 年 5 月,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发
行的注册批复文件。
鉴于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将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到期,为
保障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的顺利推进,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延长 12 个月。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