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被
选举为公司监事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224,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分别按照首次授予部分 4.591 元/股(调整后)和预
留授予部分 7.759 元/股(调整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224,500 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
股本将由 2,271,983,706 股变更为 2,271,759,206 股,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
人自本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