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信宇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
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408号)
同意注册,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43.859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值税)人民币72,505,761.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
[2023]000487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
目
合计 59,851.60 46,224.66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
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
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
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但不得进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
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
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使用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
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求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
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
见。
(一)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
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
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
监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
后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确保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德福 朱晓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