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
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一、 关于以增资方式投资并控股捷安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新时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向捷安泊智慧停车管
理有限公司增资获取其 51%的股权,增资金额总计 6,885 万元,增资完成后捷
安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智慧停车业务的运营管理及市场开拓能力,增加公司经营效益。
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增资方式投资并控股捷安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
司,及签署《增资协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窦林平 张善英 方芳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窦林平 张善英 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