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镭科技: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3-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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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臻镭科技                   赠管理制度
   第 一 条 为规 范浙 汪 臻镭科技股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 司 ” )对 外捐赠
行 为 ,加 强公 司对 外捐 赠 事项 的管理 ,在 充分 维护股 东 、债权人及 职 工 权 益 的基
础 上 ,更 好地履 行 公 司社会 责任 ,根 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公益事业 捐 赠法 》 (以 下简称 《公益事业 捐赠法 》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科
创板股 票 上 市规 则 》等法律 、行政 法 规 、规 范性 文件 和 《浙江臻镭 科 技股份 有 限
公 司章程 》 (以 下简称 《公 司章程 》 )的 有关规 定 ,制 定本制度 。
   第 二 条 本制度 适用 于 公 司及控股 公 司 。
                 “      ”
   第 三 条 本制度所称    对 外捐 赠 ,是 指 公 司及控股 公 司 以公 司或控 股 公 司
名义 自愿无偿将 其有权 处分 的合 法财产赠送给合法 的受赠对 象 ,用 于与生产经 营
活动没有直接关 系 的公益事业 的行为 。公益事业 是指 非 营利 的下列事项            :
   (一 )救 助 灾 害 、 救济 贫 困、扶助残疾 人等 困难 的社 会群体和个 人 的活动      ;
   (二 )教 育 、科 学 、 文化 、卫生 、气 象 、水利 、体 育等 公益事业   ;
   (三 )环 境保护 、社 会 公共 设施 建设   ;
   (四   )促 进 社会发展和进步 的其他社会 公共和福利 事 业 。
   第 四条 对 外捐赠应通 过依法 成 立 的公益性社会 团体 和 公益性 非 营利 的事 业
单位 或者县级 以上人 民政府及 其组成 部 门进 行 。特殊情 况 下 ,也 可 以通过合法 的
新 闻媒体 等进 行 。
   其 中公益性社 会 团体 是指依法成 立 的 ,以 发展 公益事 业 为宗 旨的基金 会 、红
十字会 、慈善组 织等 社会 团体 ;公 益性 非 营利 的事 业 单位 是指依法 成 立 的 ,从 事
公益事业 的不 以营利为 目的的教 育机 构 、科 学研 究机 构 、医疗 卫 生 机 构 、社 会 公
共 文化机 构 、社会 公共体 育机 构和社会福利机 构等 。
                    第 二 章 对 外捐赠 的原则
     第 五 条 自愿无偿 原则 。公 司对 外捐赠 后 ,不 得 要求 受赠 方在 融 资 、 市场准
入 、行政 许可 、 占有 其他 资源等 方面创造便 利条件 ,不 得 以捐 赠 为名从事 营利 活
动。
     第 六条 权 责清 晰原则 。公司经 营者或 者其他 职 工 不得 将 公 司拥有 的财产 以
个 人 名 义对 外捐 赠 ,公 司对 外捐 赠 有 权 要 求 受赠 人落 实 公 司 自身 正 当的捐 赠 意
愿。
   第 七 条 量力而 行原则 。公 司应 当在 力所 能及 的范 围 内 ,积 极 参加社 会 公益
活动 。除按照 内部议事规 范 审议 决定并 已经 向社会 公众 或者受赠对 象承诺 的捐赠
外 ,如 公 司 已经 发 生亏 损或 者 由于对 外捐赠将 导致 亏损 ,除 特殊情 况 以外 ,一 般
不得对 外捐赠 。
   第 八条 诚信 守法 原则 。公 司对 外捐赠应遵 守法律法规 、规 范性 文件 及 《公
司章 程 》 的规 定 ,不 得违 背社会 公德 ,不 得 损 害社会 公共 利 益和 其他 公 民的合
法权 益 。公 司按 照 内部议事规 则 审议决定并 己经 向社会 公众或 者受赠对 象承 诺 的
捐赠 ,必 须诚 实履 行 。
                      第 三 章 对 外捐 赠 的资产 范 围
   第 九条 公 司可 以用 于对 外捐 赠 的合法 财产包括现 金 、 实物 资产 (包 括库 存
商 品和 其他有形 资产等 )。
   公 司生产经 营 需用 的主要 固定 资产 、持有 的股权和债权 、国家特 准储各物 资 、
国家财政 拨款 、 受托代 管财产 、 己设置 担保物权 的财产 、权 属关系不清 的财产           ,
或 者变质 、残损 、过期报废 的商 品物 资 ,不 得用 于对 外捐赠 。
                    第 四章 对 外捐赠 的类 型和 受益人
   第 十条 公 司对 外 的捐 赠支 出 ,需 符合 《公益事业捐赠 法 》 的规 定 ,企 业 一
般 可 以按 照 以下类 型进 行对 外捐赠 ,具 体类 型包括     :
     (一   )公 益性 捐赠 ,即 向教 育 、科 学 、文化 、卫生 医疗 、气 象 、水利 、体 育
事 业 和环 境保 护 、社会 公共 设施 建 设 的捐赠 。
         (二 )救 济性捐赠 ,即 向遭受 自然灾害地区、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
发事件的捐赠 ,以 及向定点扶贫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个人提供的
用于生产、生活救济 、救助等方面的捐赠 。
         (三 )其 他捐赠 ,即 除上述捐赠 以外 ,公 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 目的或者促进
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
     第十一条 除国家和地方政府有特殊规定捐赠项 目外 ,原 则上 公司对外捐赠
应通过依法建立 的慈善机构、红十字会 、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 ,并 以
能够获得所得税前扣除为基本要求 。
     第十二条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在股权 、经 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 ,公 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十三条 公司为宣传公司形象 、推介公司产品发生的赞助性支出,应 当按
照广 告费用进行管理 。公司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机构 、团体或者某些个人强令的
赞助 ,应 当依法拒绝 。
                     第 五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
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
     第十五条 每一会计年度 内发生的对外捐赠 ,包 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 (按
账面净值 )捐 赠 ,根 据捐赠金额大小分级审批        :
         (一 )单 笔金额或一个会计年度 内累计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利
润 3O0/0的 ,且 不超过 500万 元人民币,由 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
         (二 )单 笔金额或一个会计年度 内累计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
润 5O0/0的 ,且 不超过 3000万 元人民币,由 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
         (三 )单 笔金额或一个会计年度 内累计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
会审批的,由 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后 实施         ;
         (四   )本 条所述 “累计总额 ”包含公司及控股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捐赠 ,由 经 办部门拟定捐赠方案 ,并 按照本制度第十五
条履行审批程序 ,经 批准后方可实施 。捐赠方案应包括 以下内容 :捐 赠事由、捐
赠对象、捐赠途径 、捐赠方式 、捐赠责任人 、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 ,涉 及实物
资产捐赠的应说 明财产交接程序等捐赠事项 。
               第六章 对外捐赠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对于未执行本制度规定而擅 自进行的捐赠 ,或 者超出本制度关于
公益 、救济范围的捐赠 ,或 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 ,公 司将视
情节轻重 ,对 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以降职、免职 、辞退等处
分 ,构 成犯罪的,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 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依 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 《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 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 “以内”含本数 , “以上 ”或 “超过 ”不含本数 。
  第二十条 本制度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施 行 ,修 改时亦同。
                         浙江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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