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
审 查 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
理办法》
”),我们作为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的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周浪波先生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周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