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 乐鑫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乐鑫信息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及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等有关部室工作
      人员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组织对以上事项的专家评审会;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
       程序包括:
       (一)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报告的发展规划、重
          大投资、资本运作项目的信息,参与可行性研究及有关报告、
          方案、协议、合同、章程的准备和洽谈,督促有关部门或企
          业备齐决策所需支撑性文件;
       (二)协助有关部门或企业将决策事项报公司管理层研究、预审,
          形成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管理层决策文件;
       (三)根据管理层决策文件及有关部门或企业草拟的议案,向战略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必要时可组织专
       家评审会进行专项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或讨论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1/2 以上的战略委员会委员可
       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于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邮件或者其
       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委员有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乐鑫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