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
拟转让所持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涉及的
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23)第 385 号
(共二册,第一册)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第一册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册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说明一、关于《资产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说明二、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说明三、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说明四、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
说明五、评估技术说明
第一部分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
说明六、评估结论与分析说明
附件、企业提供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以下简称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超出使用范
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
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
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
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被评估单位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
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
见。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
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
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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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
拟转让所持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涉及的
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23)第 385 号
摘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
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资
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北京首惠
医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涉及的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3 年 7 月 31 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此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
为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
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通常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
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在评估中,我们对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
进行了验证审核,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勘察和核实,还实施了其他的必要程序。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北京首
惠医药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7 月 31 日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 3,220.81 万元,评估值 3,221.00 万元,评估增值 0.19 万元,增值率为
负债账面价值 16,443.98 万元,评估值 16,443.98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13,223.17 万元,评估值-13,222.98 万元,评估增值 0.19 万元,增
值率为 0.00%。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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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实施本评估项目之经济行为而使用上述评估结论将涉及到股东部分权益的价值。股
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持股比例的乘积;
本评估结论并未考虑由于控股权与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股权流动性的影响。
本摘要仅用于上述评估目的,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一年,即自二O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至二O二四年七月三十日止。但在此期间,若遇
评估对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本摘要即失效。
本摘要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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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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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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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信评报字(2023)第 385 号
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资
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北京首惠
医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涉及的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3 年 7 月 31 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章基本情况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名称: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801492340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3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04 月 12 日
营业期限:2001 年 04 月 12 日至长期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东 21 幢 1 至 4 层内 4 层西侧
经营范围: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至 2024 年 03 月 03 日);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用品、日用品、Ⅱ类医疗器
械;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
推广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
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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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名称: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96651384W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鲲
注册资本:98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04 月 01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04 月 01 日至 2034 年 03 月 31 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东 19 幢 2 层
经营范围:批发药品;货物进出口;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医学研究(不含诊疗活
动);销售 I、II 类医疗器械、文具用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
日用品、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批发药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是由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德展大健康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13)全资子公司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与北京三和通汇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4 月,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
路东 19 幢 2 层,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中药饮片。
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原名北京金康浩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 日
由自然人方瑜出资设立并持有 100%股权,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
资。
将持有的 100%股权转让给北京惠德康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变更已经办理完成工商登记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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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德康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 100%股权转让给国润惠泰(北京)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变更已经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浩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
通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尹鲲,北京三和通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 495 万元,
持股比例为 99%;尹鲲出资金额为 5 万元,持股比例为 1%。
由 500 万元变更为 980 万元。
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转让后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
司 51%股权,北京三和通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变为 48.49%。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7 月 31 日,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合计 980.00 98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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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32,208,139.72 元,负债 164,439,790.66 元,净资产
-132,231,650.94 元,主要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
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固定资产主要为电子设备,包括打印机、电脑、投影仪、凭证装订机、保险柜、冰
箱等,共计 58 项。
无形资产为英克系统、时空智友 V11 软件系统,共计 2 项。
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资产产权清晰,除 1 项设备无实物、一项无形资产无使用价
值外其他资产状况较好可以满足企业经营使用,不涉及许可、质押,诉讼等情况。
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获得台湾国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流感病毒
裂解疫苗”大陆唯一进口总代理,近年来最主要的业务为流感疫苗的代理销售。但因为
历史风险事件影响,2023 年 2 月,国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首惠医药发出《解除合
同通知书》,单方解除了 2019 年 12 月 20 日与首惠医药签署的疫苗《总代理协议书》
以及 2022 年 5 月 12 日签署的《订货合同》,根据总代理协议书以及订货合同授予首惠
医药公司的所有权利自 2023 年 2 月 17 日起自动终止,造成首惠医药存货已过有效期并
全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023 年 7 月底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
截止到评估基准日,公司无流感疫苗产品销售,报表资金短缺严重导致首惠医药公
司也没有开展新业务的基础,预计首惠医药未来不再开展国光生物流感疫苗业务经营活
动。
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日 日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678,490.51 2,958,050.96 11,138,100.83
应收账款 11,638,097.07 84,444,080.74 67,115,742.43
预付款项 3,100.00 129,274.84 128,211.76
其他应收款 33,700.00 60,500.00 74,242.80
存货 9,677,637.76 738,528.09
其他流动资产 1,615,366.02 284,669.29
流动资产合计 31,968,753.60 97,554,213.59 79,194,8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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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日 日 日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74,296.00 124,215.46 175,080.75
无形资产 165,090.12 186,474.07 223,132.27
递延所得税资产 8,316,425.12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9,386.12 310,689.53 8,714,638.14
资产总计 32,208,139.72 97,864,903.12 87,909,464.05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08,937,575.68 106,640,307.06 96,540.00
合同负债 617,341.00 957,474.47 43,680.00
应付职工薪酬 31,115.79 558,087.98 1,283,097.32
应交税费 26,490.22 67,937.56 3,119,397.39
其他应付款 54,827,267.97 86,977,881.32 71,744,135.53
其他流动负债 361,499.26
流动负债合计 164,439,790.66 195,563,187.65 76,286,850.24
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 16,179,215.77 15,412,201.04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6,179,215.77 15,412,201.04
负债合计 164,439,790.66 211,742,403.42 91,699,051.2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9,800,000.00 9,800,000.00 9,800,000.00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142,031,650.94 -123,677,500.30 -13,589,587.2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132,231,650.94 -113,877,500.30 -3,789,587.23
负债和所有者(或股东权益)合计 32,208,139.72 97,864,903.12 87,909,464.05
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月
一、营业收入 -4,033,271.89 64,716,863.07 60,835,330.57
减:营业成本 -6,485,534.94 24,844,450.40 23,572,190.41
税金及附加 16,118.75 193,703.61 300,442.82
销售费用 2,801,256.86 35,748,217.93 29,103,814.38
管理费用 1,470,271.77 2,728,139.25 3,930,049.01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3,114,907.67 5,379,849.44 1,854,524.14
加:其他收益 5,051.23 280.00 9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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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月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64,815.67 -375,139.99 -580,018.32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97,403,304.0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2,838,365.96 543,555.95 36,780.40
减:营业外支出 128,008.66 359,382.35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8,316,425.12 -5,402,869.54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以上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7 月数据已经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东审会【2023】B16-11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委托人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持有被评估单位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 51%股
权,为其控股股东。
(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遵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评估目的
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为此,北
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委托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北京首惠医药有限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委托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为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为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委托评估的资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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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等;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截至评
估基准日,账面资产总额为 32,208,139.72 元,负债总额为 164,439,790.66 元,净资产为
-132,231,650.94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合计 31,968,753.60
货币资金 18,678,490.51
应收账款 11,638,097.07
预付款项 3,100.00
其他应收款 33,700.00
其他流动资产 1,615,366.02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239,386.12
固定资产 74,296.00
无形资产 165,090.12
三、资产总计 32,208,139.72
四、流动负债合计 164,439,790.66
应付账款 108,937,575.68
合同负债 617,341.00
应付职工薪酬 31,115.79
应交税费 26,490.22
其他应付款 54,827,267.97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
六、负债合计 164,439,790.66
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32,231,650.94
以上数据已经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东审会【2023】
B16-11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主要实物资产状况
实物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主要为电子设备,包括打印机、电脑、投影仪、凭证装订机、保险柜、冰
箱等,共计 58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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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实物资产均存在以下特点:
电子设备等实物状况良好,管理工作到位,部分实物资产未见。
(五)无形资产状况
无形资产为英克系统、时空智友 V11 软件系统,共计 2 项。
以上无形资产均存在以下特点:
时空智友 V11 软件系统使用状况良好,英克系统由于购置时间较长且为前身公司北
京金康浩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入,该软件已不能适用公司业务的需求,无法使用。
(六)列入评估范围的账面无记录资产状况
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负债评估明细表》中未发现无账面记录的资产。
(七)列入评估范围的账上有账下无资产状况
单位金额:人民币元
计 账面价值
序 设备 量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购置日期 备注
号 编号 单 原值 净值
位
四、价值类型
通过对评估目的的分析和对评估所依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的状态等的了解,
我们判断本项资产评估尚无对评估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的使用条件的特别限制和要
求,故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
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
(二)上述评估基准日是委托人考虑本次经济行为实现所选取。
第二章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与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
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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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09 号);
(五)《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32 号修改);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
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年 5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令第 65 号,根据 2011 年 10 月 28 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
订);
(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91
号,根据 2017 年 11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十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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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十四)《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财政部令第 32 号);
(十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第 12 号);
(十六)《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十七)《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
〔2009〕941 号);
(十八)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一)《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三)《资产评估准则术语》(中评协〔2020〕31 号);
(四)《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五)《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六)《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七)《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八)《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九)《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
(十)《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十一)《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
(十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
号);
(十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十四)《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十五)《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十六)《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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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评估准则、规范。
四、资产权属依据
(一)企业财务部门提供的各类凭证、合同;
(二)评估人员收集的购置发票、合同等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权属依据。
五、取价依据
(一)《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二)《阿里巴巴》、《ZOL 中关村在线 IT 产品报价》、《IT168-IT 主流资讯平
台》等专业设备交易价格信息网站;
(三)评估人员收集的购置发票、合同等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被评估单位的审计报告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
(五)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
(六)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市场经营资料;
(七)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准日资产负债明细表;
(八)Wind 资讯、网络、报刊查询的行业资料;
(九)评估师现场察看和市场调查取得的有关评估资料;
(十)其他资料。
六、其他依据及参考资料
(一)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其他有
关资料;
(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三)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四)企业提供的基准日会计报表、账册及凭证;
(五)评估人员对评估现场实地勘查记录资料;
(六)企业提供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第三章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通常采用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按
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
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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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
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使用市场法的基本条件是:有一个较为活跃的市
场,市场案例及其与评估对象可比较的指标、参数等可以收集并量化。对于市场法,由
于缺乏可比较的交易案例和类似上市公司而难以采用。
收益法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
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企
业不具备应用收益法评估的前提条件:被评估单位近年来最主要的业务为流感疫苗的代
理销售,但由于历史风险事件影响,2023 年 2 月,国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首惠医
药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单方解除了 2019 年 12 月 20 日与首惠医药签署的疫苗《总
代理协议书》以及 2022 年 5 月 12 日签署的《订货合同》,根据总代理协议书以及订货
合同授予首惠医药公司的所有权利自 2023 年 2 月 17 日起自动终止,造成首惠医药存货
已过有效期并全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023 年 7 月底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截止到评估
基准日,公司无流感疫苗产品销售,报表资金短缺严重导致首惠医药公司也没有开展新
业务的基础,预计首惠医药未来不再开展国光生物流感疫苗业务经营活动。故不采用收
益法。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
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本评估项
目能满足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所需的条件,即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
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而且,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可
以满足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的要求。
因此,针对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和资产类型,考虑各种评估方法的作用、特点和所
要求具备的条件,此次评估我们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第一节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本次评估的评估范围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及流动负债,评估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法。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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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具体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
(一)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
对货币资金中的银行存款,根据当期开户行提供的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企业编制的银
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通过向其开户银行函证,核对账实相符。对于人民币账户以核实
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二)应收账款
评估人员经过核对账簿,核查结算账户、原始凭证,验证其账账、账证是否相符,
具体了解往来款项的发生时间、实际业务内容、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状况,
对大额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回函情况进行了分析。同时,按照账龄将应收账款进
行了分类,并对不同账龄应收账款的历史坏账损失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
对各项应收账款进行了风险分析,以可收回金额确认评估值。
(三)预付账款
评估人员结合相关成本合同,对所有预付账款账簿、凭证进行了核对和查证,由财
务人员及相关人员详细介绍各债务单位的实际情况,评估人员按照资产评估相关法规及
规范的要求,具体分析了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的资产或权利的价
值确定评估值。
(四)其他应收款
评估人员经过核对账簿,核查结算账户、原始凭证,验证其账账、账证是否相符,
具体了解往来款项的发生时间、实际业务内容、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状况,
对大额账款发函进行了询证和确认,同时对往来应收款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
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 100%。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
不回账款数额的,参考财会上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出评
估风险损失。最终以可回收金额确定评估值。
(五)其他流动资产
评估人员在对其他流动资产申报价值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了解该项资产的形成原因,
确定其是否合理。评估人员通过查询相关原始凭证及合同,确定真实合理,故本次评估
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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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类固定资产
本次评估对电子设备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值含增值税。
(一)电子设备
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的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设备的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
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综合确定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设备评估值的方法。
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评估人员通过查询《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及相关报价网站并经适当调整确
定购置价,电子设备重置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含税)
对于一般的普通设备及电子设备,以年限法为主确定设备的成新率。对更新换代速
度快、价格变化快的设备,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及产品的技术更新速度等因
素综合确定。按使用年限确定成新率的公式为:
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 经济使用年限 - 已使用年限
? 100%
经济使用年限
根据成本法评估的原理,将重置成本和成新率相乘得出评估值。其基本计算公式如
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三、无形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为软件。
对于外购软件,因该类型软件存在公开市场,故按照评估基准日含税的市场购置价
确认评估值。其中,经与被评估单位的相关人员核实,英克系统软件由于购置时间较长
且为前身公司北京金康浩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入,该软件已不能适用公司业务的需求,
已停用无使用价值,因此该项无形资产在此次评估按照零确认评估值。
四、负债
本次评估的负债为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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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具体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
评估中对各类负债主要款项的业务内容、账面金额、发生日期、形成原因、企业确
认依据以及约定的还款期限、方式等进行调查、核实;对重要的负债,向有关人员或向
对方单位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询证;对负债履行的可能性进行必要的分析,确认是否存在
无需偿付的债务、无需支付的计提。在充分考虑其债务和应履行义务的真实性前提下,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第四章评估程序及实施过程
一、进行前期调查
我公司接到委托人的通知后,即安排有关负责人到委托人处和被评估单位与负责人、
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进行适当的调查。了解评估目的和所涉及的经济行为、评估对象、
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具体类型、分布情况和特点,了
解企业所处行业、法律环境、会计政策等相关情况,了解委托人对评估基准日的考虑和
对报告完成日期的要求。经过综合分析和评价,在确定本评估机构具备承担此项评估的
专业胜任能力,可以独立地进行评估,业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的情况下,与委托人洽谈
并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编制评估计划
根据本项评估的需要,确定项目负责人,安排资产评估师和评估辅助人员,组成评
估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编制评估计划,经本评估机构有关负责人审核后实施。
评估计划的内容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
实施评估的全过程,初步确定评定估算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并对评估的各个阶段作出相
应的时间安排。
三、进行现场调查
(一)向被评估单位布置并辅导有关人员填写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同时,指导被
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
(二)向被评估单位提交尽职调查清单,收集评估所需文件资料,包括设备软件购
置合同、发票以及财务报表、经营统计资料、近年审计报告等。
(三)根据评估准则要求进行资产核实和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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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及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逐类与财务总账进行比对;抽查各类资产或负债中的重点
项目,将其与财务明细账记录的数据进行核对;做到账、表一致;
式进行数量核实,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同时,对重点设备进行现场查勘,形成详尽
的查勘记录,并与资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使用人员进行交谈,设备运行日志和大中修记录。
关协议、合同,了解发生时间、形成过程,偿债情况;
况;并对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
(四)开展被评估单位外部的调研活动,包括走访市场或查询市场资讯,了解企业
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趋势、市场占有情况和同行业其他企业产品的相应情况,以及市
场竞争态势;通过网站、专业刊物等媒体,了解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行业
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的市场分析、行业发展意见和行业统计数据;掌握价格等方面的信
息、资料;进行电话询问、现场咨询等形式的市场调查,获取价格手册、媒体资讯以外
的价格信息。
四、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
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
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根据评估工作需要进行分类,即按资产、负债
评估等类别,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进行评定估算
对归纳整理后的各类评估资料所反映的信息进行提炼,通过分析测算得到评估所需
要的而在评估过程中又无法直接获取的各种数据、参数。然后,分别采用一定的评估方法
进行评定估算。
六、形成评估结论
对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及负债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复查,必要时对个
别资产项目的估算过程和估算结果进行适当修改,在确认单项资产、负债评估结果基本
合规合理和资产、负债无重评漏评的情况下,进行汇总,得出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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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七、提交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经过本评估机构内部三级复核后,形成报
告初稿。就报告初稿向委托人征求意见,并对涉及的相关事项与委托人进行必要沟通。
在不影响本评估机构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采纳委托人对报告的合理
意见或建议。然后,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第五章评估假设
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要求评估结论必须公允,而所有公允的评估结论都是有条件约
束的。资产评估假设正是表现资产评估条件约束的重要形式。
一、本次评估采用的假设
(一)基本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
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
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
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
础。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假定被评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后仍按照原来的经营目的、经
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
(二)一般假设
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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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利影响。
(三)具体假设
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方面基本一致;
前保持一致。
二、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
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
估结论的责任。
第六章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北京首
惠医药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7 月 31 日的成本法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 3,220.81 万元,评估值 3,221.00 万元,评估增值 0.19 万元,增值率为
负债账面价值 16,443.98 万元,评估值 16,443.98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13,223.17 万元,评估值-13,222.98 万元,评估增值 0.19 万元,增
值率为 0.00%。详见下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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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资产及负债评估明细表。
二、增减值分析
本次评估增减值变动主要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的原因主要是:
电子设备工艺技术更新较快,市场价格逐年下降,造成设备重置成本的下降,形成
评估原值一定量的减值;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折旧年限与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的
差异,造成评估净值的增值。
(二) 无形资产评估增减值的原因主要是:
本次对其他无形资产-外购软件英克系统,该软件已不能适用公司业务的需求,已停
用无使用价值,因此该项无形资产在此次评估按照零确认评估值,故导致评估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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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特别事项说明
一、在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时,我们未考虑该等资产用于本次评估目的可
能承担的费用和税项,未对部分资产的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未考虑资产可能承
担的抵押、担保、诉讼事项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受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的委托,本次评估范围以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
申报评估的资产及负债为限。本次评估报表数据来源于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申报的财
务报表并经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东审会【2023】B16-11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本报告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由被评估单位负责提供,被评估单位对上
述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就此出具了承诺函。
四、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
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及其对测算结论的
影响。
五、对于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在委托时和评估过程中未作特殊说明的事项,而评估
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及无法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对此不
承担相关责任。
六、由于被评估单位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本次评
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未扣除增值税,故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评估值含增值税。
七、截至评估基准日,无形资产英克软件账面价值 47,506.82 元,由于购置时间较
长且为前身公司北京金康浩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入,该软件已不能适用公司业务的需
求,无法使用。
截至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账上有账下无实物,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金额:人民币元
计 账面价值
序 设备 量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购置日期 备注
号 编号 单 原值 净值
位
八、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冻结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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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基准日期后资产价值发生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在评估
基准日期后,且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结果
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若资产价格的调整方法
简单、易于操作时,可由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事项外,企业资产权属等主要资料没有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无重大
期后事项;无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第八章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仅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如
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诉讼等目的),由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
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二、本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二O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至二O二四
年七月三十日止。但在此期间,若遇评估对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发生较大波动,
本评估结论即失效。我们不对委托人、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超出有效期使用评估报告或者虽在有效期内但评估对象状况
已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已发生较大波动时仍然使用评估报告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
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四、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
用人;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六、未征得我公司同意,委托人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
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本资产评估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核准或者备案,
评估结论不得被使用。
第九章评估报告日及其他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3 年 9 月 11 日,评估报告日是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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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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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师:黄建平
资产评估师:刘文淑
法定代表人:陈圣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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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二、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四、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五、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和资格证明文件;
六、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七、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登记卡;
八、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九、资产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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