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
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高级管理人员为: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
司的长期稳定发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比有竞争力;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
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构成、标准及发放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标准年薪基数=年薪基数基准150万元
*薪酬系数。
人员的薪酬水平,以及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
性,采取“一人一薪”的薪酬制定策略,提交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 在业绩考核的基础上增加效率评估系数,个人动态年薪基数=个
人标准年薪基数*效率评估系数,效率评估系数=效率目标完成
率,且不超过1.2、不低于0.8,在年度考核后确定。
效率目标完成率=本年度利润完成情况/本年度利润目标*70%+
本年度营收完成情况/本年度营收目标*30%。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分为岗位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
激励。
中,当标准年薪基数低于75万元时,岗位年薪占标准年薪
基数比例不超过40%;当标准年薪基数在75(含)-120万元
之间时,岗位年薪占标准年薪基数比例不超过37.5%;当标
准年薪基数在120万元及以上时,岗位年薪占标准年薪基数
比例不超过35%,且最高不超过60万元,岗位年薪按月度发
放,每月计发金额=岗位年薪/12。
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得分低于75分)为不合格,或
综合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个人动态年薪基数*85%-岗位年薪)*个人年度
经营业绩考核得分/100。
放。任期激励=个人动态年薪基数*15%*个人任期绩效考核
得分/100。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个人
年薪
职 薪酬 标准 岗位年 岗位 年薪
基数 绩效年薪 任期激励 年薪上限
务 系数 年薪 薪比例 年薪 下限
基准
基数
总
经 150 1 150 35.00% 52.5 52.5 173.1
理
副
总 绩效年薪=
经 (个人动态
个人动态年 薪基数*动态系数
理 年薪基数
薪基数 1.2*85%-岗位年薪)*个
财 *85%-岗位年
*15%*个人 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
务 薪)*个人年
总 度经营业绩
核得分 年薪上限不包含任期激
监 考核得分
/100。 励。
董 /100。
事
会 150 0.55 82.5 37.50% 30.9375 30.9375 94.7925
秘
书
如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上述两个职务,则该高级管理人员的
年薪范围及基本工资按就高标准执行。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包括需高级管理人员个
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缴纳额及个人所得税,不包括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给予的奖
励、政府特殊津贴、上级给予的专项奖励,以及按照上级或本公
司有关规定享受的履职待遇(如公务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出差
补贴、讲师费、专利奖励金等)、福利待遇(如伙食津贴、体检
费、商业保险费、工会慰问品等)等项目。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享有超额激励奖金,超额激励奖金是激励
和引导公司管理人员提高公司经营绩效的长效机制,是超额
达成公司经营目标实施的激励。超额激励奖金方案和预算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超额激励奖金不列入年薪范围。
第十二条 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
度综合考核评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发放金额呈报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
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
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调整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本制度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
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