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3-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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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确保公司年报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 任和
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
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
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四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
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
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五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 会议 召开
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
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年度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专
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并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
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审议事项资料不充分或论证
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议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相关事项。对
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
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
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
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如果延期开会或延期审议可能导致年度报告不能如期披露,
独立董事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八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
职权。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
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
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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