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 旗滨集团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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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103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推动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持续稳定发
展,稳步实现“做强和做大”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了《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2024 年)》。为确保公司中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的贯彻落实,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积极推动公司配套实施了事业合伙人
持股计划,作为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之配套激励措施,并承诺将无偿赠与部分股
票作为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
股计划》相关议案。截止目前,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正平稳、有序实施。近
阶段,公司因强化业务管理及产业链延伸需要、新增业务单位等原因,新聘了部
分下属企业总经理级别的核心管理层人员 9 名,同时部分事业合伙人发生岗位调
整,以及离职、降职等变动情形,根据《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相
关规定,并经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对事业合伙人持股
计划持有人及权益份额进行相应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株洲
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上述相关议案。关联董事
姚培武先生、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凌根略先生、候英兰女士回避表决。董
事会同意公司实施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同意公司编制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包括公
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助理总裁级别人员、独立经营的下属企业总经理及
公司职能部门总经理级别的人员。本持股计划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50 人,首批为
规模 10,000 万股,其中首批核心管理层持有份额标准数量为 5,880 万份,预留份
额为 4,120 万份。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证券专用账户的开户手续,开户名称:株洲旗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账户号码:B882980213。
人会议设置了管理委员会,并选举了管理委员会委员。
《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事业
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 31 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 7,570 万份,剩余的
预留份额为 2,430 万份。
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事
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 34 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 8,600 万份,剩余
的预留份额为 1,400 万份。
于收回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议案》《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
中期权益归属的议案》。鉴于 18 名事业合伙人因发生职务变动或岗位调整等情形,
同意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委员会对上述人员持有事业合伙人计划的部分份
额合计 6,164,400 份进行收回;经对 2019-2021 年公司层面业绩以及持有人个人
层面绩效的综合考核,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34 名持有人均符合归属条件,
同意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办理 34 名持有人对应份额 21,076,500 份的中期权益归
属手续。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未能归属的份额由事业合伙人计划无偿收回,并纳
入事业合伙人计划的预留股票部分。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
为 34 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 7,267.65 万份,剩余的预留份额为 2,732.35 万
份。
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
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 43 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 7,191.94 万份,剩余的预
留份额为 2,808.06 万份。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
案》。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 53 人(剔除已离职人员后为
份。
  二、本次调整情况
业链延伸需要、新增业务单位等原因,新聘了部分下属企业总经理级别的核心管
理层人员 9 名,同时部分事业合伙人发生岗位调整,以及离职、降职等变动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4〕33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并经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将上述新增的 9 名公
司核心管理层人员列入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对于部分事业合伙人离
职、降职、职务发生调整变动的,同意公司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
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和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意
见,相应收回取消或调增其事业合伙人的持有份额(5 人被调增份额、7 人被收
回取消部分份额)。
整。
   (1)新增持有人和增加分配的份额。上述 9 名新增合伙人及职务调整等原
因需调增持有份额的合伙人 5 名,获赠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份额合计为
赠 36.000 万份;古丛彬获赠 71.442 万份;左川获赠 147.687 万份;邓凌云获赠
万份;吴贵东获赠 36.000 万份;杜海获赠 35.474 万份;黎勇明获赠 36.000 万份;
李国丞获赠 35.622 万份;徐庆份额核对补赠 0.480 万份),同意上述参与人获赠
份额通过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2)收回取消的份额。取消收回离职、降职、岗位调整等人员的事业合伙
人对应持有份额,被取消收回的份额合计为 330.680 万份(其中:姜哲南被取消
收回 40.927 万份;虞彬被取消收回 88.465 万份;熊湘被取消收回 52.029 万份;
尹剑琴被取消收回 47.299 万份;叶璨璟被取消收回 56.365 万份;赵赛尔被取消
收回 5.440 万份;银卫军被取消收回 40.155 万份),上述被取消份额重新纳入本
持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预留股票份额。
离职、降职、岗位调整变动后,事业合伙人持有份额调整后结果如下: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有份额数量               持有份额数量
                                       占比(%)                占比(%)
                           (万份)                 (万份)
         其他员工             5,053.140    50.53   5,234.148    52.34
         预留部分             2,808.060    28.08   2,479.365    24.79
             合计           10,000.000    100    10,000.000    100
      注: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和份额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
划参与人数为 53 人(剔除已离职人员后为 50 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
已全部分配给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持有。剩余的预留份额为 2,479.365 万份。
  三、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本次持有人和份额的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公司持股计划进行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经核查,
独立董事认为: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
伙人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和资格条件。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
划新增事业合伙人及合伙人职务调整获赠份额通过预留份额进行分配事宜,以及
取消收回离职、降职、职务调整人员所持的部分持股计划份额,将被取消份额重
新纳入本持事业合伙人股计划的预留股票份额的事宜,亦严格遵循《株洲旗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
理层之间的薪酬激励结构与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
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增
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
发展。
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
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情形。
  同意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事宜。
 (二)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柏忠
先生、姚培武先生、张国明先生、候英兰女士因参与公司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
划,已回避该项表决。
 (三)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务及产业链延伸及企业实际情况需要而发生的核心管理层人员变动,上述人员的
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上述持有人名单无误,持股计划
新增事业合伙人,及事业合伙人发生离职、降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合伙人的份
额,以及分配份额的来源、分配数量的确定依据充分。
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以及《株洲
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参与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
案时已进行了回避,
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和份额调整事宜。
 (四)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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