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 江苏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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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3-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
可转债代码:110053                   可转债简称:苏银转
                  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决董事 14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4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任罗锋先生、高增银先生、丁宗红先生担任公司副行长(简
历见附件),任职资格待监管部门核准。
  二、关于修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修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
                  -1-
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提名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提名葛仁余先生、吴典军先生、胡军先生、林海涛先生、姜
健先生、唐劲松先生、任桐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李心丹先生、洪
磊先生、陈忠阳先生、于绪刚先生、范卿午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召开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2:30 在公司召
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罗锋、高增银、丁宗红主要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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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罗锋、高增银、丁宗红主要简历
  罗锋,男,1972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审计师。曾任审计署驻
南京特派员办事处金融审计二处主任科员、副处长,江苏银行内审部
总经理。现任江苏银行党委委员、业务总监,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高增银,男,1977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曾任
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苏州分行投资银行副总
经理、总经理,江苏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行与资产管理总部总
经理。现任江苏银行党委委员,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长。
  丁宗红,男,1973 年生,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江苏银行无锡
诚业支行行长、无锡分行小企业信贷服务中心总经理,江苏银行无锡
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江苏银行小企业金融部(普惠金
融部)总经理。现任江苏银行党委委员,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绿色金
融部总经理。
               -3-
附件 2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主要简历
  一、执行董事候选人
  葛仁余,男,1965 年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建设
银行南京分行计算机处科员、科技处处长助理、副处长,中国建设银
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运行中心经理、信息技术管理部总经理,南京银
行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江苏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江苏银行党委委
员、副行长。现任江苏银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行长、首席信息官。
  吴典军,男,1969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农
发行连云港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
农发行江苏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持工作),江苏银行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党委办公
室主任、宣传部部长。现任江苏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董事会秘
书、副行长。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心丹,男,1966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
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研究院院长,南京大学人文社
科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南京
大学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证券、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汇丰银
行(中国)、东吴证券、江苏银行独立董事。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4-
创板制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公司治理指数委员会委员,指数委员
会委员。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
  洪磊,男,1970 年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南京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培训部主任、江苏
天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南京分所合伙人,江苏银行独立董事。兼任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
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陈忠阳,男,1968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
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国际金融教研室讲师,中国人民大学
财政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国际学院副
院长、学术委员会主席、金融风险管理学科建设负责人,浙江泰隆商
业银行、达诚基金、中投信托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
学院应用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吴证券、用友金融信息技术、
工银瑞信基金、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江苏银行独立董事。
  于绪刚,男,1968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民主同盟第
十二届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及华中科技大学法
学院兼职教授,大成基金、中原证券、包钢股份、华创阳安独立董事
等。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固定
收益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同盟第十三届中央社会服务委员会委员,
北京大学法学院校外法律硕士导师,上海金力泰化工、大丰港和顺科
技、西安吉利电子新材料、申港证券、江苏银行独立董事。
  范卿午,男,1963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国家科委政策研
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经理,中国证券业培
训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5-
集团公司总经济师,中国电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兴业银行董
事,南京银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杭州银行独立董事等。现任
富阳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劳雷影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股东董事候选人
  胡军,男,1970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江苏省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科员,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二部经理助理,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书记、董事长,江苏银行股东董事。
  林海涛,男,1976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凤凰出版传
媒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主任,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江苏凤凰
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姜健,男,1966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证券公司人
事处科长,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南京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
务总监、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党委委员;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现任华泰证券执行委员会
委员、江苏银行股东董事。
  唐劲松,1969 年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现任无锡
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银行股东董事。
  任桐,男,1967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编辑。曾任江苏省
               -6-
广播电视厅(局)办公室副主任、宣传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江苏
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广播传媒中心副总裁,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集团)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主任,现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党委委员、副台长,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银
行股东董事。
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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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现提名
李心丹、洪磊、陈忠阳、于绪刚、范卿午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
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8-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9-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 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 10 -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被提名人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
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
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11 -
附件 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心丹、洪磊、陈忠阳、于绪刚、范卿午,已充
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为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 12 -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
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 13 -
或者在该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 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 14 -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 6 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
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
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
  本人已经通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
               - 15 -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心丹、洪磊
                       陈忠阳、于绪刚、范卿午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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