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
月修订)》及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借款用于流
动资金周转和公司运营,利率定价合理,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炳生、徐 群、钱荣麓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