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联合: 中际联合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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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合理安排,
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
贮、管理与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事项。
  三、《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业
务的持续开展;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亦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
                     独立董事:刘东进、杨艳波、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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