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对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融资提供资产抵押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银行融资提供资产抵押事项是基于对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
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符合公司融资安排和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且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融资提供资产抵押事项。
独立董事:邓茂林、倪筱楠、王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