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及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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