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苏州兴业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苏州兴业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下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会提名王进兴先生、王泉兴先生、吉祖明先生、徐荣法先生、陈
亚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何前女士、许左
军先生、华永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
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
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
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以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上述 8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萱 谈雪华 张伯明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